新唐书 · 卷二十六·志第十六
唐 · 欧阳修、宋祁 撰 [志]
本卷为卷级对照(原文与白话未逐段对齐),请以原文为准。
历二高宗时,《戊寅历》益疏,淳风作《甲子元历》以献。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,谓之《麟德历》。古历有章、蔀,有元、纪,有日分、度分,参差不齐,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。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,为木浑图以测黄道,余因刘焯《皇极历》法,增损所宜。当时以为密,与太史令瞿昙罗所上《经纬历》参行。
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,壬午晦。八月,诏二年元日用甲申,故进以癸未晦焉。
永昌元年十一月,改元载初,用周正,以十二月为腊月,建寅月为一月。神功二年,司历以腊为闰,而前岁之晦,月见东方,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。是岁,甲子南至,改元圣历。命瞿昙罗作《光宅历》,将用之。三年,罢作《光宅历》,复行夏时,终开元十六年。
《麟德历》麟德元年甲子,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。
总法千三百四十。
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(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,减三百五十一曰朒朔实。)
辰率三百三十五。
以期实乘积算,为期总。如总法得一,为日。六十去之,命甲子算外,得冬至。累加日十五、小余二百九十二、小分六之五,得次气。六乘小余,辰率而一,命子半算外,各其加时。
以常朔实去期总,不满为闰余。以闰余减期总,为总实,如总法得一,为日。以减冬至,得天正常朔。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,以减期总,为总实。因常朔加日二十九、小余七百一十一,得次朔。因朔加日七、小余五百一十二太,得上弦。又加,得望及下弦。
进纲十六。(秋分后。)
退纪十七。(春分后。)
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,十二乘之,纲纪除之,为末率。二率相减,余以十二乘之,纲纪除,为总差。又以十二乘总差,纲纪除之,为别差。以总差前少以减末率,前多以加末率,为初率。累以别差,前少以加初率,前多以减初率,为每日躔差及先后率。乃循积而损益之,各得其日定气消息与盈朒积。其后无同率,因前末为初率;前少者加总差,前多者以总差减之,为末率。余依术入之。
各以气下消息积,息减、消加常气,为定气。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余,十二通其日,以辰率约其余,相从为辰总。其气前多以乘末率,前少以乘初率,十二而一,为总率。前多者,以辰总减纲纪,以乘十二,纲纪而一,以加总率,辰总乘之,二十四除之;前少者,辰总再乘别差,二百八十八除之:皆加总率。乃以先加、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。以定积盈加、朒减常朔弦望,得盈朒大小余。
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。
变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变奇一。
变奇法十二。
月程法六十七。
以奇法乘总实,满变周,去之;不满者,奇法而一,为变分。盈总法从日,得天正常朔夜卒入变。加常朔小余,为经辰所入。因朔加七日、余五百一十二、奇九,得上弦。转加,得望、下弦及次朔。加之满变日及余,去之。又以所入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,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。
以离程与次相减,得进退差;后多为进,后少为退,等为平。各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,并后率而半之,为通率。又二率相减,为率差。增者以入变历日余减总法,余乘率差,总法而一,并率差而半之;减者半入余乘率差,亦总法而一:皆加通率。以乘入余,总法除,为经辰变率。半之,以速减、迟加入余,为转余。增者以减总法,减者因余:皆乘率差,总法而一;以加通率,变率乘之,总法除之,以速减、迟加变率,为定率。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。其后无同率,亦因前率。应增者,以通率为初数,半率差而减之,应损者,即为通率。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者,分为二日,随余初末,如法求之,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。
七日:初,千一百九十一;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:初,千四十二;末,二百九十八。二十一日:初,八百九十二;末,四百四十八。二十八日:初,七百四十三;末,五百九十七。各视入余初数,已下为初,已上以初数减之,余为末。
各以入变迟速定数,速减、迟加朔、弦、望盈朒小余;满若不足,进退其日。加其常日者为盈,减其常日者为朒。各为定大小余,命日如前。乃前朔、后朔迭相推校,盈朒之课,据实为准;损不侵朒,益不过盈。
定朔日名与次朔同者大,不同者小,无中气者为闰月。(其元日有交、加时应见者,消息前后一两月,以定大小,令亏在晦、二,弦、望亦随消息。月朔盈朒之极,不过频三。其或过者,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。)
黄道:南斗,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。牛,七度。婺女,十一度。虚,十度。危,十六度。营室,十八度。东壁,十度。奎,十七度。娄,十三度。胃,十五度。昴,十一度。毕,十六度。觜觿,二度。参,九度。东井,三十度。舆鬼,四度。柳,十四度。七星,七度。张,十七度。翼,十九度。轸,十八度。角,十三度。亢,十度。氐,十六度。房,五度。心,五度。尾,十八度。箕,十度。
冬至之初日,躔定在南斗十二度。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、小分五,依宿度去之,各得定气加时日度。
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小余,为分;以减加时度,为气初夜半度。乃日加一度,以躔差进加、退减之,得次日。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;以乘躔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其副,各加夜半日躔,为加时宿度。
合朔度,即月离也。上弦,加度九十一度、分四百一十七。望,加度百八十二度、分八百三十四。下弦,加度二百七十三度、分千二百五十一。讫,半其分,降一等,以同程法,得加时月离。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,定朔有进退日者,亦进退一日,为定朔夜半所入。累加一日,得次日。
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离程,为定程。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,总法而一,以减加时月离,为夜半月离。求次日,程法约定程,累加之。若以定程乘夜刻,二百除,为晨分。以减定程,为昏分。其夜半月离,朔后加昏为昏度,望后加晨为晨度。其注历,五乘弦望小余,程法而一,为刻。不满晨前刻者,退命算上。
辰刻八,分二十四。
刻分法七十二。
置其气屈伸率,各以发敛差损益之,为每日屈伸率。差满十,从分;分满十,为率。各累计其率为刻分。百八十乘之,十一乘纲纪除之,为刻差。各半之,以伸减、屈加晨前刻分,为每日晨前定刻。倍之,为夜刻。以减一百,为昼刻。以三十四约刻差,为分;分满十,为度。以伸减、屈加气初黄道去极,得每日。以昼刻乘期实,二百乘,总法除,为昏中度。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,余为旦中度。各以加日躔,得昏旦中星,赤道计之。其赤道同《太初》星距。
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。奇率三百。
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,奇百十三。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奇百一十三。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
亏朔三千一百六,奇百八十七。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,奇百五十。
后准千五百五十三,奇九十三半。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,奇二百六十三。
置总实,以奇率乘之,满终率去之;不满,以奇率约,为入交分。加天正常朔小余,得朔泛交分。求次朔,以亏朔加之。因朔求望,以实望加之。各以朔望入气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;又六十乘迟速定数,七百七十七除,为限数;以速减、迟加,为定交分。(其朔,月在日道里者,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,余以速减、迟加其定交分。而出日道表者,为变交分。不出表者,依定交分。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,依术消息,以定蚀不。)交中已下者,为月在外道;已上者,去之,余为月在内道。其分如后准已下,为交后分;前准已上者,反减交中,余为交前分。望则月蚀,朔在内道则日蚀。百一十二约前后分,为去交时。置定朔小余,副之。辰率约之,以艮、巽、坤、乾为次,命算外。其余,半法已下为初;已上者,去之,为末。初则因余,末则减法,各为差率。月在内道者,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。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其朔,在二分前后一气内,即以差为定;近冬至以去寒露、雨水,近夏至以去清明、白露气数倍之,又三除去交时增之;近冬至艮巽以加、坤乾以减,近夏至艮巽以减、坤乾以加其差,为定差。艮、巽加副,坤、乾减副。月在外道者,三除去交时数,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艮、坤以减副,巽、乾以加副,为食定小余。望即因定望小余,即所在辰;近朝夕者,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。
月在外道,朔不应蚀。夏至初日,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。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下、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,蚀。朔去夏至前后,每一日损初准二分,皆毕于九十四日,为每日变准。交分如变准已下、加时如前者,亦蚀。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,余以十八约之,为刻准,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,为时准。加时准内交分,如末准已下,亦蚀。又置末准,每一刻加十八,为差准。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下、交分如差准已下者,亦蚀。自秋分至春分,去交如末准已下、加时巳、午、未者,亦蚀。
月在内道,朔应蚀。若在夏至初日,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。去交如初准已上、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,或不蚀。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,皆毕于九十四日,为每日变准。以初准减变准,余十而一,为刻准。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,余为时准。其去交在变准已上、加时在准内,或不蚀。
望去交前后定分:冬,减二百二十四;夏,减五十四;春,交后减百,交前减二百;秋,交后减二百,交前减百。不足减者,蚀既。有余者,以减后准,百四而一,得月蚀分。
