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唐书 · 卷三十上·志第二十上
唐 · 欧阳修、宋祁 撰 [志]
逐段对照:上为原文,下为白话。译文仅供参考,请以原文为准。
历六上宪宗即位,司天徐昴上新历,名曰《观象》。起元和二年用之,然无蔀章之数。至于察敛启闭之候,循用旧法,测验不合。至穆宗立,以为累世缵绪,必更历纪,乃诏日官改撰历术,名曰《宣明》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九度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,皆因《大衍》旧术;晷漏、交会,则稍增损之;更立新数,以步五星,其大略谓:
唐宪宗即位后,司天监徐昴进献新历法,取名为《观象历》。从元和二年(807年)开始使用,但没有蔀章的数值。至于观测节气收敛与开启的时令,仍然沿用旧法,测验结果与天象不合。到唐穆宗即位后,认为历代传承必须更改历法纲纪,于是下诏命日官重新修订历法,取名为《宣明历》。上元时七曜的位置,以赤道虚宿九度为起点。其中节气朔日、发敛、日行、月行,都沿用《大衍历》的旧法;日晷漏刻、交会,则略有增减修改;另外设立新的数值,用来推算五星运行,其大略内容如下:
通法曰统法。策实曰章岁。揲法曰章月。挂限曰闰限。三元之策曰中节。四象之策曰合策。一象之策曰象准。策余曰通余。爻数曰纪法。通纪法为分,曰旬周。章岁乘年,曰通积分。地中之策曰候策。天中之策曰卦策。以贞悔之策减中节,曰辰数。以加季月之节,即土用事日。凡小余满辰法,为辰数;满刻法,为刻。干实曰象数。秒法三百。以乘统法,曰分统。
通法称为统法。策实称为章岁。揲法称为章月。挂限称为闰限。三元之策称为中节。四象之策称为合策。一象之策称为象准。策余称为通余。爻数称为纪法。以纪法通为分,称为旬周。章岁乘以年数,称为通积分。地中之策称为候策。天中之策称为卦策。以贞悔之策减去中节,称为辰数。以此加于季月之节,就是土用事日。凡是小余满辰法的,为辰数;满刻法的,为刻。干实称为象数。秒法为三百。用以乘以统法,称为分统。
凡步七曜入宿度,皆以刻法为度母。凡刻法乘盈缩分,如定气而一,曰气中率。与后气中率相减,为合差。以定气乘合差,并后定气以除,为中差。加、减气率,为初、末率。倍中差,百乘之,以定气除,为日差。半之,以加、减初、末,各为定率。以日差累加、减之,为每日盈缩分。凡百乘气下先后数,先减、后加常气,为定气限数。乘岁差千四百四十,为秒分。以加中节,因冬至黄道日度,累而裁之,得每定气初日度。
凡是推算七曜入宿度数,都以刻法作为度的分母。凡是以刻法乘以盈缩分,除以定气,称为气中率。与后一气的气中率相减,为合差。以定气乘以合差,连同后一定气来除,为中差。加减气率,为初率、末率。将中差加倍,乘以一百,除以定气,为日差。取一半,用以加减初率、末率,各自为定率。以日差逐日累加或累减,为每日盈缩分。凡是以一百乘以气下先后数,先减、后加常气,为定气限数。乘以岁差一千四百四十,为秒分。以此加于中节,根据冬至黄道日度,逐日累计而裁取,得到每个定气初日的度数。
入转曰历。凡入历,如历中已下为进;已上,去之,为退。凡定朔小余,秋分后,四分之三已上,进一日。春分后,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,五而一,以减四分之三。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,进一日。或有交,应见亏初,则否。定弦望小余,不满昏明小余者,退一日。或有交,应见亏初者,亦如之。凡正交,以平交入历朓朒定数,朓减、朒加平交入定气余,满若不足,进退日算,为正交入定气,不复以交率乘、交数除,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。
入转称为历。凡是入历,如果在历中以下为进;在历中以上,减去历中,为退。凡是定朔的小余,秋分后,在四分之三以上的,进一日。春分后,以昏明小余与春分初日之差,除以五,用以减去四分之三。定朔小余在这个数值以上的,进一日。有时有交会,应当见到亏初的,则不进。定弦望的小余,不满昏明小余的,退一日。有时有交会,应当见到亏初的,也同样处理。凡是正交,以平交入历的朓朒定数,朓则减、朒则加平交入定气余,满了或不足,则进退日数,为正交入定气,不再用交率乘、交数除,以及不再加减平交入气的朓朒。
凡推月度,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,如刻法而一,为晨分;以减历分,为昏分。又以定朔、弦、望小余乘历分,统法除之,以减晨分,余为前;不足,反相减,余为后。乃前加、后减加时月度,为晨昏月度。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,余加上弦之度及余,以所入日前减、后加,又以后历前加、后减,各为定程。乃累计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,以减定程,为盈;不足,反相减,为缩。以距后历日数均其差,盈减、缩加每日历分,为历定分。累以加朔、弦、望晨昏月度,为每日辰昏月度,不复加减屈伸也。
凡是推算月亮运行度数,以历分乘以夜半定全漏,除以刻法,为晨分;以历分减去晨分,为昏分。又以定朔、定弦、定望的小余乘以历分,除以统法,再减去晨分,余数为前;如果不够减,反过来相减,余数为后。于是前加、后减加时月度,为晨昏月度。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去后历加时日度,余数加上上弦的度数及余数,以所入日前减、后加,又以后历前加、后减,各自为定程。于是累计距后历的每日历度及分,用以减去定程,为盈;如果不够减,反过来相减,为缩。以距后历的日数平均其差,盈则减、缩则加每日历分,为历定分。逐日累加于朔、弦、望的晨昏月度,为每日辰昏月度,不再加减屈伸。
