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二十四史

新唐书 · 卷二十九·志第十九

唐 · 欧阳修、宋祁 撰 [志]

本卷为卷级对照(原文与白话未逐段对齐),请以原文为准。

历五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,月蚀三之一。官历加时在日出后,有交,不署蚀。代宗以《至德历》不与天合,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,复用《麟德》元纪,更立岁差,增损迟疾、交会及五星差数,以写《大衍》旧术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帝为制序,题曰《五纪历》。

其与《大衍》小异者九事,曰:仲夏之朔,若月行极疾,合于亥正,朔不进,则朔之晨,月见东方矣。依《大衍》,戌初进初朔,则朔之夕,月见西方矣。当视定朔小余不满《五纪》通法,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,进以明日为朔。一也。以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,六十七乘刻分从之,二千四百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二也。阳历去交分,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,余百八十三已下者,日亦蚀。三也。月蚀有差,以望日所入定数,视月道同名者,交前为加,交后为减;异名者,交前为减,交后为加,各以加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一辰,交后加一辰,余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八十约之,得蚀分。四也。日蚀有差,以朔日所入定数,十五而一,以减百四,余为定法。以蚀差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两辰,余为阴历蚀。其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。在交后减两辰,交前加三辰,余为类同阳历蚀。又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,皆减一辰;三刻内者,皆加一辰。自大寒毕立春,交前五辰外,自大暑毕立冬,交后五辰外,又减一辰。不足减者,既。加、减讫,各如定法而一,以减十五,余为蚀分。其阳历蚀者,置去交分,以蚀差加之。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。所得,以减望差,余如百四约之,得为蚀分。五也。所蚀分,日以十八乘之,月以二十乘之,皆十五而一,为泛用刻,不复因加。六也。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,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,六为复末刻。未正后者,六为亏初刻,四为复末刻。不复相半。七也。五星乘数、除数,诸变皆通用之,不复变行异数。入进退历,皆用度中率。八也。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、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,各同名者,相消为差;异名者,相从为并。皆四而一。所得满辰法,各为日。乃以前日盈减、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,亦以后日盈加、缩减合前伏日变率。(太白、辰星夕变,则返加减留退。)二退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倍所差之数,曰伏差,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。(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。)岁星、荧惑、镇星前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前迟日变率。(皆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)后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。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。(多于中率之数者,减之;少于中率者,加之。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。岁星、镇星无迟,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。)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亦倍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疾度变率。(夕合前、后伏,虽亦退行,不取加、减。)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迟度变率。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,少于中率减之。其辰星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各加、减本迟度变率。疾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各加、减留日变率。(亦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其留日变率,若少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变率。)加减讫,皆为日度定率。九也。

《大衍》以四象考五星进退,或时弗叶。献之加减颇异,而偶与天合。于是颁用,讫建中四年。

《宝应五纪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宝应元年壬寅,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。

《五纪》通法千三百四十。

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
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

策余七千二十八。

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。

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九十二,秒五;秒母六。(以象统为母者,以四因之。)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七百一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五百一十二太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九十七,秒十一;秒母十八。

地中之策六,余百一十九,秒四;秒母三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五十八,秒十七。

辰法三百三十五。

刻法百三十四。

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三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岁差十四,秒七十。

秒法百。

定气所有日及余,以辰计之,曰辰数,与《大衍》同。

六虚之差七,秒七十。

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秒五。

秒法三十七。

转法六十七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

七日(初,千一百九十一。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初,千四十二。末,二百九十八。)

二十一日(初,八百九十二。末,四百四十八。)二十八日(初,七百四十三。末,五百九十七。)

半纪六百七十。

象积四百八十。

辰刻八刻,分百六十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二百四十。

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秒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秒千八百八十三半。

朔差日二,余四百二十六,秒六千二百三十三。

望差日一,余二百一十三,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千二十五,秒五千。

交限日十二,余五百九十八,秒八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凡春分后阴历交后,秋分后阳历交后,为月道同名。余皆为异名。

辰分百一十三。

秒法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千一百六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九,积七十六;小寒、小暑,益十七,积九十五;大寒、大暑,益十四,积百一十一;立春、立秋,益十二,积百二十五;雨水、处暑,益十,积百三十七;惊蛰、白露,益七,积百四十七;春分、秋分,损七,积百五十四。清明、寒露,损十,积百四十七;谷雨、霜降,损十二,积百三十七;立夏、立秋,损十四,积百二十五;小满、小雪,损十七,积百一十一;芒种、大雪,损十九,积九十五;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,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春分后,日损五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五分,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岁星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,秒三十六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二,秒三十六。

变差十四,秒八十八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五,秒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四十六,微分三十二。

乘数五。

除数四。

荧惑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,秒八十三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八,秒八十三。

变差三十二,秒五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六,秒二十八,微分五十四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五十四,微分七十三。

乘数百二十七。

除数三十。

镇星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秒二十九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百三,秒二十九。

变差九,秒八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四,秒八十六,微分六十六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三十一,微分十一。

乘数十二。

除数十一。

太白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,秒九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秒九。

中合二百九十二,余千二百八十四,秒五十九,微分七十二。

变差四十九,秒七十二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三十五,微分七十二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二,微分六十。

乘数十五。

除数二。

辰星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中合五十七,余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