朔交,月在内道,入冬至毕定雨水,及秋分毕大雪,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。入春分,日损六分,毕芒种。以蚀差减去交分;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,为不蚀分。其不蚀分,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,皆减一时;三刻内者,加一时。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、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,皆减一时;五时内者,加一时。诸加时蚀差应减者,交后减之,交前加之;应加者,交后加之,交前减之。不足减者,皆既;加减入不蚀限者,或不蚀。月在外道,冬至初日,无蚀差。自后日益六分,毕于雨水。入春分,毕白露,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。入秋分,日损六分,毕大雪。以差加去交分,为蚀分。以减后准,蚀为不蚀分。十五约蚀差,以百四,为定法。其不蚀分,如定法得一,以减十五,余得日蚀分。
岁星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,奇四十五。
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,奇七十二半。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三,奇四十五。
平见,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入大寒,日损六十七分。入春分,依平。乃日加八十九分,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日。入芒种,日损八十九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入处暑,日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白露,依平。自后日减五十二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日。
初顺,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,日益迟一分。前留,二十六日。旋退,四十二日,退六度十二分,日益疾二分。又退,四十二日,退六度十二分,日益迟二分。后留,二十五日。后顺,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,日益疾一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荧惑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,奇六十。
伏分九万七千九十,奇三十。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,奇六十。
平见,入冬至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六百三分。入大寒,日加四百二分。入雨水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日。入立夏,日损百九十八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入处暑,日减百九十八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
初顺,入冬至,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乃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。入谷雨四日,平,毕小满九日。率百七十八日行百度,乃三日损一。夏至初日,平,毕六日,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,乃三日益一。入立秋初日,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,乃每日益一。入白露初日,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;乃五日益六,入秋分初日,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,又每日益一。入寒露初日,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乃五日益三。入霜降五日,平,毕立冬十三日,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,乃二日损日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各依所入常气,平者依率,余皆计日损益,为前疾日度定率。其前迟及留退,入气有损益日度者,计日损益,皆准此法。疾行日率,入大寒,六日损一;入春分,毕立夏,均减十日;入小满,三日损所减一;毕芒种,依平;入立秋,三日益一;入白露,毕秋分,均加十日;入寒露,一日半损所加一;毕气尽,依平,为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入大寒毕启蛰,立夏毕夏至,大暑毕气尽,霜降毕小雪,皆加四度;清明毕谷雨,加二度,为变度率。
初行入处暑,减日率六十,度率三十;入白露,毕秋分,减日率四十四。度率二十二:皆为初迟半度之行。尽此日、度,乃求所减之余日、度率,续之,为疾。初行入大寒毕大暑,差行,日益迟一分。(其前迟、后迟,日率既有增损,而益迟、益疾,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,为前迟初日行分。以前迟平行分减之,余为前迟总差。后疾初日行分,为后迟末日行分,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,余为后迟总差。相减,为前后别日差分,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。迟疾之际,行分衰杀不伦者,依此。)
前迟,入冬至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入小寒,三日损一。大寒初日,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,乃三日益一。立春初日,平,毕清明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入谷雨,每气别减一度。立夏初日,平,毕小满,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。入芒种,每气别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,毕处暑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入白露,三日损一。秋分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乃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,乃每日损日一,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度。入立冬一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日行十七度。入小雪,五日益一度。大雪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度,乃三日益一度。入冬至,复初。
前留,十三日。(前疾减日率一者,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旋退,西行。入冬至初日,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,乃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,乃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,毕惊蛰,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,乃二日益日、度各一。雨水八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入春分,每气损日、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,毕气尽,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,毕气尽,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,乃二日益日一。寒露九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,乃二日损一。霜降六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,乃三日益一。立冬十一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,乃二日损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后留,冬至初,留十三日,乃二日半益一。大寒初日,平,毕气尽,留二十五日,乃二日半损一。雨水初日,留十三日,乃三日益一。清明初日,留二十三日,乃日损一。清明十日,平,毕处暑,留十三日,乃二日损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,乃每日益一。霜降初日,留十九日,乃三日损一。立冬毕大雪,留十三日。
后迟,顺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日益疾二分。(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,为定度。前疾无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冬至减五度。后留定日朒十三日者,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。)
后疾,冬至初日,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,乃每日损一。大寒八日,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,乃二日损一。启蛰,平,毕气尽,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,乃二日益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,毕夏至,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,乃每日益一。大暑初日,平,毕处暑,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。秋分一日,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,乃一日半损一。大雪初日,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,乃三日益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,计日损益,为后疾定日率度。疾行日率,其前迟定日朒六十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,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;前迟定日盈六十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、后留定日盈十三者,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;各为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、退行定度盈十七、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;前迟定度盈二十五、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:各为变度率。
初行入春分毕谷雨,差行,日益疾一分。初行入立夏毕夏至,日行十度,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度。小暑毕大暑,五十日行二十五度。立秋毕气尽,二十日行十度。减率续行,并同前,尽日度而夕伏。
镇星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奇二十九。
