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唐书 · 卷四十五·志第三十五
唐 · 欧阳修、宋祁 撰 [志]
逐段对照:上为原文,下为白话。译文仅供参考,请以原文为准。
选举志下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
凡是选拔官员,有文官选拔和武官选拔,文官选拔由吏部主持,武官选拔由兵部主持,都分为三铨,由尚书、侍郎分别主持。
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于省,过其时者不叙。其以时至者,乃考其功过。同流者,五五为联,京官五人保之,一人识之。刑家之子、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、隐冒升降者有罚。文书粟错,隐幸者驳放之;非隐幸则不。
凡是官员编制有定额,而设置超过定额的有处罚,知道这种情况而听之任之的有处罚,设法获取超额官职的有处罚。每年五月,向各州县颁布选格,选人符合选格条件的,则由原属官府或原任官职官府出具选解,列举其罢免、善恶的情况,在十月到尚书省集中,超过期限的不予铨叙。按期到达的,则考核其功过。同一流品的人,五人编为一联,京官五人担保,一人辨认。受过刑罚的人家子弟、工匠商贾等异类以及假冒姓名、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冒充升降的人有处罚。文书有差错,故意隐瞒侥幸的人驳回放还;不是故意隐瞒侥幸的则不追究。
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四事皆可取,则先德行;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。得者为留,不得者为放。五品以上不试,上其名中书门下;六品以下始集而试,观其书、判。已试而铨,察其身、言;已铨而注,询其便利而拟;已注而唱,不厌者得反通其辞,三唱而不厌,听冬集。厌者为甲,上于仆射,乃上门下省,给事中读之,黄门侍郎省之,侍中审之,然后以闻。主者受旨而奉行焉,谓之"奏受"。视品及流外,则判补。皆给以符,谓之"告身"。凡官已受成,皆廷谢。
凡是选拔人才的方法有四条:一是身,要求体貌丰满魁伟;二是言,要求言辞清晰端正;三是书,要求楷书书法刚劲优美;四是判,要求文理优秀通畅。四个方面都合格的,则先看德行;德行相同的看才能,才能相同的看功劳。合格的就留下,不合格的就放还。五品以上官员不考试,将其名字上报中书门下;六品以下官员才集中考试,看其书法和判词。考完后进行铨选,考察其身体和言谈;铨选后注拟官职,询问其便利条件后拟定;注拟完毕后唱名,不满意的人可以返回重新陈述,唱名三次仍不满意,允许参加冬季集选。满意的定为甲等,上报仆射,然后上报门下省,给事中审读,黄门侍郎审核,侍中审查,然后上奏皇帝。主管官员接受旨意后执行,称为"奏受"。视品官和流外官,则通过判词来补授。都发给符信,称为"告身"。凡是官员已接受任命,都要在朝廷谢恩。
凡试判登科谓之"入等",甚拙者谓之"蓝缕"。选未满而试文三篇,谓之"宏辞";试判三条,谓之"拔萃"。中者即授官。
凡是考试判词登科的称为"入等",判词极差的称为"蓝缕"。选期未满而考试三篇文章的,称为"宏辞";考试三条判词的,称为"拔萃"。考中的就授予官职。
凡出身,嗣王、郡王,从四品下;亲王诸子封郡公者,从五品上;国公,正六品上;郡公,正六品下;县公,从六品上;侯,正七品上;伯,正七品下;子,从七品上;男,从七品下;皇帝缌麻以上亲、皇太后期亲,正六品上;皇太后大功、皇后期亲,从六品上;皇帝袒免、皇太后小功缌麻、皇后大功亲,正七品上;皇后小功缌麻、皇太子妃期亲,从七品上。外戚,皆以服属降二阶叙。娶郡主者,正六品上;娶县主者,正七品上;郡主子,从七品上;县主子,从八品上。
凡是出身,嗣王、郡王,从四品下;亲王诸子封郡公的,从五品上;国公,正六品上;郡公,正六品下;县公,从六品上;侯,正七品上;伯,正七品下;子,从七品上;男,从七品下;皇帝缌麻以上亲、皇太后期亲,正六品上;皇太后大功亲、皇后期亲,从六品上;皇帝袒免亲、皇太后小功缌麻亲、皇后大功亲,正七品上;皇后小功缌麻亲、皇太子妃期亲,从七品上。外戚,都按服制亲属关系降二等铨叙。娶郡主的,正六品上;娶县主的,正七品上;郡主的儿子,从七品上;县主的儿子,从八品上。
凡用荫,一品子,正七品上;二品子,正七品下;三品子,从七品上;从三品子,从七品下;正四品子,正八品上;从四品子,正八品下;正五品子,从八品上;从五品及国公子,从八品下。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、帐内劳满而选者,七品以上子,从九品上叙。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,叙品卑者,亦如之。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,从九品下叙。三品以上荫曾孙,五品以上荫孙。孙降子一等,曾孙降孙一等。赠官降正官一等,死事者与正官同。郡、县公子,神从五品孙。县男以上子,降一等。勋官二品子,又降一等。二王后孙,视正三品。