变差五十,秒八十五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

秒法百。

微分法九十六。

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气朔加时稍后天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》差率颇异。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,杂《麟德》《大衍》之旨治新历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建中四年历成,名曰《正元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交会,悉如《五纪》法。惟发敛加时无辰法,皆以象统乘小余,通法而一,为半辰数。余五因之,六刻法除之,得刻。不尽,六而一,为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内分,二十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月蚀去交分,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六十六约之,为蚀分。日蚀差亦十五约之,以减八十五,余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讫,以减望差,八十五约之,得蚀分。日法不同也。其五星写《麟德历》旧术,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,加合后伏日及余,即平见日算。金、水先得夕见;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,余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之。《麟德历》之启蛰,《正元历》之雨水;《麟德历》之雨水,《正元历》之惊蛰也。《麟德历》荧惑前、后疾变度率,初行入气差行,日益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二分,亦度母不同也。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。会朱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自是颁用,讫元和元年。

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

《正元》通法千九十五。

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

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

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

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。

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。

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

中盈分四百七十八,秒一十四。

朔虚分五百一十四。

象统二十四。

象位六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

地中之策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六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(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。)

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二百八十,秒二。

岁差十二,秒二。

秒母百。

定气辰数同《大衍》。

六虚之差六,秒二十。

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六百七,秒百三十二。

入转秒法一万。

转法二百一十九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

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百二十二。

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

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

二十八日:初六百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

辰刻八刻,分七十三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百九半。

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七半。

朔差日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

望差日一,余百七十四,秒三千九十二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

交限日十二,余四百八十九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

交辰法九十一少。

秒法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九百四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六,积六十二。小寒、小暑,益十三,积七十八。大寒、大暑,益十一,积九十一。立春、立秋,益十,积百二。雨水、处暑,益八,积百一十二。惊蛰、白露,益六,积百二十。春分、秋分,损六,积百二十六。清明、寒露,损八,积百二十。谷雨、霜降,损十,积百一十二。立夏、立冬,损十一,积百二。小满、小雪,损十三,积九十一。芒种、大雪,损十六,积七十八。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,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,入春分后,日损四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四分;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: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岁星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,秒四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九百五十,秒四。

合后伏日十七,余千二十三。

荧惑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,秒七十九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,秒七十九。

合后伏日七十一,余千四十九。

镇星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,秒六十三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八十四,秒六十三。

合后伏日十八,余五百九十。

太白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,秒二十八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四,秒二十八。

晨合后伏日四十一,余九百一十五。
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辰星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,秒四半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九百六十三,秒四半。

晨合后伏日十六,余千四十。

夕见伏日五十二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秒法一百。

五星平见加减差。

岁星初见,去日十四度,见。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自入大寒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春分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日。自入芒种后,日损百四十五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自入处暑后,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八十七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日。

荧惑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半。入大寒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。入惊蛰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日。自入立夏后,日损三百二十三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自入处暑后,日减三百二十三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

镇星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四日。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暑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四十五分半。

太白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夕见:入冬至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雨水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芒种,依平。自入夏至,日加百六十三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百六十三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后,日加百九分半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后,日减百九分半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

辰星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者,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见。)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晨见;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雨水,均减三日。(其在雨水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不见。)入惊蛰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。)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
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前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疾,二日益迟三分。

前留:二十六日。

前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

后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

后留:二十五日。

后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迟,二日益疾三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
前疾:入冬至初日,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。谷雨四日,依平。毕小满九日,百七十八日行百度。自九日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夏至初日,依平。毕六日,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。自六日后,每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秋初日,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初日,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六。秋分初日,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初日,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。霜降五日,依平。毕立冬十三日,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。自入十三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

前迟:差行。入冬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三分。自入小寒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初日,五十五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春初日,毕清明,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谷雨,每气损度一。立夏初日,毕小满,平,六十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入芒种后,每气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。毕处暑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三日损度一。秋分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七十五日行三十度。自后每日损日一,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度一。立冬一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日行十七度。自小雪后,五日益度一。大雪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度一。

前留:十三日(前疾减一日率者,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以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

退行:入冬至初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。自后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。自入小寒一日后,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。毕雨水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惊蛰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,惊蛰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春分后,一日损日度各一。春分四日,平。毕芒种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每六日损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七日退十一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十二日,平。毕秋分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寒露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九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六日退二十度。自入霜降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霜降六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立冬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冬十二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小雪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小雪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大雪后,三日益度一。

后留:冬至初日,十三日。大寒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二十五日。自入立春后,二日半损一日。惊蛰初日,十三日。自后三日益日一。清明初日,三十三日。自后每日损日一。清明十日,平。毕处暑,十三日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。自入秋分十一日后,日益日一。霜降初日,十九日。立冬毕大雪,十三日。

后迟:差行。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(先迟,日益疾三分,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为定。若不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,后留定日十三日者,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。)

后疾:冬至初日,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。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八日,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。自入大寒八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雨水,平。毕气末,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。自入惊蛰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谷雨三日,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。自三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。毕夏至十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十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小暑五日,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处暑,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秋分一日,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。自一日后,每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雪初日,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

前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疾,三日益迟二分。

前留:三十七日。

前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迟,二日益疾一分。

后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疾,二日益迟一分。

后留:三十六日。

后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迟,三日益疾二分。

夕见:入冬至,毕立夏,立秋毕大雪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自入小满后,十日益度一,为定初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自余平行。夏至毕小暑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自入大暑后,五日损一度,毕气末。

夕平行:冬至及大暑、大雪各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入冬至后,十日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六日益一,毕秋分。雨水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,毕小暑。寒露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一,毕小雪。

夕迟:差行。四十二日行三十度。先疾,日益迟十三分。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

夕留:七日。

夕退:十日,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退:十日,退五度。

晨留:七日。

晨迟:差行。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末,四十二日行三十度;先迟,日益疾十三分。自小满后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;差依前。自入霜降后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

晨平行:冬至毕气末,立夏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小寒后,六日益日度各一,毕雨水。入小满后,七日损日度各一,毕立秋。惊蛰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此平行。自入霜降后,五日益日度各一,毕大雪。