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,奇六十四半。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一百三,奇二十九。
平见,入冬至,初减四日。乃日益八十九分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入清明,日损五十九分。入小暑初,依平。自后日加八十九分。入白露初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入寒露,日损五十九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,乃日减八十九分。
初顺,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日益迟半分,前留,三十七日。旋退,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日益疾少半。又退,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日益迟少半。后留,三十七日。后顺,八十三日,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日益疾半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太白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,奇九。
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,奇五十四半。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。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夕平见,入冬至,初依平,乃日减百分。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入清明,日损百分,入芒种,依平。入夏至,日加百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入寒露,日损百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
夕顺,入冬至毕立夏,入立秋毕大雪,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入小满后,十日益一度,为定度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,益迟二分,自余平行。夏至毕小暑,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入大暑,五日损一度,毕气尽。平行,入冬至,大暑毕气尽,率十三日行十三度。入冬至,十日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十日益一,毕秋分。启蛰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,毕于小暑。寒露初日,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,乃六日损一,毕小雪。顺迟,四十二日,行三十度,日益迟八分。(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)夕留,七日。夕退,十日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晨平见,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,日加六十七分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,日损六十七分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,日减六十七分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,日损六十七分。
晨退,十日退五度。晨留,七日。顺迟,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尽,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,日益疾八分。入小满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。入霜降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平行,冬至毕气尽,立夏毕气尽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入小寒后,六日益日、度各一,毕启蛰。小满后,七日损日、度各一,毕立秋。雨水初日,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、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平行。入霜降后,五日益日、度各一,毕大雪。疾行,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处暑毕寒露,差行,日益疾一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辰星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,奇三十三。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夕见伏日五十二。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夕平见,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秋、霜降气内,夕去日十八度外、三十六度内有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)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
顺疾,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,日行一度五百三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,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平行,七日行七度。入大暑后,二日损日、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顺迟,六日行二度四分,日行二百二十四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夕留,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晨平见,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大寒,依平。入立春,毕启蛰,均减三日。(其在启蛰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不见。)入雨水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)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晨见,留,五日。顺迟,六日行二度四分,日行二百二十四分。入大寒,毕启蛰,无此迟行。平行,七日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、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顺疾,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,日行一度五百三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,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各以伏分减总实,以总率去之;不尽,反以减总率,如总法,为日。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者,亦进减、退加一日。乃随次月大小去之,命日算外,得平见所在。各半见余以同半总。太白、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,得晨平见。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及应计日损益者,以损益所加减;讫,余以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又以常见日消息定数之半,息减、消加常见,为定见日及分。
置定见夜半日躔,半其分,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之,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,岁星十四,太白十一,荧惑、镇星、辰星十七,晨减、夕加,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。其初见消息定数,亦半之,以息加、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。(其岁星、镇星不须加减。其加减不满日者,与见通之,过半从日,乃依行星日度率,求初日行分。)
置定见余,以减半总,各以初日行分乘之,半总而一,顺加、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,得星见后夜半宿度。以所行度分,顺加、逆减之。其差行益疾益迟者,副置初日行分,各以其差迟损、疾加之,留者因前,逆则依减,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,得每日所至。
求行分者,皆以半总乘定度率,有分者从之。日率除,为平行度分。置定日率,减一,以所差分乘之,二而一,为差率。以疾减、迟加平行,为初日所行度及分。
中宗反正,太史丞南宫说以《麟德历》上元,五星有入气加减,非合璧连珠之正,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,故治《乙巳元历》。推而上之,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,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,七曜起牵牛之初。其术有黄道而无赤道,推五星先步定合,加伏日以求定见。他与淳风术同。所异者,惟平合加减差。既成,而睿宗即位,罢之。
历二历二高宗时,《戊寅历》益疏,淳风作《甲子元历》以献。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,谓之《麟德历》。古历有章、蔀,有元、纪,有日分、度分,参差不齐,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。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,为木浑图以测黄道,余因刘焯《皇极历》法,增损所宜。当时以为密,与太史令瞿昙罗所上《经纬历》参行。
唐高宗时期,《戊寅历》越来越不精确,李淳风编制了《甲子元历》进献。诏令太史从麟德二年开始颁布使用,称为《麟德历》。古代的历法有章、蔀,有元、纪,有日分、度分,各种参数参差不齐,李淳风设立总法一千三百四十来统一它们。他增删了中晷术来考察冬至日,制作了木浑图来测量黄道,其余沿用了刘焯《皇极历》的方法,做了适当的增删。当时认为这部历法很精密,与太史令瞿昙罗所进献的《经纬历》并行使用。
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,壬午晦。八月,诏二年元日用甲申,故进以癸未晦焉。
弘道元年十二月,初一为甲寅日,月末三十日为壬午日。八月,诏令将第二年元旦定为甲申日,因此将月末提前一天,以癸未日作为月末。
永昌元年十一月,改元载初,用周正,以十二月为腊月,建寅月为一月。神功二年,司历以腊为闰,而前岁之晦,月见东方,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。是岁,甲子南至,改元圣历。命瞿昙罗作《光宅历》,将用之。三年,罢作《光宅历》,复行夏时,终开元十六年。
永昌元年十一月,改年号为载初,采用周代历法,把十二月作为腊月,把建寅之月作为一月。神功二年,司历把腊月设为闰月,但前一年月末,月亮出现在东方,太后下诏把正月改为闰十月。这一年,甲子日冬至,改年号为圣历。命令瞿昙罗编制《光宅历》,准备使用。三年,停止编制《光宅历》,恢复使用夏代历法,一直用到开元十六年。
《麟德历》麟德元年甲子,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。