凡是使用荫庇,一品官的儿子,正七品上;二品官的儿子,正七品下;三品官的儿子,从七品上;从三品官的儿子,从七品下;正四品官的儿子,正八品上;从四品官的儿子,正八品下;正五品官的儿子,从八品上;从五品及国公的儿子,从八品下。凡是品官子弟担任杂掌以及王公以下亲事、帐内服役期满而参选的,七品以上官的儿子,从九品上铨叙。那些担任流外官而应进入流内、铨叙品级低下的,也照此办理。九品以上官以及勋官五品以上官的儿子,从九品下铨叙。三品以上官荫庇曾孙,五品以上官荫庇孙辈。孙辈比儿子降一等,曾孙比孙辈降一等。赠官比正官降一等,为国事而死的人与正官相同。郡公、县公的儿子,按从五品官的孙辈对待。县男以上官的儿子,降一等。勋官二品官的儿子,再降一等。二王后代的孙辈,视同正三品。
凡秀才,上上第,正八品上;上中第,正八品下;上下第,从八品上;中上第,从八品下。明经,上上第,从八品下;上中第,正九品上;上下第,正九品下;中上第,从九品下。进士、明法,甲第,从九品上;乙第,从九品下。弘文、崇文馆生及第,亦如之。应入五品者,以闻。书、算学生,从九品下叙。
凡是秀才科,上上等,正八品上;上中等,正八品下;上下等,从八品上;中上等,从八品下。明经科,上上等,从八品下;上中等,正九品上;上下等,正九品下;中上等,从九品下。进士科、明法科,甲等,从九品上;乙等,从九品下。弘文馆、崇文馆生及第的,也照此办理。应入五品的,上奏皇帝。书学、算学学生,从九品下铨叙。
凡弘文、崇文生,皇缌麻以上亲,皇太后、皇后大功以上亲,一家听二人选。职事二品以上、散官一品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,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,一荫听二人选。京官职事正三品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供奉官三品子孙,京官职事从三品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、带四品五品散官子,一荫一人。
凡是弘文馆、崇文馆生,皇帝缌麻以上亲,皇太后、皇后大功以上亲,一家允许二人参选。职事官二品以上、散官一品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、六部尚书等子孙及侄子,功臣本身享受实封的子孙,一份荫庇允许二人参选。京官职事官正三品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供奉官三品子孙,京官职事官从三品、中书黄门侍郎及供奉三品官、带四品五品散官的儿子,一份荫庇一人。
凡勋官选者,上柱国,正六品叙;六品而下,递降一阶。骁骑尉、武骑尉,从九品上叙。
凡是勋官参选的,上柱国,正六品铨叙;六品以下,依次降一阶。骁骑尉、武骑尉,从九品上铨叙。
凡居官必四考,四考中中,进年劳一阶叙。每一考,中上进一阶,上下二阶,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。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,年劳岁一叙,给记阶牒。考多者,准考累加。
凡是担任官职必须经过四考,四考都是中中等的,按年劳进一阶铨叙。每一考,中上等的进一阶,上下等的进二阶,上中以上以及累计考绩应到五品以上的上奏另行铨叙。六品以下迁改不重新参选以及守五品以上官的,年劳每年一铨叙,发给记阶牒。考绩多的,准许按考绩累加。
凡医术,不过尚药奉御。阴阳、卜筮、图画、工巧、造食、音声及天文,不过本色局、署令。鸿胪译语,不过典客署令。凡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,五考送兵部试,有文者送吏部。凡斋郎,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,六考而满;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,八考而满。皆读两经粗通,限年十五以上、二十以下,择仪状端正无疾者。