晨疾: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(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)处暑毕寒露,差行;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
夕见疾: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

夕平:七日,行七度。自入大暑后,二日损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

夕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

夕伏留: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见留:五日。

晨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自入大寒,毕雨水,无此迟行。

晨平行:七日,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

晨疾;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
历五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,月蚀三之一。官历加时在日出后,有交,不署蚀。代宗以《至德历》不与天合,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,复用《麟德》元纪,更立岁差,增损迟疾、交会及五星差数,以写《大衍》旧术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帝为制序,题曰《五纪历》。

宝应元年六月十五日戊夜,月亮出现了三分之一的偏食。按照官方历法推算,加时在日出之后,虽有交食,却不记录为食。唐代宗认为《至德历》与天象不相吻合,下诏令司天台官员郭献之等人,重新采用《麟德历》的元纪,重新确定岁差,增减月亮迟疾、交会以及五星差数,用以仿效《大衍历》的旧有方法。上元七曜从赤道虚宿四度起算。皇帝亲自撰写序文,题名为《五纪历》。

其与《大衍》小异者九事,曰:仲夏之朔,若月行极疾,合于亥正,朔不进,则朔之晨,月见东方矣。依《大衍》,戌初进初朔,则朔之夕,月见西方矣。当视定朔小余不满《五纪》通法,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,进以明日为朔。一也。以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,六十七乘刻分从之,二千四百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二也。阳历去交分,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,余百八十三已下者,日亦蚀。三也。月蚀有差,以望日所入定数,视月道同名者,交前为加,交后为减;异名者,交前为减,交后为加,各以加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一辰,交后加一辰,余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八十约之,得蚀分。四也。日蚀有差,以朔日所入定数,十五而一,以减百四,余为定法。以蚀差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两辰,余为阴历蚀。其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。在交后减两辰,交前加三辰,余为类同阳历蚀。又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,皆减一辰;三刻内者,皆加一辰。自大寒毕立春,交前五辰外,自大暑毕立冬,交后五辰外,又减一辰。不足减者,既。加、减讫,各如定法而一,以减十五,余为蚀分。其阳历蚀者,置去交分,以蚀差加之。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。所得,以减望差,余如百四约之,得为蚀分。五也。所蚀分,日以十八乘之,月以二十乘之,皆十五而一,为泛用刻,不复因加。六也。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,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,六为复末刻。未正后者,六为亏初刻,四为复末刻。不复相半。七也。五星乘数、除数,诸变皆通用之,不复变行异数。入进退历,皆用度中率。八也。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、后疾初日与合前伏日先后定数,各同名者,相消为差;异名者,相从为并。皆四而一。所得满辰法,各为日。乃以前日盈减、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,亦以后日盈加、缩减合前伏日变率。(太白、辰星夕变,则返加减留退。)二退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倍所差之数,曰伏差,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。(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。)岁星、荧惑、镇星前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前迟日变率。(皆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)后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。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。(多于中率之数者,减之;少于中率者,加之。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。岁星、镇星无迟,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。)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亦倍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疾度变率。(夕合前、后伏,虽亦退行,不取加、减。)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迟度变率。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,少于中率减之。其辰星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各加、减本迟度变率。疾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各加、减留日变率。(亦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其留日变率,若少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变率。)加减讫,皆为日度定率。九也。

《五纪历》与《大衍历》有九项小的差异,分别为:第一,仲夏朔日,如果月亮运行极快,合朔于亥正时刻,朔日不后推,那么朔日清晨,月亮会在东方出现。依照《大衍历》,戌初进为初朔,那么朔日傍晚,月亮会在西方出现。应当观察定朔小余,如果不满《五纪》通法,又如果晨初余数减十刻以下,则进一日,以次日为朔日。第二,用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以夜半定漏刻,六十七乘以刻分与之相加,再除以二千四百,得到晨初余数。第三,阳历去交分,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,余数在一百八十三以下的,日也发生交食。第四,月食有差数,以望日所入定数,观察月道同名的,交前为加,交后为减;异名的,交前为减,交后为加,各自用来加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一辰,交后加一辰,余数在三百三十八以下的,为全食;以上的,用来减望差,以八十约分,得到食分。第五,日食有差数,以朔日所入定数,除以十五,用来减一百零四,余数为定法。以食差减去交分。又交前减两辰,余数为阴历食;如果不足减的,反过来减食差。在交后减两辰,交前加三辰,余数为类同阳历食。又从小满到小暑,加时距午正八刻以外的,都减一辰;三刻以内的,都加一辰。从大寒到立春,交前五辰以外,从大暑到立冬,交后五辰以外,又减一辰。不足减的,为全食。加减完毕后,各自除以定法,用以减十五,余数为食分。阳历食的,取去交分,以食差加上。交前加一辰,交后减一辰。所得结果,用来减望差,余数以一百零四约分,得到食分。第六,所得到的食分,日食以十八乘之,月食以二十乘之,都除以十五,得到泛用刻,不再依据加。第七,日食定用刻在辰正以前的,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,十分之六为复末刻;在未正以后的,十分之六为亏初刻,十分之四为复末刻。不再各取一半。第八,五星的乘数、除数,各种变化都通用,不再因变化而使用不同的数。进入进退历,都用度中率。第九,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、后疾初日与合前伏日先后定数,各自同名的,相消为差;异名的,相从为并。都除以四。所得结果满辰法的,各为日数。于是以前日盈减、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,也以后日盈加、缩减合前伏日变率。(金星、水星夕变,则反过来加减留退。)二次退行度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的两倍,叫做伏差,用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。(火星均匀加减前疾两项日度变率。)木星、火星、土星前留日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作为度,加减前迟日变率。(都多于中率的,加上;少于中率的,减去。)后留日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作为日,用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次退行度变率。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。(多于中率的,减去;少于中率的,加上。火星均匀加减疾迟两项日度变率。木星、土星没有迟,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。)金星晨夕退行度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也以差数的两倍作为度,加减本疾度变率。(夕合前、后伏,虽然也是退行,不取加减。)二次留日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作为度,加减本迟度变率。都多于中率的加上,少于中率的减去。水星二次留日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作为度,各自加减本迟度变率。疾行度变率,如果与中率有差,以差数作为日,各自加减留日变率。(也多于中率的加上,少于中率的减去。其留日变率,如果太少不足减的,则减迟日变率。)加减完毕后,都成为日度定率。这是第九项。