《麟德历》以麟德元年甲子年为基准,距离上元累计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。
总法千三百四十。
总法为一千三百四十。
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期实为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(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,减三百五十一曰朒朔实。)
常朔实为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(加三百六十二称为盈朔实,减三百五十一称为朒朔实。)
辰率三百三十五。
辰率为三百三十五。
以期实乘积算,为期总。如总法得一,为日。六十去之,命甲子算外,得冬至。累加日十五、小余二百九十二、小分六之五,得次气。六乘小余,辰率而一,命子半算外,各其加时。
用期实乘以积算,得到期总。除以总法,商为整数日。以六十相除求余数,从甲子日起推算(算外),得到冬至日。逐次加上十五日、小余二百九十二、小分六分之五,得到下一个节气。用小余乘以六,除以辰率,从子半起推算(算外),分别得到各节气的加时。
以常朔实去期总,不满为闰余。以闰余减期总,为总实,如总法得一,为日。以减冬至,得天正常朔。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,以减期总,为总实。因常朔加日二十九、小余七百一十一,得次朔。因朔加日七、小余五百一十二太,得上弦。又加,得望及下弦。
用常朔实去除期总,余数不满称为闰余。用闰余减去期总,得到总实,除以总法,商为整数日。从冬至日减去这个日数,得到天正常朔。再用常朔小余加上闰余,用期总减去,得到总实。从常朔起加上二十九日、小余七百一十一,得到下一个朔日。从朔日加上七日、小余五百一十二又四分之三,得到上弦。再加,得到望和下弦。
进纲十六。(秋分后。)
进纲为十六。(秋分以后。)
退纪十七。(春分后。)
退纪为十七。(春分以后。)
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,十二乘之,纲纪除之,为末率。二率相减,余以十二乘之,纲纪除,为总差。又以十二乘总差,纲纪除之,为别差。以总差前少以减末率,前多以加末率,为初率。累以别差,前少以加初率,前多以减初率,为每日躔差及先后率。乃循积而损益之,各得其日定气消息与盈朒积。其后无同率,因前末为初率;前少者加总差,前多者以总差减之,为末率。余依术入之。
分别将各气的气率与后一气的气率相加后除以二,乘以十二,除以纲或纪,得到末率。二率相减,余数乘以十二,除以纲或纪,得到总差。再用十二乘以总差,除以纲或纪,得到别差。如果前少,就用总差减去末率;如果前多,就用总差加上末率,得到初率。逐步累加别差,前少时以别差加初率,前多时以别差减初率,得到每日的躔差和先后率。然后按照累积进行增减,分别得到各日的定气消息和盈朒积。如果后面没有相同的率,就以前面的末率作为初率;前少者加总差,前多者以总差相减,得到末率。其余按照方法推算。
各以气下消息积,息减、消加常气,为定气。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余,十二通其日,以辰率约其余,相从为辰总。其气前多以乘末率,前少以乘初率,十二而一,为总率。前多者,以辰总减纲纪,以乘十二,纲纪而一,以加总率,辰总乘之,二十四除之;前少者,辰总再乘别差,二百八十八除之:皆加总率。乃以先加、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。以定积盈加、朒减常朔弦望,得盈朒大小余。
分别用各气下的消息积,息则减、消则加常气,得到定气。分别用定气的大小余减去最近朔望的大小余,以十二乘其日数,用辰率约简其余数,依次相加得到辰总。前多时用辰总乘末率,前少时用辰总乘初率,除以十二,得到总率。前多时,用辰总减去纲纪,乘以十二,除以纲纪,加上总率,再乘以辰总,除以二十四;前少时,辰总再乘别差,除以二百八十八:都加上总率。然后用先加、后减的方法处理该气的盈朒积,得到定值。用定积盈加、朒减常朔弦望,得到盈朒大小余。
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。
变周为四十四万三千零七十七。
变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变奇一。
变日为二十七日,余七百四十三,变奇为一。
变奇法十二。
变奇法为十二。
月程法六十七。
月程法为六十七。
以奇法乘总实,满变周,去之;不满者,奇法而一,为变分。盈总法从日,得天正常朔夜卒入变。加常朔小余,为经辰所入。因朔加七日、余五百一十二、奇九,得上弦。转加,得望、下弦及次朔。加之满变日及余,去之。又以所入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,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。
用奇法乘以总实,满变周的去掉;不满的,除以奇法,得到变分。满总法则进位为日,得到天正常朔夜半入变。加上常朔小余,得到经辰所入。从朔日加上七日、余五百一十二、奇九,得到上弦。依次累加,得到望、下弦和下一个朔日。相加后满变日及余的,去掉。再用所入的盈朒定积,盈则加、朒则减,得到朔、弦、望的盈朒经辰所入。
以离程与次相减,得进退差;后多为进,后少为退,等为平。各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,并后率而半之,为通率。又二率相减,为率差。增者以入变历日余减总法,余乘率差,总法而一,并率差而半之;减者半入余乘率差,亦总法而一:皆加通率。以乘入余,总法除,为经辰变率。半之,以速减、迟加入余,为转余。增者以减总法,减者因余:皆乘率差,总法而一;以加通率,变率乘之,总法除之,以速减、迟加变率,为定率。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。其后无同率,亦因前率。应增者,以通率为初数,半率差而减之,应损者,即为通率。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者,分为二日,随余初末,如法求之,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。
用离程与下一离程相减,得到进退差;后多者为进,后少者为退,相等者为平。分别列出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日的增减率,与后日率相加后除以二,得到通率。再将二率相减,得到率差。增者用入变历日余减去总法,余数乘率差,除以总法,加上率差后除以二;减者用一半入余乘率差,也除以总法:都加上通率。乘以入余,除以总法,得到经辰变率。除以二,用速减、迟加的方法处理入余,得到转余。增者用转余减总法,减者直接用余数:都乘率差,除以总法;加上通率,乘以变率,除以总法,用速减、迟加处理变率,得到定率。然后用定率增减迟速积得到定值。此后没有相同率的情况,也沿用前率。应增者,以通率为初数,减去一半率差;应损者,直接用通率。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时,分为二日,根据入余的初末,按方法求之,所得值都加减变率得到定值。
七日:初,千一百九十一;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:初,千四十二;末,二百九十八。二十一日:初,八百九十二;末,四百四十八。二十八日:初,七百四十三;末,五百九十七。各视入余初数,已下为初,已上以初数减之,余为末。
七日:初数,一千一百九十一;末数,一百四十九。十四日:初数,一千零四十二;末数,二百九十八。二十一日:初数,八百九十二;末数,四百四十八。二十八日:初数,七百四十三;末数,五百九十七。分别看入余是否小于初数,小于的为初,大于的用初数减去入余,余数为末。
各以入变迟速定数,速减、迟加朔、弦、望盈朒小余;满若不足,进退其日。加其常日者为盈,减其常日者为朒。各为定大小余,命日如前。乃前朔、后朔迭相推校,盈朒之课,据实为准;损不侵朒,益不过盈。
分别用入变迟速定数,速则减、迟则加朔、弦、望的盈朒小余;满则进位,不足则退位,增减其日数。比常日增加者为盈,比常日减少者为朒。分别得到定大小余,如前法命名日辰。然后前朔、后朔互相推算校正,盈朒的考核,以实际为准;减损不超过朒限,增益不超过盈限。
定朔日名与次朔同者大,不同者小,无中气者为闰月。(其元日有交、加时应见者,消息前后一两月,以定大小,令亏在晦、二,弦、望亦随消息。月朔盈朒之极,不过频三。其或过者,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。)
定朔日名与次朔相同者为大月,不同者为小月,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。(如果元日有交食、加时应出现的情况,调整前后一两个月,来确定大小月,使月亏出现在月末或初二,弦、望也随同调整。月朔盈朒的极限,不超过连续三次。如果超过,观察定小余接近夜半的情况酌情处理。)
黄道:南斗,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。牛,七度。婺女,十一度。虚,十度。危,十六度。营室,十八度。东壁,十度。奎,十七度。娄,十三度。胃,十五度。昴,十一度。毕,十六度。觜觿,二度。参,九度。东井,三十度。舆鬼,四度。柳,十四度。七星,七度。张,十七度。翼,十九度。轸,十八度。角,十三度。亢,十度。氐,十六度。房,五度。心,五度。尾,十八度。箕,十度。
黄道各宿度数:南斗,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。牛宿,七度。婺女,十一度。虚宿,十度。危宿,十六度。营室,十八度。东壁,十度。奎宿,十七度。娄宿,十三度。胃宿,十五度。昴宿,十一度。毕宿,十六度。觜觿,二度。参宿,九度。东井,三十度。舆鬼,四度。柳宿,十四度。七星,七度。张宿,十七度。翼宿,十九度。轸宿,十八度。角宿,十三度。亢宿,十度。氐宿,十六度。房宿,五度。心宿,五度。尾宿,十八度。箕宿,十度。
冬至之初日,躔定在南斗十二度。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、小分五,依宿度去之,各得定气加时日度。
冬至的初日,太阳运行定位在南斗十二度。每次加上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、小分五,按照宿度依次去除,分别得到各定气的加时日度。
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小余,为分;以减加时度,为气初夜半度。乃日加一度,以躔差进加、退减之,得次日。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;以乘躔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其副,各加夜半日躔,为加时宿度。
分别用初日躔差乘以定气小余,除以总法,进则加、退则减小余,得到分;用来减加时度,得到气初夜半度。然后每日加一度,用躔差进加、退减,得到次日。用定朔弦望小余作为副数;乘以躔差,除以总法,进加、退减副数,各自加上夜半日躔,得到加时宿度。
合朔度,即月离也。上弦,加度九十一度、分四百一十七。望,加度百八十二度、分八百三十四。下弦,加度二百七十三度、分千二百五十一。讫,半其分,降一等,以同程法,得加时月离。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,定朔有进退日者,亦进退一日,为定朔夜半所入。累加一日,得次日。
合朔的度数,就是月亮运行的位置。上弦,加九十一度、分四百一十七。望,加一百八十二度、分八百三十四。下弦,加二百七十三度、分一千二百五十一。完成后,将其分除以二,降低一等,使其与程法一致,得到加时月离。根据天正常朔夜半所入的变日及余,定朔有进退日的,也进退一日,得到定朔夜半所入。逐日加一,得到次日。
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离程,为定程。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,总法而一,以减加时月离,为夜半月离。求次日,程法约定程,累加之。若以定程乘夜刻,二百除,为晨分。以减定程,为昏分。其夜半月离,朔后加昏为昏度,望后加晨为晨度。其注历,五乘弦望小余,程法而一,为刻。不满晨前刻者,退命算上。
分别用夜半入变余乘以进退差,除以总法,进加、退减离程,得到定程。用定朔弦望小余乘以定程,除以总法,减去加时月离,得到夜半月离。求次日,用程法约简定程,逐日累加。如果用定程乘以夜刻,除以二百,得到晨分。用定程减去晨分,得到昏分。夜半月离,朔日后加昏分为昏度,望日后加晨分为晨度。注历时,用五乘以弦望小余,除以程法,得到刻。不够晨前刻的,退一位计算。
辰刻八,分二十四。
辰刻为八,分为二十四。
刻分法七十二。
刻分法为七十二。
置其气屈伸率,各以发敛差损益之,为每日屈伸率。差满十,从分;分满十,为率。各累计其率为刻分。百八十乘之,十一乘纲纪除之,为刻差。各半之,以伸减、屈加晨前刻分,为每日晨前定刻。倍之,为夜刻。以减一百,为昼刻。以三十四约刻差,为分;分满十,为度。以伸减、屈加气初黄道去极,得每日。以昼刻乘期实,二百乘,总法除,为昏中度。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,余为旦中度。各以加日躔,得昏旦中星,赤道计之。其赤道同《太初》星距。