凡是医术官,不超过尚药奉御。阴阳、卜筮、图画、工巧、造食、音声以及天文官,不超过本色的局、署令。鸿胪寺翻译官,不超过典客署令。凡是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,五考后送兵部考试,有文才的送吏部。凡是斋郎,太庙斋郎以五品以上官子孙及六品职事官和清官的儿子担任,六考后满期;郊社斋郎以六品职事官的儿子担任,八考后满期。都要读两经粗通,年龄限定在十五岁以上、二十岁以下,选择仪态端正没有疾病的。
武选,凡纳课品子,岁取文武六品以下、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,年十八以上,每州为解上兵部,纳课十三岁而试,第一等送吏部,第二等留本司,第三等纳资二岁,第四等纳资三岁;纳已,复试,量文武授散官。若考满不试,免当年资;遭丧免资。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,放还之。凡捉钱品子,无违负满二百日,本属以簿附朝集使,上于考功、兵部。满十岁,量文武授散官。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,依品子纳课,十岁而试,凡一岁为一选。自一选至十二选,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,因其功过而增损之。
武选,凡是纳课品子,每年选取文武六品以下、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官的儿子,年龄十八岁以上,每州造解送兵部,纳课十三年后考试,第一等送吏部,第二等留在本司,第三等纳资二年,第四等纳资三年;纳完后,重新考试,根据文武才能授予散官。如果考满不参加考试,免除当年的资课;遭遇丧事免资。无故不缴纳资课以及有犯罪的,放还回家。凡是捉钱品子,没有违负满二百日的,本属官府将簿册附带朝集使,上报考功司、兵部。满十年,根据文武才能授予散官。那些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职的,依照品子纳课,十年后考试,一年为一选。从一选到十二选,根据官品高低来确定选数,根据其功过而增减。
初,武德中,天下兵革新定,士不求禄,官不充员。有司移符州县,课人赴调,远方或赐衣续食,犹辞不行。至则授用,无所黜退。不数年,求者浸多,亦颇加简汰。
起初,武德年间,天下战事刚刚平定,士人不求俸禄,官员不满编制。有关部门发公文到州县,督催人们赴京参加铨调,远方的有时赐给衣服和食物,仍然推辞不去。到了就授予官职,没有淘汰的。没过几年,求职的人逐渐增多,也渐渐进行了一些淘汰。
贞观二年,侍郎刘林甫言:"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,至春乃毕。今选者众,请四时注拟。"十九年,马周以四时选为劳,乃复以十一月选,至三月毕。
贞观二年,侍郎刘林甫上言:"隋朝制度以十一月为选期开始,到春天才结束。现在参选的人多,请求四季都进行注拟。"十九年,马周认为四季选调过于劳累,于是恢复以十一月开始选调,到三月结束。
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:"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,而不悉其行,至后败职,虽刑戮之,而民已敝矣。"乃欲放古,令诸州辟召。会功臣行世封,乃止。它日复顾侍臣曰:"致治之术,在于得贤。今公等不知人,朕又不能遍识,日月其逝,而人远矣。吾将使人自举,可乎?"而魏徵以为长浇竞,又止。
太宗曾对代理吏部尚书杜如晦说:"如今专门凭言辞和文笔选取人才,却不了解其品行,以致后来失职,即使处以刑罚杀戮,而百姓已经受害了。"于是想效法古代,让各州自行征召。恰逢功臣实行世袭封爵,便停止了。后来有一天又对侍臣说:"达到治理的方法,在于得到贤才。如今你们不了解人才,朕又不能一一识别,时光流逝,而人才疏远了。我将让人自荐,可以吗?"而魏徵认为这会助长浮薄争竞之风,又停止了。
初,铨法简而任重。高宗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,引铨注法,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,其三京、五府、都护、都督府,悉有差次,量官资授之。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,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,仁祎又造姓历,改状样、铨历等程式,而铨总之法密矣。然是时仕者众,庸愚咸集,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,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,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。试之日,冒名代进,或旁坐假手,或借人外助,多非其实。虽繁设等级、递差选限、增谴犯之科、开纠告之令以遏之,然犹不能禁。大率十人竞一官,余多委积不可遣,有司患之,谋为黜落之计,以僻书隐学为判目,无复求人之意。而吏求货贿,出入升降。至武后时,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,因请复古辟署之法,不报。