《大衍》以四象考五星进退,或时弗叶。献之加减颇异,而偶与天合。于是颁用,讫建中四年。

《大衍历》以四象考求五星进退,有时不相吻合。郭献之的加减方法颇为不同,却偶然与天象相合。于是颁布使用,一直到建中四年。

《宝应五纪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宝应元年壬寅,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。

《宝应五纪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宝应元年壬寅,累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。

《五纪》通法千三百四十。

《五纪历》通法为一千三百四十。

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
策实为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

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

揲法为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

策余七千二十八。

策余为七千零二十八。

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。

用差为七千五百四十八。

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。

挂限为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九十二,秒五;秒母六。(以象统为母者,以四因之。)

三元之策为十五,余二百九十二,秒五;秒母为六。(以象统为母的,乘以四。)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七百一十一。

四象之策为二十九,余七百一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五百一十二太。

一象之策为七,余五百一十二太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九十七,秒十一;秒母十八。

天中之策为五,余九十七,秒十一;秒母为十八。

地中之策六,余百一十九,秒四;秒母三十。

地中之策为六,余一百一十九,秒四;秒母为三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五十八,秒十七。

贞悔之策为三,余五十八,秒十七。

辰法三百三十五。

辰法为三百三十五。

刻法百三十四。

刻法为一百三十四。

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干实为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三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周天度为三百六十五,虚分为三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

岁差十四,秒七十。

岁差为十四,秒七十。

秒法百。

秒法为一百。

定气所有日及余,以辰计之,曰辰数,与《大衍》同。

定气所有的日数及余数,以辰来计算,称为辰数,与《大衍历》相同。

六虚之差七,秒七十。

六虚之差为七,秒七十。

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。

转终分为一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秒五。

转终日为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秒五。

秒法三十七。

秒法为三十七。

转法六十七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

转法为六十七。(约转分为度,称为逡程。累积逡程,称为转积度。)

七日(初,千一百九十一。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初,千四十二。末,二百九十八。)

七日(初,一千一百九十一。末,一百四十九。十四日初,一千零四十二。末,二百九十八。)

二十一日(初,八百九十二。末,四百四十八。)二十八日(初,七百四十三。末,五百九十七。)

二十一日(初,八百九十二。末,四百四十八。)二十八日(初,七百四十三。末,五百九十七。)

半纪六百七十。

半纪为六百七十。

象积四百八十。

象积为四百八十。

辰刻八刻,分百六十。

辰刻为八刻,分一百六十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二百四十。

昏明刻各为二刻,分二百四十。

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终为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秒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终日为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秒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秒千八百八十三半。

交中日为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秒一千八百八十三半。

朔差日二,余四百二十六,秒六千二百三十三。

朔差日为二,余四百二十六,秒六千二百三十三。

望差日一,余二百一十三,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。

望差日为一,余二百一十三,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千二十五,秒五千。

望数日为十四,余一千零二十五,秒五千。

交限日十二,余五百九十八,秒八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限日为十二,余五百九十八,秒八千七百六十七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率为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凡春分后阴历交后,秋分后阳历交后,为月道同名。余皆为异名。

交数为七百七十七。凡是春分后阴历交后,秋分后阳历交后,为月道同名。其余都是异名。

辰分百一十三。

辰分为一百一十三。

秒法一万。

秒法为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千一百六十五。

去交度乘数为十一,除数为一千一百六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九,积七十六;小寒、小暑,益十七,积九十五;大寒、大暑,益十四,积百一十一;立春、立秋,益十二,积百二十五;雨水、处暑,益十,积百三十七;惊蛰、白露,益七,积百四十七;春分、秋分,损七,积百五十四。清明、寒露,损十,积百四十七;谷雨、霜降,损十二,积百三十七;立夏、立秋,损十四,积百二十五;小满、小雪,损十七,积百一十一;芒种、大雪,损十九,积九十五;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,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增加十九,累积七十六;小寒、小暑,增加十七,累积九十五;大寒、大暑,增加十四,累积一百一十一;立春、立秋,增加十二,累积一百二十五;雨水、处暑,增加十,累积一百三十七;惊蛰、白露,增加七,累积一百四十七;春分、秋分,减少七,累积一百五十四。清明、寒露,减少十,累积一百四十七;谷雨、霜降,减少十二,累积一百三十七;立夏、立冬,减少十四,累积一百二十五;小满、小雪,减少十七,累积一百一十一;芒种、大雪,减少十九,累积九十五。依照定气求朓朒术的方法计算,得到该望日所入的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春分后,日损五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五分,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食差:月亮在阴历,从秋分后到春分前,都以四百五十七为食差;进入春分后,每天减五分;进入夏至初日,减不尽者为七;于是从此后每天加五分。月亮在阳历,从春分后到秋分前,也以四百五十七为食差;进入秋分后,每天减五分;进入冬至初日,减不尽者为七;于是从此后每天加五分。各自得到朔日所入的定数。