设定各气的屈伸率,分别用发敛差进行增减,得到每日屈伸率。差满十则进位为分;分满十则进位为率。分别累计各率为刻分。乘以一百八十,再乘以十一,除以纲纪,得到刻差。各自除以二,用伸减、屈加的方法处理晨前刻分,得到每日晨前定刻。乘以二,为夜刻。用一百减去夜刻,为昼刻。用三十四约简刻差,得到分;分满十则进位为度。用伸减、屈加的方法处理气初黄道去极度数,得到每日值。用昼刻乘期实,再乘二百,除以总法,得到昏中度。用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减去昏中度,余数为旦中度。各自加上日躔,得到昏旦中星,按赤道计算。其赤道与《太初历》的星距相同。
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。奇率三百。
游交终率为一千零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。奇率为三百。
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,奇百十三。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奇百一十三。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
约终为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,奇一百一十三。交中为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二,奇五十六又二分之一。交终日为二十七日,余二百八十四,奇一百一十三。交中日为十三日,余八百一十二,奇五十六又二分之一。
亏朔三千一百六,奇百八十七。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,奇百五十。
亏朔为三千一百零六,奇一百八十七。实望为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五,奇一百五十。
后准千五百五十三,奇九十三半。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,奇二百六十三。
后准为一千五百五十三,奇九十三又二分之一。前准为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八,奇二百六十三。
置总实,以奇率乘之,满终率去之;不满,以奇率约,为入交分。加天正常朔小余,得朔泛交分。求次朔,以亏朔加之。因朔求望,以实望加之。各以朔望入气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;又六十乘迟速定数,七百七十七除,为限数;以速减、迟加,为定交分。(其朔,月在日道里者,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,余以速减、迟加其定交分。而出日道表者,为变交分。不出表者,依定交分。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,依术消息,以定蚀不。)交中已下者,为月在外道;已上者,去之,余为月在内道。其分如后准已下,为交后分;前准已上者,反减交中,余为交前分。望则月蚀,朔在内道则日蚀。百一十二约前后分,为去交时。置定朔小余,副之。辰率约之,以艮、巽、坤、乾为次,命算外。其余,半法已下为初;已上者,去之,为末。初则因余,末则减法,各为差率。月在内道者,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。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其朔,在二分前后一气内,即以差为定;近冬至以去寒露、雨水,近夏至以去清明、白露气数倍之,又三除去交时增之;近冬至艮巽以加、坤乾以减,近夏至艮巽以减、坤乾以加其差,为定差。艮、巽加副,坤、乾减副。月在外道者,三除去交时数,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艮、坤以减副,巽、乾以加副,为食定小余。望即因定望小余,即所在辰;近朝夕者,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。
设定总实,用奇率乘之,满终率的去掉;不满的,用奇率约简,得到入交分。加上天正常朔小余,得到朔泛交分。求次朔,加上亏朔。由朔求望,加上实望。分别用朔望入气盈朒定积,盈则加、朒则减;再用六十乘以迟速定数,除以七百七十七,得到限数;用速减、迟加,得到定交分。(如果是朔日,月亮在日道以内,用所入限数减去迟速定数,余数用速减、迟加的方法处理其定交分。如果月亮在日道以外,为变交分。不在日道以外的,依照定交分。变交分在三时半以内的,按照方法调整,来确定是否发生交食。)交中以下的,为月亮在外道;交中以上的,减去交中,余数为月亮在内道。其分数在后准以下的,为交后分;在前准以上的,用交中反减,余数为交前分。望日则有月食,朔日且月亮在内道则有日食。用一百一十二约简前后分,得到去交时。设定定朔小余,作为副数。用辰率约简,按艮、巽、坤、乾次序排列,从算外起算。其余数,在半法以下的为初;在半法以上的,减去半法,为末。初则直接用余数,末则用减法处理,分别得到差率。月亮在内道时,增加去交时,用十除以三。再乘以差率,除以十四,得到差。朔日,在二分前后一个节气以内的,即以差为定值;接近冬至的用去寒露、雨水的日数,接近夏至的用去清明、白露的日数,乘以二,再用三除去交时后增加;接近冬至时艮巽加、坤乾减,接近夏至时艮巽减、坤乾加其差,得到定差。艮、巽加副数,坤、乾减副数。月亮在外道时,用三除去交时数,乘以差率,除以十四,得到差。艮、坤减副数,巽、乾加副数,得到食定小余。望日即用定望小余,即所在辰位;接近朝夕的,用日出没时刻校正前后十二刻半以内的来观测。
月在外道,朔不应蚀。夏至初日,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。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下、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,蚀。朔去夏至前后,每一日损初准二分,皆毕于九十四日,为每日变准。交分如变准已下、加时如前者,亦蚀。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,余以十八约之,为刻准,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,为时准。加时准内交分,如末准已下,亦蚀。又置末准,每一刻加十八,为差准。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下、交分如差准已下者,亦蚀。自秋分至春分,去交如末准已下、加时巳、午、未者,亦蚀。
月亮在外道,朔日不应发生日食。夏至初日,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。去交前后分在初准以下、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以内的,发生日食。朔日距离夏至前后,每过一日减去初准二分,都在九十四日内完成,得到每日变准。交分在变准以下、加时如前述的,也发生日食。又用末准六十减去初准和变准,余数用十八约简,得到刻准,与午正前后七刻内数相加,得到时准。加时在时准内且交分在末准以下的,也发生日食。又设定末准,每刻加十八,得到差准。加时刻距离午正前后在刻准以下、交分在差准以下的,也发生日食。从秋分到春分,去交分在末准以下、加时在巳、午、未时的,也发生日食。
月在内道,朔应蚀。若在夏至初日,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。去交如初准已上、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,或不蚀。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,皆毕于九十四日,为每日变准。以初准减变准,余十而一,为刻准。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,余为时准。其去交在变准已上、加时在准内,或不蚀。
月亮在内道,朔日应发生日食。如果在夏至初日,以一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。去交分在初准以上、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以内的,可能不发生日食。夏至前后每日增加初准一分半,都在九十四日内完成,得到每日变准。用初准减去变准,余数除以十,得到刻准。用午正前后十八刻减去刻准,余数为时准。去交分在变准以上、加时在时准内的,可能不发生日食。
望去交前后定分:冬,减二百二十四;夏,减五十四;春,交后减百,交前减二百;秋,交后减二百,交前减百。不足减者,蚀既。有余者,以减后准,百四而一,得月蚀分。
望日去交前后定分:冬季,减去二百二十四;夏季,减去五十四;春季,交后减去一百,交前减去二百;秋季,交后减去二百,交前减去一百。不够减的,为全食。有余数的,用后准减去余数,除以一百零四,得到月食分。
朔交,月在内道,入冬至毕定雨水,及秋分毕大雪,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。入春分,日损六分,毕芒种。以蚀差减去交分;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,为不蚀分。其不蚀分,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,皆减一时;三刻内者,加一时。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、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,皆减一时;五时内者,加一时。诸加时蚀差应减者,交后减之,交前加之;应加者,交后加之,交前减之。不足减者,皆既;加减入不蚀限者,或不蚀。月在外道,冬至初日,无蚀差。自后日益六分,毕于雨水。入春分,毕白露,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。入秋分,日损六分,毕大雪。以差加去交分,为蚀分。以减后准,蚀为不蚀分。十五约蚀差,以百四,为定法。其不蚀分,如定法得一,以减十五,余得日蚀分。
朔日交食,月亮在内道,从冬至到定雨水,以及从秋分到大雪,都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。进入春分后,每日减少六分,直到芒种。用蚀差减去交分;不够减的,反过来用蚀差减去交分,得到不蚀分。不蚀分,从小满到小暑,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以外的,都减去一时辰;三刻以内的,加一时辰。大寒到立春交前五时以外、大暑到立冬交后五时以外的,都减一时辰;五时以内的,加一时辰。各种加时蚀差应减的,交后减、交前加;应加的,交后加、交前减。不够减的,都是全食;加减后进入不蚀限的,可能不发生日食。月亮在外道,冬至初日,没有蚀差。此后每日增加六分,直到雨水。进入春分后到白露,都以五百二十二为差。进入秋分后,每日减少六分,直到大雪。用差加去交分,得到蚀分。用后准减去蚀分,余数为不蚀分。用十五约简蚀差,除以一百零四,得到定法。不蚀分除以定法,用十五减去商,余数得到日食分。
岁星岁星(木星)
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,奇四十五。
总率为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,奇四十五。
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,奇七十二半。
伏分为二万四千零三十一,奇七十二又二分之一。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三,奇四十五。
终日为三百九十八日,余一千一百六十三,奇四十五。
平见,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入大寒,日损六十七分。入春分,依平。乃日加八十九分,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日。入芒种,日损八十九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入处暑,日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白露,依平。自后日减五十二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日。
平见,进入冬至到小寒,都减去六日。进入大寒,每日减六十七分。进入春分,依平。然后每日加八十九分,进入立夏到小满,都加六日。进入芒种,每日减八十九分。进入夏至到立秋,都加四日。进入处暑,每日减一百七十八分。进入白露,依平。此后每日减五十二分。进入小雪到大雪,都减六日。