爻统曰中统。象积曰刻法。消息曰屈伸。以屈伸准盈缩分,求每日所入,日定衰。五乘之,二十四除之,曰漏差。屈加、伸减气初夜半漏,得每日夜半定漏。刻法通为分,曰昏明小余。二十一乘屈伸定数,二十五而一,为黄道屈伸差。乃屈减、伸加气初去极度分,得每日去极度分。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,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,为每日度差。屈减、伸加气初距中度分,得每日距中度数。凡屈伸准消息于中晷,曰定数;于漏刻,曰漏差;于去极,曰屈伸差;于距中度,曰度差。
爻统称为中统。象积称为刻法。消息称为屈伸。以屈伸对应盈缩分,求每日所入,称为日定衰。乘以五,除以二十四,称为漏差。屈则加、伸则减气初夜半漏,得到每日夜半定漏。刻法通为分,称为昏明小余。二十一乘以屈伸定数,除以二十五,为黄道屈伸差。于是屈则减、伸则加气初去极度分,得到每日去极度分。以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以黄道屈伸差,除以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七,为每日度差。屈则减、伸则加气初距中度分,得到每日距中度数。凡是屈伸对应消息,在中晷方面,称为定数;在漏刻方面,称为漏差;在去极方面,称为屈伸差;在距中度方面,称为度差。
交终曰终率。朔差曰交朔。望数日交望,交限曰前准。望差曰后准。凡月行入四象阴阳度有分者,十乘之,七而一,为度分。不尽,十五乘之,七除,为大分。不尽又除,为小分。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,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、大分七、小分一少,然后以次象除之。
交终称为终率。朔差称为交朔。望数称为交望,交限称为前准。望差称为后准。凡是月亮运行进入四象阴阳度而有分值的,乘以十,除以七,为度分。除不尽,乘以十五,除以七,为大分。除不尽再除,为小分。然后以一象的度数九十来除,同时除以度差分一百一十三、大分七、小分一少,然后以次象来除。
凡日蚀,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百四十七,为时差。视定朔小余如半法已下,以减半法,为初率;已上,减去半法,余为末率。以乘时差,如刻法而一,初率以减,末率倍之,以加定朔小余,为蚀定余。月蚀,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。
凡是日食,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以一百四十七,为时差。看定朔小余如果在半法以下,以半法减去它,为初率;如果在半法以上,减去半法,余数为末率。以此时差相乘,除以刻法,初率用以减,末率加倍,用以加定朔小余,为蚀定余。月食,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。
凡日蚀,有气差,有刻差,有加差。二至之初,气差二千三百五十。距二至前后,每日损二十六,至二分而空。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其朔日气差,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数。所得以减气差,为定数。春分后,阴历加之,阳历减之;秋分后,阴历减之,阳历加之。
凡是日食,有气差,有刻差,有加差。二至初日,气差为二千三百五十。距二至前后,每日减少二十六,到二分时减尽为零。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,约算其朔日气差,用以乘以食甚距午正刻数。所得结果以气差减去,为定数。春分后,阴历则加,阳历则减;秋分后,阴历则减,阳历则加。
二至初日,无刻差。自后每日益差分二、小分十。起立春至立夏、起立秋至立冬,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。自后日损差分二、小分十,至二至之初损尽。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,为刻差定数。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阴历以减,阳历以加;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阴历以加,阳历以减。
二至初日,没有刻差。自此以后每日增加差分二、小分十。从立春到立夏、从立秋到立冬,都以九十四分半为刻差。自此以后每日减少差分二、小分十,到二至初日时减尽为零。以朔日刻差乘以食甚距午正刻数,为刻差定数。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阴历则减,阳历则加;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,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,阴历则加,阳历则减。
又立冬初日后,每气增差十七。至冬至初日,得五十一。自后,每气损十七,终于大寒,损尽。若蚀甚在午正后,则每刻累益其差,阴历以减,阳历以加。应加减差,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,各为蚀差。以加减去交分,为定分。月在阴历,不足减,反减蚀差,交前减之,余为阳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为阳历交前定分:皆不蚀。阳历不足减,亦反减蚀差。交前减之,余为阴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为阴历交前定分:皆蚀。