岁星岁星(木星)

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,秒三十六。

终率为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,秒三十六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二,秒三十六。

终日为三百九十八,余一千一百六十二,秒三十六。

变差十四,秒八十八。

变差为十四,秒八十八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五,秒十八。

象算为九十一,余一百零五,秒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四十六,微分三十二。

爻算为十五,余七十三,秒四十六,微分三十二。

乘数五。

乘数为五。

除数四。

除数为四。

荧惑荧惑(火星)

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,秒八十三。

终率为一百零四万五千零八十八,秒八十三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八,秒八十三。

终日为七百七十九,余一千二百二十八,秒八十三。

变差三十二,秒五十七。

变差为三十二,秒五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六,秒二十八,微分五十四。

象算为九十一,余一百零六,秒二十八,微分五十四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五十四,微分七十三。

爻算为十五,余七十三,秒五十四,微分七十三。

乘数百二十七。

乘数为一百二十七。

除数三十。

除数为三十。

镇星镇星(土星)

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秒二十九。

终率为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秒二十九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百三,秒二十九。

终日为三百七十八,余一百零三,秒二十九。

变差九,秒八十七。

变差为九,秒八十七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四,秒八十六,微分六十六。

象算为九十一,余一百零四,秒八十六,微分六十六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三十一,微分十一。

爻算为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三十一,微分十一。

乘数十二。

乘数为十二。

除数十一。

除数为十一。

太白太白(金星)

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,秒九。

终率为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,秒九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秒九。

终日为五百八十三,余一千二百二十九,秒九。

中合二百九十二,余千二百八十四,秒五十九,微分七十二。

中合为二百九十二,余一千二百八十四,秒五十九,微分七十二。

变差四十九,秒七十二。

变差为四十九,秒七十二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三十五,微分七十二。

象算为九十一,余一百零七,秒三十五,微分七十二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二,微分六十。

爻算为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二,微分六十。

乘数十五。

乘数为十五。

除数二。

除数为二。

辰星辰星(水星)

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终率为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终日为一百一十五,余一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
中合五十七,余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

中合为五十七,余一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

变差五十,秒八十五。

变差为五十,秒八十五。
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

象算为九十一,余一百零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
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

爻算为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

秒法百。

秒法为一百。

微分法九十六。

微分法为九十六。

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气朔加时稍后天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》差率颇异。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,杂《麟德》《大衍》之旨治新历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建中四年历成,名曰《正元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交会,悉如《五纪》法。惟发敛加时无辰法,皆以象统乘小余,通法而一,为半辰数。余五因之,六刻法除之,得刻。不尽,六而一,为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内分,二十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月蚀去交分,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六十六约之,为蚀分。日蚀差亦十五约之,以减八十五,余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讫,以减望差,八十五约之,得蚀分。日法不同也。其五星写《麟德历》旧术,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,加合后伏日及余,即平见日算。金、水先得夕见;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,余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之。《麟德历》之启蛰,《正元历》之雨水;《麟德历》之雨水,《正元历》之惊蛰也。《麟德历》荧惑前、后疾变度率,初行入气差行,日益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二分,亦度母不同也。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。会朱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自是颁用,讫元和元年。

唐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的气朔加时逐渐落后于天象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历》的差率有很大不同。下诏令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人,综合《麟德历》《大衍历》的宗旨制定新历法。上元七曜从赤道虚宿四度起算。建中四年新历编成,命名为《正元历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交会,全部依照《五纪历》的方法。只是发敛加时没有辰法,都以象统乘以小余,除以通法,得到半辰数。余数乘以五,除以六刻法,得到刻数。不能整除的,除以六,得到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参照象积累取其数值使用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纳入分,除以二十,得到晨初余数。月食去交分,如果在二百七十九以下的,为全食;以上的,用来减望差,以六十六约分,得到食分。日食差也以十五约分,用来减八十五,余数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完毕后,用来减望差,以八十五约分,得到食分。日法不同。其五星沿用《麟德历》的旧方法,根据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,加上合后伏日及余数,即为平见日算。金星、水星先得到夕见;满晨见伏日及余秒的去掉,余数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求。《麟德历》的启蛰,相当于《正元历》的雨水;《麟德历》的雨水,相当于《正元历》的惊蛰。《麟德历》火星前、后疾变度率,初行入气差行,每天增加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为二分,也是度母不同。下诏从五年正月起施行新历。恰逢朱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此后颁布使用,一直到元和元年。

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

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

《正元》通法千九十五。

《正元历》通法为一千零九十五。

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

策实为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

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

揲法为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

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

章闰为一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

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。

策余为五千七百四十三。

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。

用差为六千一百六十八。

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

挂限为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
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

三元之策为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
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

四象之策为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

一象之策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

一象之策为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

中盈分四百七十八,秒一十四。

中盈分为四百七十八,秒十四。

朔虚分五百一十四。

朔虚分为五百一十四。

象统二十四。

象统为二十四。

象位六。

象位为六。

天中之策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

天中之策为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为七十二。

地中之策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六十。

地中之策为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为六十。

贞悔之策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

贞悔之策为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(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。)

刻法为二百一十九。(六刻法为一千三百一十四。)

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

干实为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
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二百八十,秒二。

周天度为三百六十五,虚分为二百八十,秒二。

岁差十二,秒二。

岁差为十二,秒二。

秒母百。

秒母为一百。

定气辰数同《大衍》。

定气辰数与《大衍历》相同。

六虚之差六,秒二十。

六虚之差为六,秒二十。

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。

转终分为三亿零一百七十二万零一百三十二。

转终日二十七,余六百七,秒百三十二。

转终日为二十七,余六百零七,秒一百三十二。

入转秒法一万。

入转秒法为一万。

转法二百一十九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

转法为二百一十九。(约转分为度,称为逡程。累积逡程,称为转积度。)