初顺,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,日益迟一分。前留,二十六日。旋退,四十二日,退六度十二分,日益疾二分。又退,四十二日,退六度十二分,日益迟二分。后留,二十五日。后顺,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,日益疾一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初顺,一百一十四日运行十八度五百零九分,每日渐慢一分。前留,二十六日。旋退,四十二日,后退六度十二分,每日渐快二分。又退,四十二日,后退六度十二分,每日渐慢二分。后留,二十五日。后顺,一百一十四日运行十八度五百零九分,每日渐快一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荧惑荧惑(火星)
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,奇六十。
总率为一百零四万五千零八十,奇六十。
伏分九万七千九十,奇三十。
伏分为九万七千零九十,奇三十。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,奇六十。
终日为七百七十九日,余一千二百二十,奇六十。
平见,入冬至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六百三分。入大寒,日加四百二分。入雨水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日。入立夏,日损百九十八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入处暑,日减百九十八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
平见,进入冬至,减去二十七日。此后每日减六百零三分。进入大寒,每日加四百零二分。进入雨水到谷雨,都加二十七日。进入立夏,每日减一百九十八分。进入立秋,依平。进入处暑,每日减一百九十八分。进入小雪到大雪,都减二十七日。
初顺,入冬至,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乃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。入谷雨四日,平,毕小满九日。率百七十八日行百度,乃三日损一。夏至初日,平,毕六日,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,乃三日益一。入立秋初日,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,乃每日益一。入白露初日,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;乃五日益六,入秋分初日,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,又每日益一。入寒露初日,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乃五日益三。入霜降五日,平,毕立冬十三日,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,乃二日损日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初顺,进入冬至,率为二百四十三日运行一百六十五度,然后每三日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二。小寒初日,率为二百三十三日运行一百五十五度,然后每二日减少一。进入谷雨后第四日,平,直到小满后第九日。率为一百七十八日运行一百度,然后每三日减少一。夏至初日,平,直到第六日,率为一百七十一日运行九十三度,然后每三日增加一。进入立秋初日,一百八十四日运行一百零六度,然后每日增加一。进入白露初日,率为二百一十四日运行一百三十六度;然后每五日增加六,进入秋分初日,率为二百三十二日运行一百五十四度,又每日增加一。进入寒露初日,率为二百四十七日运行一百六十九度,然后每五日增加三。进入霜降后第五日,平,直到立冬后第十三日,率为二百五十九日运行一百八十一度,然后每二日减少日数一。进入冬至,恢复初值。
各依所入常气,平者依率,余皆计日损益,为前疾日度定率。其前迟及留退,入气有损益日度者,计日损益,皆准此法。疾行日率,入大寒,六日损一;入春分,毕立夏,均减十日;入小满,三日损所减一;毕芒种,依平;入立秋,三日益一;入白露,毕秋分,均加十日;入寒露,一日半损所加一;毕气尽,依平,为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入大寒毕启蛰,立夏毕夏至,大暑毕气尽,霜降毕小雪,皆加四度;清明毕谷雨,加二度,为变度率。
各自依照所入常气,平者依照率,其余都按日数进行增减,得到前疾日度定率。前迟及留退,入气有增减日度的,按日数增减,都依照这个方法。疾行日率,进入大寒,每六日减一;进入春分到立夏,都减去十日;进入小满,每三日减去所减的一;到芒种,依平;进入立秋,每三日加一;进入白露到秋分,都加十日;进入寒露,每一日半减去所加的一;到气尽,依平,得到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从大寒到启蛰,立夏到夏至,大暑到气尽,霜降到小雪,都加四度;清明到谷雨,加二度,得到变度率。
初行入处暑,减日率六十,度率三十;入白露,毕秋分,减日率四十四。度率二十二:皆为初迟半度之行。尽此日、度,乃求所减之余日、度率,续之,为疾。初行入大寒毕大暑,差行,日益迟一分。(其前迟、后迟,日率既有增损,而益迟、益疾,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,为前迟初日行分。以前迟平行分减之,余为前迟总差。后疾初日行分,为后迟末日行分,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,余为后迟总差。相减,为前后别日差分,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。迟疾之际,行分衰杀不伦者,依此。)
初行进入处暑,日率减六十,度率减三十;进入白露到秋分,日率减四十四,度率减二十二:都是初迟半度的运行。完成这些日数和度数后,再求所减之余的日率和度率,继续计算,为疾行。初行从大寒到大暑,差行,每日渐慢一分。(前迟、后迟,日率既有增减,而益迟、益疾,差分都要检查前疾末日的行分,作为前迟初日的行分。用前迟平行分减去,余数为前迟总差。后疾初日行分,作为后迟末日行分,用后迟初日行分减去,余数为后迟总差。两者相减,得到前后别日差分,不满的都调整为小分。迟疾之际,行分衰减不规则的,依此处理。)
前迟,入冬至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入小寒,三日损一。大寒初日,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,乃三日益一。立春初日,平,毕清明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入谷雨,每气别减一度。立夏初日,平,毕小满,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。入芒种,每气别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,毕处暑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入白露,三日损一。秋分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乃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,乃每日损日一,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度。入立冬一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日行十七度。入小雪,五日益一度。大雪初日,率六十日行二十度,乃三日益一度。入冬至,复初。
前迟,进入冬至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;先快,每日渐慢二分。进入小寒,每三日减一。大寒初日,率为五十五日运行二十度,然后每三日加一。立春初日,平,直到清明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进入谷雨,每个节气减一度。立夏初日,平,直到小满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二度。进入芒种,每个节气加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,直到处暑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,进入白露,每三日减一。秋分初日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,然后每日增加日数一,每三日增加度数二。寒露初日,率为七十五日运行三十度,然后每日减少日数一,每三日减少度数一。霜降初日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,然后每二日减一度。进入立冬后一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六十日运行十七度。进入小雪,每五日加一度。大雪初日,率为六十日运行二十度,然后每三日加一度。进入冬至,恢复初值。
前留,十三日。(前疾减日率一者,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旋退,西行。入冬至初日,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,乃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,乃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,毕惊蛰,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,乃二日益日、度各一。雨水八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入春分,每气损日、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,毕气尽,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,毕气尽,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,乃二日益日一。寒露九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,乃二日损一。霜降六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,乃三日益一。立冬十一日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,乃二日损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前留,十三日。(前疾减日率一者,用其数分增加此留及后迟的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用其数分减去此留及后迟的日率。)旋退,向西运行。进入冬至初日,率为六十三日后退二十二度,然后每四日增加度数一。小寒后一日,率为六十三日后退二十六度,然后每三日半减少度数一。立春后三日,平,直到惊蛰,率为六十三日后退十七度,然后每二日增加日数和度数各一。雨水后八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六十七日后退二十一度。进入春分,每个节气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五十八日后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五十七日后退十一度,然后每二日增加日数一。寒露后九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六十六日后退二十度,然后每二日减一。霜降后六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六十三日后退十七度,然后每三日加一。立冬后十一日,平,直到气尽,率为六十七日后退二十一度,然后每二日减一。进入冬至,恢复初值。
后留,冬至初,留十三日,乃二日半益一。大寒初日,平,毕气尽,留二十五日,乃二日半损一。雨水初日,留十三日,乃三日益一。清明初日,留二十三日,乃日损一。清明十日,平,毕处暑,留十三日,乃二日损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,乃每日益一。霜降初日,留十九日,乃三日损一。立冬毕大雪,留十三日。