又在立冬初日以后,每气增加差十七。到冬至初日,得到五十一。自此以后,每气减少十七,到大寒结束,减尽为零。如果食甚在午正后,则每刻累计增加其差,阴历则减,阳历则加。应当加减的差,同名则相加,异名则相消,各自为蚀差。用以加减去交分,为定分。月在阴历,如果不够减,反过来减蚀差,交前减之,余数为阳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数为阳历交前定分:都不发生日食。阳历不够减,也反过来减蚀差。交前减之,余数为阴历交后定分;交后减之,余数为阴历交前定分:都发生日食。
凡去交定分,如阳历蚀限已下,为阳历蚀。以阳历定法约,为蚀分。已上者,以阳历蚀限减之,余为阴历蚀。以阴历定法约之,以减十五,余为蚀分。
凡是在去交定分,如果在阳历蚀限以下,为阳历日食。以阳历定法约算,为蚀分。在阳历蚀限以上的,以阳历蚀限减之,余数为阴历日食。以阴历定法约算,以十五减去,余数为蚀分。
凡月蚀去交分,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,皆既。已上者,以减后准,余如定法五百六约,为蚀分。凡月蚀既,泛用刻二十。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,因增半刻。七百一十二已下,又增半刻。凡日月带蚀出没,各以定法通蚀分,半定用刻约之,以乘见刻。多于半定用刻,出为进,没为退;少于半定用刻,出为退,没为进:各如定法而一,为见蚀之大分。朔昼、望夜皆为见刻。其九服蚀差,则不复考详。
凡是月食的去交分,在二千一百四十七以下的,都是全食。在以上者,以去交分减去后准,余数按定法五百六约算,为蚀分。凡是月食全食,泛用刻二十。如果去交分在一千四百三十五以下,则增加半刻。在七百一十二以下,再增加半刻。凡是日月带食而出没,各以定法通算蚀分,以半定用刻约算,用以乘以见刻。多于半定用刻,出为进,没为退;少于半定用刻,出为退,没为进:各除以定法,为见蚀的大分。朔日白天、望日夜晚都为见刻。九服地区的蚀差,则不再详细考察。
五星终率曰周率。因平合加中伏,得平见。金、水加夕,得晨;加晨,得夕。又以变差乘年,满象数去之;不尽为变交。三百约为分,统法而一,以减平见。(三十六乘平见秒,十二乘变交秒,同以三千六百为母。)余如交率已下,星在阳历;已上,去之,为入阴历。各以变策除,为变数,命初变算外;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。自此百约余分,母同刻法。以所入变下数,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金星晨见,先计自夕见,尽夕退,应加减先后差。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。与晨常见加减差,异名相销,同名相从。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。
五星终率称为周率。根据平合加上中伏,得到平见。金星、水星加夕,得晨;加晨,得夕。又以变差乘以年数,满象数则去掉;除不尽为变交。三百约算为分,除以统法,以减平见。(三十六乘以平见秒,十二乘以变交秒,同以三千六百为分母。)余数如果在交率以下,星在阳历;在交率以上,减去交率,为入阴历。各以变策除,为变数,命初变算外;除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数。自此以百约算余分,分母与刻法相同。以所入变下数,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金星晨见,先计算自夕见到尽夕退,应加减先后差。同名则相加,异名则相消。与晨常见的加减差,异名则相消,同名则相加。依照加减晨平见为常见。
凡常见计入定气,求先从定数,各以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定差。晨见先减、后加,夕见先加、后减常见,为定见。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,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,为定见初变所入。各以所行度顺加、退减之,即次变所入。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。(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,同名相从,异名相销,反其加减。夕见差加疾行日率者,倍其差,加度率。又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。晨见亦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,以所差之数,加疾行日率,亦倍其差,加疾行度率。夕见差减疾行日率者,倍其差,减度率。又以其差减留日,不足减,侵减迟日。晨见差减留日,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,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,倍其差,以减度率。)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先后数,同名相销,异名相从,为先后定数。