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百二十二。

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一百二十二。

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

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

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

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

二十八日:初六百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

二十八日:初六百零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

辰刻八刻,分七十三。

辰刻为八刻,分七十三。
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

刻法为二百一十九。

昏明刻各二刻,分百九半。

昏明刻各为二刻,分一百零九半。

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终分为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终日为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中日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七半。

交中日为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零七半。

朔差日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

朔差日为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

望差日一,余百七十四,秒三千九十二半。

望差日为一,余一百七十四,秒三千零九十二半。

望数日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

望数日为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

交限日十二,余四百八十九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限日为十二,余四百八十九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
交率六十一。

交率为六十一。

交数七百七十七。

交数为七百七十七。

交辰法九十一少。

交辰法为九十一少。

秒法一万。

秒法为一万。

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九百四十五。

去交度乘数为十一,除数为九百四十五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六,积六十二。小寒、小暑,益十三,积七十八。大寒、大暑,益十一,积九十一。立春、立秋,益十,积百二。雨水、处暑,益八,积百一十二。惊蛰、白露,益六,积百二十。春分、秋分,损六,积百二十六。清明、寒露,损八,积百二十。谷雨、霜降,损十,积百一十二。立夏、立冬,损十一,积百二。小满、小雪,损十三,积九十一。芒种、大雪,损十六,积七十八。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,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增加十六,累积六十二。小寒、小暑,增加十三,累积七十八。大寒、大暑,增加十一,累积九十一。立春、立秋,增加十,累积一百零二。雨水、处暑,增加八,累积一百一十二。惊蛰、白露,增加六,累积一百二十。春分、秋分,减少六,累积一百二十六。清明、寒露,减少八,累积一百二十。谷雨、霜降,减少十,累积一百一十二。立夏、立冬,减少十一,累积一百零二。小满、小雪,减少十三,累积九十一。芒种、大雪,减少十六,累积七十八。以损益依照入定气求朓朒术的方法计算,各自得到该望日所入的定数。

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,入春分后,日损四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。月在阳历,自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四分;入冬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: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

太阳每日食差:月亮在阴历,从秋分后到春分前,都以三百七十三为食差;进入春分后,每天减四分;进入夏至初日,减不尽者为六;于是从此后每天加四分。月亮在阳历,从春分后到秋分前,也以三百七十三为食差;进入秋分后,每天减四分;进入冬至初日,减不尽者为六;于是从此后每天加四分。各自得到朔日所入的定数。

岁星岁星(木星)

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,秒四。

终率为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,秒四。

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九百五十,秒四。

终日为三百九十八,余九百五十,秒四。

合后伏日十七,余千二十三。

合后伏日为十七,余一千零二十三。

荧惑荧惑(火星)

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,秒七十九。

终率为八十五万四千零七,秒七十九。

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,秒七十九。

终日为七百七十九,余一千零二,秒七十九。

合后伏日七十一,余千四十九。

合后伏日为七十一,余一千零四十九。

镇星镇星(土星)

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,秒六十三。

终率为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,秒六十三。

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八十四,秒六十三。

终日为三百七十八,余八十四,秒六十三。

合后伏日十八,余五百九十。

合后伏日为十八,余五百九十。

太白太白(金星)

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,秒二十八。

终率为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,秒二十八。

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四,秒二十八。

终日为五百八十三,余四,秒二十八。

晨合后伏日四十一,余九百一十五。

晨合后伏日为四十一,余九百一十五。

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夕见伏日为二百五十六,余五百零二,秒十四。

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

晨见伏日为三百二十七,余五百零二,秒十四。

辰星辰星(水星)

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,秒四半。

终率为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,秒四半。

终日百一十五,余九百六十三,秒四半。

终日为一百一十五,余九百六十三,秒四半。

晨合后伏日十六,余千四十。

晨合后伏日为十六,余一千零四十。

夕见伏日五十二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夕见伏日为五十二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晨见伏日为六十三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

秒法一百。

秒法为一百。

五星平见加减差。

五星平见加减差。

岁星岁星(木星)

初见,去日十四度,见。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自入大寒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春分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日。自入芒种后,日损百四十五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自入处暑后,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八十七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日。

初见,距日十四度时出现。进入冬至,到小寒,都减去六日。从进入大寒后,每天减一百零九分半。进入春分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加一百四十五分半。进入立夏,到小满,都加六日。从进入芒种后,每天减一百四十五分。进入夏至,到立秋,都加四日。从进入处暑后,每天减二百九十一分半。进入白露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减八十七分。进入小雪,到大雪,都减六日。

荧惑荧惑(火星)

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半。入大寒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。入惊蛰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日。自入立夏后,日损三百二十三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自入处暑后,日减三百二十三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

初见,距日十七度时出现。进入冬至初日,减去二十七日。此后每天减九百八十五分半。进入大寒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加六百五十七分。进入惊蛰,到谷雨,都加二十七日。从进入立夏后,每天减三百二十三分。进入立秋,依照平率。从进入处暑后,每天减三百二十三分。进入小雪,到大雪,都减二十七日。

镇星镇星(土星)

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四日。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暑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四十五分半。

初见,距日十七度时出现。进入冬至初日,减去四日。此后每天加一百四十五分半。进入大寒,到春分,都减八日。从进入清明后,每天减九十六分。进入小暑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加一百四十五分半。进入白露初日,加八日。此后每天减二百九十一分。进入秋分,都加四日。从进入寒露后,每天减九十六分。进入小雪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减一百四十五分半。

太白太白(金星)