后留,冬至初,留十三日,然后每二日半加一。大寒初日,平,直到气尽,留二十五日,然后每二日半减一。雨水初日,留十三日,然后每三日加一。清明初日,留二十三日,然后每日减一。清明后十日,平,直到处暑,留十三日,然后每二日减一。秋分后十一日,无留,然后每日加一。霜降初日,留十九日,然后每三日减一。立冬到大雪,留十三日。
后迟,顺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,日益疾二分。(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,为定度。前疾无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冬至减五度。后留定日朒十三日者,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。)
后迟,顺行,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,每日渐快二分。(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照数值减去,得到定度。前疾无加度者,此迟在秋分到立冬期间减三度,在冬至期间减五度。后留定日朒十三日者,用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。)
后疾,冬至初日,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,乃每日损一。大寒八日,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,乃二日损一。启蛰,平,毕气尽,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,乃二日益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,毕夏至,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,乃每日益一。大暑初日,平,毕处暑,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,乃二日损一。秋分一日,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,乃一日半损一。大雪初日,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,乃三日益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后疾,冬至初日,率为二百一十日运行一百三十二度,然后每日减一。大寒后八日,率为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九十四度,然后每二日减一。启蛰,平,直到气尽,率为一百六十一日运行八十三度,然后每二日加一。芒种后十四日,平,直到夏至,率为二百三十三日运行一百五十五度,然后每日加一。大暑初日,平,直到处暑,率为二百六十三日运行一百八十五度,然后每二日减一。秋分后一日,率为二百五十五日运行一百七十七度,然后每一日半减一。大雪初日,率为二百零五日运行一百二十七度,然后每三日加一。进入冬至,恢复初值。
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,计日损益,为后疾定日率度。疾行日率,其前迟定日朒六十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,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;前迟定日盈六十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、后留定日盈十三者,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;各为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、退行定度盈十七、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;前迟定度盈二十五、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:各为变度率。
入常气后日度之率有增减的,按日数增减,得到后疾定日率度。疾行日率,前迟定日朒六十、以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的,都用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;前迟定日盈六十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、后留定日盈十三的,都用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;分别得到变日率。疾行度率,前迟定度朒二十五、退行定度盈十七、后迟在秋分到冬至期间减度的,都用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;前迟定度盈二十五、以及退行定度朒十七的,都用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;分别得到变度率。
初行入春分毕谷雨,差行,日益疾一分。初行入立夏毕夏至,日行十度,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度。小暑毕大暑,五十日行二十五度。立秋毕气尽,二十日行十度。减率续行,并同前,尽日度而夕伏。
初行从春分到谷雨,差行,每日渐快一分。初行从立夏到夏至,每日运行十度,六十六日运行三十三度。小暑到大暑,五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立秋到气尽,二十日运行十度。减率续行,与前面相同,完成日数度后夕伏。
镇星镇星(土星)
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奇二十九。
总率为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奇二十九。
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,奇六十四半。
伏分为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,奇六十四又二分之一。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一百三,奇二十九。
终日为三百七十八日,余一百零三,奇二十九。
平见,入冬至,初减四日。乃日益八十九分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入清明,日损五十九分。入小暑初,依平。自后日加八十九分。入白露初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入寒露,日损五十九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,乃日减八十九分。
平见,进入冬至,初减四日,然后每日增加八十九分。进入大寒到春分,都减八日。进入清明,每日减五十九分。进入小暑初,依平。此后每日加八十九分。进入白露初,加八日。此后每日减一百七十八分。进入秋分,都加四日。进入寒露,每日减五十九分。进入小雪初日,依平,然后每日减八十九分。
初顺,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日益迟半分,前留,三十七日。旋退,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日益疾少半。又退,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日益迟少半。后留,三十七日。后顺,八十三日,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日益疾半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初顺,八十三日运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每日渐慢半分,前留,三十七日。旋退,五十一日后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每日渐快少半。又退,五十一日后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每日渐慢少半。后留,三十七日。后顺,八十三日,运行七度二百九十分,每日渐快半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太白太白(金星)
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,奇九。
总率为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,奇九。
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,奇五十四半。
伏分为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,奇五十四又二分之一。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终日为五百八十三日,余一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。
夕见伏日为二百五十六日。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晨见伏日为三百二十七日,余一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夕平见,入冬至,初依平,乃日减百分。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入清明,日损百分,入芒种,依平。入夏至,日加百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入寒露,日损百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
夕平见,进入冬至,初依平,然后每日减一百分。进入启蛰到春分,都减九日。进入清明,每日减一百分,进入芒种,依平。进入夏至,每日加一百分。进入处暑到秋分,都加九日。进入寒露,每日减一百分。进入大雪,依平。
夕顺,入冬至毕立夏,入立秋毕大雪,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入小满后,十日益一度,为定度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,益迟二分,自余平行。夏至毕小暑,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入大暑,五日损一度,毕气尽。平行,入冬至,大暑毕气尽,率十三日行十三度。入冬至,十日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十日益一,毕秋分。启蛰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,毕于小暑。寒露初日,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,乃六日损一,毕小雪。顺迟,四十二日,行三十度,日益迟八分。(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)夕留,七日。夕退,十日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夕顺,从冬至到立夏,从立秋到大雪,率为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二百零六度。进入小满后,每十日加一度,为定度。进入白露到春分,差行,渐慢二分,其余平行。夏至到小暑,率为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二百零九度。进入大暑,每五日减一度,直到气尽。平行,进入冬至,大暑到气尽,率为十三日运行十三度。进入冬至,每十日减一,直到立春。进入立秋,每十日加一,直到秋分。启蛰到芒种,七日运行七度。进入夏至后,每五日加一,直到小暑。寒露初日,率为二十三日运行二十二度,然后每六日减一,直到小雪。顺迟,四十二日,运行三十度,每日渐慢八分。(前疾加过二百零六度的,按此数值减少此度数。)夕留,七日。夕退,十日后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晨平见,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,日加六十七分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,日损六十七分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,日减六十七分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,日损六十七分。