起初,铨选之法简略而责任重大。高宗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开始设立长名榜,引入铨注法,又确定州县升降为八等,三京、五府、都护、都督府,都有等级差别,根据官资授予官职。此后李敬玄担任少常伯,将事务委托给员外郎张仁祎,张仁祎又制作姓历,修改状样、铨历等程式,铨选总汇之法严密了。然而这时求仕的人众多,平庸愚昧之人聚集在一起,有伪造符告而冒充官职的,有承接他人姓名而参调的,有远地人没有亲属而设置保人的。考试那天,冒名顶替代考,或者在旁边座位上假借他人之手,或者借助外人帮助,大多不符合实际。虽然繁琐地设置等级、依次差选期限、增加谴责犯法的科目、发布纠察告发的法令来遏制,但仍然不能禁止。大约十人竞争一个官职,多余的人多堆积不能派遣,有关部门对此很忧虑,谋划黜落的方法,用偏僻难懂的书籍和隐晦的学问作为判题,不再有求取人才的心意。而官吏索取贿赂,出入升降。到武后时期,天官侍郎魏玄同对此深恶痛绝,因此请求恢复古代征辟署任之法,没有答复。
初,试选人皆糊名,令学士考判,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,罢之。而其务收人心,士无贤不肖,多所进奖。长安二年,举人授拾遗、补阙、御史、著作佐郎、大理评事、卫佐凡百余人。明年,引见风俗使,举人悉授试官,高者至凤阁舍人、给事中,次员外郎、御史、补阙、拾遗、校书郎。试官之起,自此始。时李峤为尚书,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,悉用势家亲戚,给俸禄,使厘务,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。又有检校、敕摄、判知之官。神龙二年,峤复为中书令,始悔之,乃停员外官厘务。
起初,考试选人都糊住姓名,令学士考核判词,武后认为这不是委任人才的方法,废止了。而她致力于收揽人心,士人无论贤愚,大多得到进用奖拔。长安二年,举人授予拾遗、补阙、御史、著作佐郎、大理评事、卫佐共一百多人。第二年,接见风俗使,举人全部授予试官,高的到凤阁舍人、给事中,其次员外郎、御史、补阙、拾遗、校书郎。试官的设置,从此开始。当时李峤担任尚书,又设置员外郎二千多人,全部任用权势家族的亲戚,给予俸禄,让他们处理政务,甚至出现与正官争事互相殴打的情况。又有检校、敕摄、判知等官。神龙二年,李峤又担任中书令,才开始后悔,于是停止员外官处理政务。
中宗时,韦后及太平、安乐公主等用事,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,号"斜封官",凡数千员。内外盈溢,无听事以居,当时谓之"三无坐处",言宰相、御史及员外郎也。又以郑愔为侍郎,大纳货赂,选人留者甚众,至逆用三年员阙,而纲纪大溃。韦氏败,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,李乂、卢从愿为侍郎,姚元之为兵部尚书,陆象先、卢怀慎为侍郎,悉奏罢斜封官,量阙留人,虽资高考深,非才实者不取。初,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,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。至是,通其品而掌焉。未几,璟、元之等罢,殿中侍御史崔涖、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,上言:"罢斜封官,人失其所,而怨积于下,必有非常之变。"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。
中宗时,韦后及太平公主、安乐公主等专权,在侧门颁降墨敕斜封授予官职,称为"斜封官",共数千人。朝廷内外充溢,没有办公的地方安置,当时称为"三无坐处",说的是宰相、御史和员外郎。又任命郑愔为侍郎,大肆收受贿赂,选人留下的很多,甚至预支三年内的官职空缺,而法纪大坏。韦氏失败后,才以宋璟为吏部尚书,李乂、卢从愿为侍郎,姚元之为兵部尚书,陆象先、卢怀慎为侍郎,全部奏请罢免斜封官,根据空缺留人,即使资历高、考核深,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不取。起初,尚书铨掌管七品以上选调,侍郎铨掌管八品以下选调。到这时,打通品级而掌管。不久,宋璟、姚元之等罢官,殿中侍御史崔涖、太子中允薛昭迎合太平公主的心意,上言:"罢免斜封官,人们失去依靠,怨气积聚在下面,必定有异常的变故。"于是下诏全部恢复斜封别敕官。