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夕见:入冬至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雨水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芒种,依平。自入夏至,日加百六十三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百六十三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后,日加百九分半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后,日减百九分半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

初见,距日十一度。夕见:进入冬至初日,依照平率。此后每天减一百六十三分。进入雨水,到春分,都减九日。从进入清明后,每天减一百六十三分。进入芒种,依照平率。从进入夏至,每天加一百六十三分。进入处暑,到秋分,都加九日。从进入寒露后,每天减一百六十三分。进入大雪,依照平率。晨见:进入冬至,依照平率。进入小寒后,每天加一百零九分半。进入立春,到立夏,都加三日。进入小满后,每天减一百零九分半。进入夏至,依照平率。进入小暑后,每天减一百零九分半。进入立秋,到立冬,都减三日。进入小雪后,每天减一百零九分半。

辰星辰星(水星)

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者,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见。)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晨见;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雨水,均减三日。(其在雨水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不见。)入惊蛰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。)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
初见,距日十七度。夕见:进入冬至,到清明,依照平率。进入谷雨,到芒种,都减二日。进入夏至,到大暑,依照平率。进入立秋,到霜降,应当出现而不出现。(在立秋及霜降两个节气内的,距日十八度以外、三十六度以内,有水、火、土、金其中一星以上出现的,可见。)进入立冬,到大雪,依照平率。晨见:进入冬至,都减四日。进入小寒,到雨水,都减三日。(在雨水节气内,距日度数如前,早晨没有水、火、土、金其中一星以上出现的,不可见。)进入惊蛰,到立夏,应当出现而不出现。(在立夏节气内,距日度数如前,早晨有水、火、土、金其中一星以上出现的,也可见。)进入小满,到寒露,依照平率。进入霜降,到立冬,都加一日。进入小雪,到大雪,依照平率。

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前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疾,二日益迟三分。

前顺:差行。一百一十四日,运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快,每二日减慢三分。

前留:二十六日。

前留:二十六日。

前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

前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行六度。先慢,每天加快二分。

后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

后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行六度。先快,每天减慢二分。

后留:二十五日。

后留:二十五日。

后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迟,二日益疾三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
后顺:差行。一百一十四日,运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慢,每二日加快三分。日尽而夕伏。

前疾:入冬至初日,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。谷雨四日,依平。毕小满九日,百七十八日行百度。自九日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夏至初日,依平。毕六日,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。自六日后,每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秋初日,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初日,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六。秋分初日,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初日,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。霜降五日,依平。毕立冬十三日,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。自入十三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

前疾:进入冬至初日,二百四十三日运行一百六十五度。此后每三日减日度各二。小寒初日,二百三十三日运行一百五十五度。此后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谷雨四日,依照平率。到小满九日,一百七十八日运行一百度。从九日后,每三日减日度各一。夏至初日,依照平率。到六日,一百七十一日运行九十三度。从六日后,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立秋初日,一百八十四日运行一百零六度。此后每天加日度各一。白露初日,二百一十四日运行一百三十六度。此后每五日加日度各六。秋分初日,二百三十二日运行一百五十四度。此后每天加日度各一。寒露初日,二百四十七日运行一百六十九度。此后每五日加日度各三。霜降五日,依照平率。到立冬十三日,二百五十九日运行一百八十一度。从进入十三日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

前迟:差行。入冬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三分。自入小寒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初日,五十五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春初日,毕清明,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谷雨,每气损度一。立夏初日,毕小满,平,六十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入芒种后,每气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。毕处暑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三日损度一。秋分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七十五日行三十度。自后每日损日一,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度一。立冬一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日行十七度。自小雪后,五日益度一。大雪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度一。

前迟:差行。进入冬至,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;先快,每天减慢三分。从进入小寒后,每三日减日度各一。大寒初日,五十五日运行二十度。此后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立春初日,到清明,平,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从进入谷雨,每气减度一。立夏初日,到小满,平,六十日运行二十三度。从进入芒种后,每气加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。到处暑,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从进入白露后,每三日减度一。秋分初日,六十日运行二十度。此后每天加日一,每三日加度二。寒露初日,七十五日运行三十度。此后每天减日一,每三日减度一。霜降初日,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此后每二日减度一。立冬一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日运行十七度。从小雪后,每五日加度一。大雪初日,六十日运行二十度。此后每三日加度一。

前留:十三日(前疾减一日率者,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以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

前留:十三日。(前疾减一日率的,以其差分增加此留及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的,以其差分减去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

退行:入冬至初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。自后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。自入小寒一日后,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。毕雨水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惊蛰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,惊蛰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春分后,一日损日度各一。春分四日,平。毕芒种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每六日损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七日退十一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十二日,平。毕秋分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寒露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九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六日退二十度。自入霜降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霜降六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立冬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冬十二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小雪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小雪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大雪后,三日益度一。

退行:进入冬至初日,六十三日退行二十二度。此后每四日加度一。小寒一日,六十三日退行二十六度。从进入小寒一日后,每三日半减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。到雨水,六十三日退行十七度。从进入惊蛰后,每二日加日度各一,惊蛰八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七日退行二十一度。从进入春分后,每日减日度各一。春分四日,平。到芒种,六十三日退行十七度。从进入夏至后,每六日减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到节气末,五十八日退行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。到节气末,五十七日退行十一度。从进入白露后,每二日加日度各一。白露十二日,平。到秋分,六十三日退行十七度。从进入寒露后,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寒露九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六日退行二十度。从进入霜降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霜降六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三日退行十七度。从进入立冬后,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立冬十二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七日退行二十一度。从进入小雪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小雪八日,平。到节气末,六十三日退行十七度。从进入大雪后,每三日加度一。