晨平见,进入冬至,依平。进入小寒,每日加六十七分。进入立春到立夏,都加三日。进入小满,每日减六十七分。进入夏至,依平。进入小暑,每日减六十七分。进入立秋到立冬,都减三日。进入小雪,每日减六十七分。
晨退,十日退五度。晨留,七日。顺迟,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尽,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,日益疾八分。入小满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。入霜降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平行,冬至毕气尽,立夏毕气尽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入小寒后,六日益日、度各一,毕启蛰。小满后,七日损日、度各一,毕立秋。雨水初日,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、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平行。入霜降后,五日益日、度各一,毕大雪。疾行,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处暑毕寒露,差行,日益疾一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晨退,十日后退五度。晨留,七日。顺迟,冬至到立夏,大雪到气尽,率为四十二日运行三十度,每日渐快八分。进入小满,每十日减一度,直到芒种。夏至到寒露,率为四十二日运行二十七度。进入霜降,每个节气加一度,直到小雪。平行,冬至到气尽,立夏到气尽,十三日运行十三度。进入小寒后,每六日增加日数和度数各一,直到启蛰。小满后,每七日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一,直到立秋。雨水初日,率为二十三日运行二十三度。此后每六日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一,直到谷雨。处暑到寒露,无平行。进入霜降后,每五日增加日数和度数各一,直到大雪。疾行,一百七十二日,运行二百零六度。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的,此疾行按数值增加。处暑到寒露,差行,每日渐快一分。其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辰星辰星(水星)
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总率为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,奇三十三。
伏分为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,奇三十三。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终日为一百一十五日,余一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夕见伏日五十二。
夕见伏日为五十二日。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晨见伏日为六十三日,余一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夕平见,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秋、霜降气内,夕去日十八度外、三十六度内有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)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
夕平见,进入冬至到清明,依平。进入谷雨到芒种,都减二日。进入夏至到大暑,依平。进入立秋到霜降,应见不见。(在立秋、霜降节气内,黄昏时距离太阳十八度以外、三十六度以内有木星、火星、土星、金星的,也能见到。)进入立冬到大雪,依平。
顺疾,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,日行一度五百三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,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平行,七日行七度。入大暑后,二日损日、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顺迟,六日行二度四分,日行二百二十四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夕留,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顺疾,十二日运行二十一度六分,每日运行一度五百零三分。大暑到处暑,十二日运行十七度二分,每日运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平行,七日运行七度。进入大暑后,每二日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一。进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顺迟,六日运行二度四分,每日运行二百二十四分。前疾行十七度的,无此迟行。夕留,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晨平见,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大寒,依平。入立春,毕启蛰,均减三日。(其在启蛰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不见。)入雨水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)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晨平见,进入冬至,都减四日。进入小寒到大寒,依平。进入立春到启蛰,都减三日。(在启蛰节气内,距日度数如前,凌晨没有木星、火星、土星、金星的,不见。)进入雨水到立夏,应见不见。(在立夏节气内,距日度数如前,凌晨有木星、火星、土星、金星的,也能见到。)进入小满到寒露,依平。进入霜降到立冬,都加一日。进入小雪到大雪,依平。
晨见,留,五日。顺迟,六日行二度四分,日行二百二十四分。入大寒,毕启蛰,无此迟行。平行,七日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、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顺疾,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,日行一度五百三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,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晨见,留,五日。顺迟,六日运行二度四分,每日运行二百二十四分。进入大寒到启蛰,无此迟行。平行,七日运行七度。进入大寒后,每二日减少日数和度数各一。进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顺疾,运行十二日运行二十一度六分,每日运行一度五百零三分。前无迟行的,十二日运行十七度一十分,每日运行一度二百八十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各以伏分减总实,以总率去之;不尽,反以减总率,如总法,为日。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者,亦进减、退加一日。乃随次月大小去之,命日算外,得平见所在。各半见余以同半总。太白、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,得晨平见。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及应计日损益者,以损益所加减;讫,余以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又以常见日消息定数之半,息减、消加常见,为定见日及分。
分别用伏分减去总实,用总率去除;除不尽的,反过来用总率减去,除以总法,得到日数。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的,也进减、退加一日。然后随次月大小去除,从算外起算日名,得到平见所在。分别将见余除以二,与半总相同。太白、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上,得到晨平见。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数及应计日增减的,用增减处理所加减;完成后,余数用以加减平见,得到常见。再用常见日消息定数的一半,息减、消加常见,得到定见日及分。
置定见夜半日躔,半其分,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之,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,岁星十四,太白十一,荧惑、镇星、辰星十七,晨减、夕加,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。其初见消息定数,亦半之,以息加、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。(其岁星、镇星不须加减。其加减不满日者,与见通之,过半从日,乃依行星日度率,求初日行分。)
设定定见夜半日躔,将其分除以二,用该日躔差乘以定见余,除以总法,进加、退减,然后根据该星初见距日度数,岁星十四度,太白十一度,荧惑、镇星、辰星十七度,晨减、夕加,得到初见定辰所在宿度。初见消息定数,也除以二,用息加、消减该星初见行留日率。(岁星、镇星不需要加减。加减不满一日的,与见日通算,过半则进位为一日,然后依照行星日度率,求初日行分。)
置定见余,以减半总,各以初日行分乘之,半总而一,顺加、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,得星见后夜半宿度。以所行度分,顺加、逆减之。其差行益疾益迟者,副置初日行分,各以其差迟损、疾加之,留者因前,逆则依减,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,得每日所至。
设定定见余,用半总减去,分别用初日行分相乘,除以半总,顺加、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,得到星见后夜半宿度。用所行度分,顺加、逆减。差行益疾益迟的,副置初日行分,分别用其差迟损、疾加,留者沿用前值,逆则依减,用程法约简行分为度分,得到每日所到位置。
求行分者,皆以半总乘定度率,有分者从之。日率除,为平行度分。置定日率,减一,以所差分乘之,二而一,为差率。以疾减、迟加平行,为初日所行度及分。
求行分的方法,都用半总乘以定度率,有分的附带计算。除以日率,得到平行度分。设定定日率,减去一,用所差分乘之,除以二,得到差率。用疾减、迟加的方法处理平行,得到初日所行度及分。
中宗反正,太史丞南宫说以《麟德历》上元,五星有入气加减,非合璧连珠之正,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,故治《乙巳元历》。推而上之,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,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,七曜起牵牛之初。其术有黄道而无赤道,推五星先步定合,加伏日以求定见。他与淳风术同。所异者,惟平合加减差。既成,而睿宗即位,罢之。
唐中宗复位后,太史丞南宫说认为《麟德历》的上元,五星有入气加减,不符合合璧连珠的正理,因神龙元年干支为乙巳,所以编制了《乙巳元历》。向上推算,累计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,得到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,七曜起始于牵牛初度。其历法有黄道而无赤道,推算五星先计算定合,加上伏日来求定见。其他与李淳风的方法相同。所不同的,只有平合加减差。编成之后,睿宗即位,废止了这部历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