各以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日差。(金星用后变差率、差数。)以先后定数减之,为度差。(金星夕伏,又日差减先后定数,为度差。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,为度差。水星夕伏,以先后定数为日差。倍之,为度差。)乃以日度差,积盈者以减、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。(金、水晨伏,反用其差。)又倍退行差,差率乘之,差数而一,为日差。以退差减之,为度差。(金星夕伏,以日差减退差,为度差。晨伏以退差加日差,为度差。)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。(晨伏反用其差。)各加减变讫,为日度定率。
凡是常见计入定气,求先从定数,各以差率乘之,除以差数,为定差。晨见先减、后加,夕见先加、后减常见,为定见。以常见与定见的加减数,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,为定见初变所入。各以所行度数顺加、退减之,就是次变所入。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。(水星常见与定见的加减数,同名则相加,异名则相消,反过来做加减。夕见差加疾行日率的,加倍其差,加度率。又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。晨见也分其差,以加迟留日率,以所差之数,加疾行日率,也加倍其差,加疾行度率。夕见差减疾行日率的,加倍其差,减度率。又以其差减留日,不够减,侵减迟日。晨见差减留日,不够减的,侵减迟日,也以其差减疾行日率,加倍其差,以减度率。)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的先后数,同名则相消,异名则相加,为先后定数。各以差率乘之,除以差数,为日差。(金星用后变差率、差数。)以先后定数减之,为度差。(金星夕伏,又日差减先后定数,为度差。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,为度差。水星夕伏,以先后定数为日差。加倍之,为度差。)于是以日度差,积盈者减、积缩者加末变日度率。(金星、水星晨伏,反用其差。)又加倍退行差,以差率乘之,除以差数,为日差。以退差减之,为度差。(金星夕伏,以日差减退差,为度差。晨伏以退差加日差,为度差。)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。(晨伏反用其差。)各加减变完毕后,为日度定率。
他亦皆准《大衍历》法。其分秒不同,则各据本历母法云。
其他也都依照《大衍历》的方法。其中分秒不同的,则各自依据本历的母法。
起长庆二年,用《宣明历》。自敬宗至于僖宗,皆遵用之。虽朝廷多故,不暇讨论,然《大衍历》后,法制简易,合望密近,无能出其右者。讫景福元年。
从长庆二年(822年)起,使用《宣明历》。自唐敬宗到唐僖宗,都遵循使用。虽然朝廷多变故,无暇讨论历法,但《大衍历》之后,法制简易,与实际天象吻合紧密,没有能超过它的。使用到景福元年(892年)。
《观象历》,今有司无传者。
《观象历》,如今有关部门已没有传本。
《长庆宣明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至长庆二年壬寅,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。
《长庆宣明历》演纪上元甲子年,到长庆二年壬寅年,累计七百零七万零一百三十八算外。
《宣明》统法八千四百。
《宣明历》统法为八千四百。
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。
章岁为三百零六万八千零五十五。
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。
章月为二十四万八千零五十七。
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。
通余为四万四千零五十五。
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。
章闰为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。
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,秒六。
闰限为二十四万零四百四十三,秒六。
中节十五,余千八百三十五,秒五。
中节为十五,余一千八百三十五,秒五。
合策二十九,余四千四百五十七。
合策为二十九,余四千四百五十七。
象准七,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。
象准为七,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。
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,秒二。
中盈分为三千六百七十一,秒二。
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。
朔虚分为三千九百四十三。
旬周五十万四千。
旬周为五十万四千。
纪法六十。
纪法为六十。
秒法八。
秒法为八。
候数五,余六百一十一,秒七。
候数为五,余六百一十一,秒七。
卦位六,余七百三十四,秒二。
卦位为六,余七百三十四,秒二。
辰数十二,余千四百六十八,秒四。
辰数为十二,余一千四百六十八,秒四。
刻法八十四。
刻法为八十四。