后留:冬至初日,十三日。大寒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二十五日。自入立春后,二日半损一日。惊蛰初日,十三日。自后三日益日一。清明初日,三十三日。自后每日损日一。清明十日,平。毕处暑,十三日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。自入秋分十一日后,日益日一。霜降初日,十九日。立冬毕大雪,十三日。

后留:冬至初日,十三日。大寒初日,平。到节气末,二十五日。从进入立春后,每二日半减一日。惊蛰初日,十三日。此后每三日加日一。清明初日,三十三日。此后每天减日一。清明十日,平。到处暑,十三日。从进入白露后,每二日减日一。秋分十一日,无留。从进入秋分十一日后,每天加日一。霜降初日,十九日。立冬到大雪,十三日。

后迟:差行。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(先迟,日益疾三分,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为定。若不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,后留定日十三日者,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。)

后迟:差行。六十日运行二十五度。(先慢,每天加快三分,前疾加度的,此迟依照数值减去为定。如果不加度的,此迟进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进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,后留定日十三日的,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。)

后疾:冬至初日,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。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八日,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。自入大寒八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雨水,平。毕气末,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。自入惊蛰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谷雨三日,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。自三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。毕夏至十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十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小暑五日,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处暑,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秋分一日,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。自一日后,每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雪初日,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

后疾:冬至初日,二百一十日运行一百三十二度。此后每天减日度各一。大寒八日,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九十四度。从进入大寒八日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雨水,平。到节气末,一百六十一日运行八十三度。从进入惊蛰后,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谷雨三日,一百七十七日运行九十九度。从三日后,每天加日度各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。到夏至十日,二百三十三日运行一百五十五度。从十日后,每天加日度各一。小暑五日,二百五十三日运行一百七十五度。此后每天加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到处暑,二百六十三日运行一百八十五度。从进入白露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秋分一日,二百五十五日运行一百七十七度。从一日后,每三日减日度各一。大雪初日,二百零五日运行一百二十七度。此后每三日加日度各一。

前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疾,三日益迟二分。

前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运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快,每三日减慢二分。

前留:三十七日。

前留:三十七日。

前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迟,二日益疾一分。

前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行三度。先慢,每二日加快一分。

后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疾,二日益迟一分。

后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行三度。先快,每二日减慢一分。

后留:三十六日。

后留:三十六日。

后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迟,三日益疾二分。

后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运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慢,每三日加快二分。

夕见:入冬至,毕立夏,立秋毕大雪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自入小满后,十日益度一,为定初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自余平行。夏至毕小暑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自入大暑后,五日损一度,毕气末。

夕见:进入冬至,到立夏,立秋到大雪,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二百零六度。从进入小满后,每十日加度一,为定初。进入白露,到春分,差行;先快,每天减慢二分。其余平行。夏至到小暑,一百七十二日运行二百零九度。从进入大暑后,每五日减一度,到节气末。

夕平行:冬至及大暑、大雪各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入冬至后,十日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六日益一,毕秋分。雨水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,毕小暑。寒露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一,毕小雪。

夕平行:冬至及大暑、大雪各到节气末,十三日运行十三度。从进入冬至后,每十日减一,到立春。进入立秋,每六日加一,到秋分。雨水到芒种,七日运行七度。从进入夏至后,每五日加一,到小暑。寒露初日,二十三日运行二十三度。此后每六日减一,到小雪。

夕迟:差行。四十二日行三十度。先疾,日益迟十三分。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

夕迟:差行。四十二日运行三十度。先快,每天减慢十三分。前加度超过二百零六度的,依照数值减去此度。

夕留:七日。

夕留:七日。

夕退:十日,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
夕退:十日,退行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退:十日,退五度。

晨退:十日,退行五度。

晨留:七日。

晨留:七日。

晨迟:差行。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末,四十二日行三十度;先迟,日益疾十三分。自小满后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;差依前。自入霜降后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

晨迟:差行。冬至到立夏,大雪到节气末,四十二日运行三十度;先慢,每天加快十三分。从小满后,每十日减一度,到芒种。夏至到寒露,四十二日运行二十七度;差依照前。从进入霜降后,每气加一度,到小雪。

晨平行:冬至毕气末,立夏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小寒后,六日益日度各一,毕雨水。入小满后,七日损日度各一,毕立秋。惊蛰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此平行。自入霜降后,五日益日度各一,毕大雪。

晨平行:冬至到节气末,立夏到节气末,十三日运行十三度。从小寒后,每六日加日度各一,到雨水。进入小满后,每七日减日度各一,到立秋。惊蛰初日,二十三日运行二十三度。此后每六日减日度各一,到谷雨。处暑到寒露,无此平行。从进入霜降后,每五日加日度各一,到大雪。

晨疾: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(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)处暑毕寒露,差行;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
晨疾:一百七十二日,运行二百零六度。(前迟行减度不满三十的,此疾依照数值增益。)处暑到寒露,差行;先慢,每天加快二分。其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

夕见疾: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

夕见疾:十二日,运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大暑到处暑,十二日,运行十七度十六分。

夕平:七日,行七度。自入大暑后,二日损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

夕平:七日,运行七度。从进入大暑后,每二日减度各一。进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

夕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

夕迟:六日,运行二度七分。前疾行十七度的,无此迟行。

夕伏留: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
夕伏留: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

晨见留:五日。

晨见留:五日。

晨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自入大寒,毕雨水,无此迟行。

晨迟:六日,运行二度七分。从进入大寒,到雨水,无此迟行。

晨平行:七日,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

晨平行:七日,运行七度。进入大寒后,每二日减日度各一。进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

晨疾;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日尽而晨伏。

晨疾:十二日,运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前无迟行的,十二日,运行十七度十六分。日尽而晨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