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。
象数为九亿二千零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。
周天三百六十五度。
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。
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虚分为二千一百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。
岁差为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。
分统二百五十二万。
分统为二百五十二万。
秒母三百。
秒母为三百。
二十四定气,皆百乘其气盈缩分,盈减、缩加中节,为定气所有日及余、秒。
二十四定气,都以一百乘其气盈缩分,盈则减、缩则加中节,为定气所有日数及余、秒。
六虚之差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六虚之差为五十三,秒二百九十九。
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历周为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历周日二十七,余四千六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历周日为二十七,余四千六百五十八,秒十九。
历中日十三,余六千五百二十九,秒九半。
历中日为十三,余六千五百二十九,秒九半。
周差日一,余八千一百九十八,秒八十一。
周差日为一,余八千一百九十八,秒八十一。
秒母一百。
秒母为一百。
七日:初数,七千四百六十五;末数,九百三十五。
七日:初数为七千四百六十五;末数为九百三十五。
十四日:初数,六千五百二十九;末数,千八百七十一。
十四日:初数为六千五百二十九;末数为一千八百七十一。
上弦:九十一度,余二千六百三十八,秒百四十九太。
上弦:九十一度,余二千六百三十八,秒一百四十九太。
望:百八十二度,余五千二百七十六,秒二百九十九半。
望:一百八十二度,余五千二百七十六,秒二百九十九半。
下弦:二百七十三度,余七千九百一十五,秒百四十九半。
下弦:二百七十三度,余七千九百一十五,秒一百四十九半。
秒母三百。(以刻法约历分为度,积之为积度。)
秒母为三百。(以刻法约算历分为度,累计之为积度。)
中统四千二百。
中统为四千二百。
辰刻八刻,分二十八。
辰刻为八刻,分二十八。
昏、明刻各二刻,分四十二。
昏刻、明刻各为二刻,分四十二。
刻法八十四。(度母同刻法。)
刻法为八十四。(度母与刻法相同。)
距极度五十六,余八十二分半。
距极度为五十六,余八十二分半。
北极出地三十四度,余四十七分半。
北极出地为三十四度,余四十七分半。
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终率为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终日二十七,余千七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终日为二十七,余一千七百八十二,秒六千五百一十二。
中日十三,余五千九十一,秒三千二百五十六。
中日为十三,余五千零九十一,秒三千二百五十六。
交朔日二,余二千六百七十四,秒三千四百八十八。
交朔日为二,余二千六百七十四,秒三千四百八十八。
交望日十四,余六千四百二十八,秒五千。
交望日为十四,余六千四百二十八,秒五千。
前准日十二,余三千七百五十四,秒千五百一十二。
前准日为十二,余三千七百五十四,秒一千五百一十二。
后准日一,余千三百三十七,秒千七百四十四。
后准日为一,余一千三百三十七,秒一千七百四十四。
阴历蚀限六千六十。
阴历蚀限为六千零六十。
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。
阳历蚀限为二千六百四十。
阴历定法四百四。
阴历定法为四百零四。
阳历定法百七十六。
阳历定法为一百七十六。
交率二百二。
交率为二百零二。
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。
交数为二千五百七十三。
秒法一万。
秒法为一万。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七千三百三。
去交度乘数为十一,除数为七千三百零三。
岁星岁星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周率为三百三十五万零五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周策二百九十八,余七千三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周策为二百九十八,余七千三百四十,秒八十三。
中伏日十六,余七千八百七十,秒四十一半。
中伏日为十六,余七千八百七十,秒四十一半。
变差九十八,秒三十二。
变差为九十八,秒三十二。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交率为一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变策为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差率五。
差率为五。
差数四。
差数为四。
荧惑荧惑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周率为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周策七百七十九,余七千七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周策为七百七十九,余七千七百九十五,秒二十六。
中伏日七十,余八千九十七,秒六十三。
中伏日为七十,余八千零九十七,秒六十三。
变差三千五,秒一。
变差为三千零五,秒一。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交率为一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变策为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差率三十九。
差率为三十九。
差数十。
差数为十。
镇星镇星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周率为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周策三百七十八,余六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周策为三百七十八,余六百七十九,秒七十九。
中伏日十八,余四千五百三十九,秒八十九半。
中伏日为十八,余四千五百三十九,秒八十九半。
变差二百七十七,秒九十二。
变差为二百七十七,秒九十二。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交率为一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七。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变策为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差率十。
差率为十。
差数九。
差数为九。
太白太白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周率为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周策五百八十三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周策为五百八十三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。
夕见伏日为二百五十六。
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。
夕见伏行为二百四十四度。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晨见伏日为三百二十七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晨见伏行为三百四十九,余七千六百四十五,秒八十五。
中伏日四十一,余八千二十二,秒九十二半。
中伏日为四十一,余八千零二十二,秒九十二半。
变差千二百三十六,秒十二。
变差为一千二百三十六,秒十二。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九。
交率为一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二十九。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变策为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五。
夕见差率三十一。
夕见差率为三十一。
差数十。
差数为十。
晨见差率二。
晨见差率为二。
差数三。
差数为三。
辰星辰星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周率为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周策百一十五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周策为一百一十五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夕见伏日五十二。
夕见伏日为五十二。
夕见伏行十八度。
夕见伏行为十八度。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晨见伏日为六十三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晨见伏行九十七度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晨见伏行为九十七度,余七千三百九十,秒二十五。
中伏日十八,余七千八百九十五,秒十二半。
中伏日为十八,余七千八百九十五,秒十二半。
变差三千二百一,余十,秒六十七。
变差为三千二百零一,余十,秒六十七。
交率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交率为一百八十二,余五十二,秒三十二。
变策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变策为十五,余十八,秒三十六。
差率、差数空。秒法百。
差率、差数为空。秒法为一百。
小分法三千六百。
小分法为三千六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