玄宗即位,厉精为治。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:"县令、刺史,陛下所与共理,尤亲于民者也。今京官出外,乃反以为斥逐,非少重其选不可。"又曰:"古者或遥闻辟召,或一见任之,是以士脩名行,而流品不杂。今吏部始造簿书,以备遗忘,而反求精于案牍,不急人才,何异遗剑中流,而刻舟以记。"于是下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,岁十月,按察使校殿最,自第一至第五,校考使及户部长官总核之,以为升降。凡官,不历州县不拟台省。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,亲临问以治人之策,而擢其高第者。又诏员外郎、御史诸供奉官,皆进名敕授,而兵、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由是铨司之任轻矣。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,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。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:"《易》称'君子思不出其位',言不侵官也。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,而天子亲临决之,尚书、侍郎皆不闻参,议者以为万乘之君,下行选事。"帝悟,遂复以三铨还有司。
玄宗即位,励精图治。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说:"县令、刺史,是陛下与之共同治理、尤其亲近百姓的人。如今京官出任外职,反而认为是贬斥放逐,非稍微重视其选拔不可。"又说:"古代有的远闻其名就征召,有的一见面就任用,因此士人修养名声品行,而流品不混杂。如今吏部才开始制造簿书,以防遗忘,而反而在案牍上求精求细,不急于人才,这与遗剑于中流而刻舟求剑有什么不同。"于是下诏选择京官有善政的补任刺史,每年十月,按察使考核优劣,从第一等到第五等,校考使及户部长官总核,作为升降的依据。凡是官员,不经历州县任职的不拟任台省官。不久,把新任命的县令全部召集到宣政殿,亲自询问治理百姓的策略,而提拔那些回答得好的。又下诏员外郎、御史等供奉官,都进名敕授,而兵部、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从此铨司的权任减轻了。此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设置十铨,于是以礼部尚书苏颋等人分别主持。太子左庶子吴兢进谏说:"《易经》说'君子思不出其位',说的是不侵犯官职。如今让苏颋等人分别掌管吏部选调,而天子亲临决断,尚书、侍郎都不参与,议论者认为身为万乘之君,却下行政选之事。"皇帝醒悟,于是又将三铨归还给有关部门。
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,必与格合,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。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,谓之"圣书"。及光庭卒,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,奏罢之。乃下诏曰:"凡人年三十而出身,四十乃得从事,更造格以分寸为差,若循新格,则六十未离一尉。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,吏部随材甄擢之。"
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,开始制定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而论,必须与资格相符,才能铨授,限年逐级,不得逾越。于是长期滞留不得选用的人都认为方便,称之为"圣书"。到裴光庭去世,中书令萧嵩认为这不是求取人才的方法,奏请废除。于是下诏说:"凡是人三十岁而出身,四十岁才能任事,重新制定资格以分寸为差,如果遵循新格,则六十岁尚未离开一个县尉职位。自今以后选人才能学业优异有操行以及远郡下僚名声事迹稍显著的,吏部根据才能甄别提拔。"
初,诸司官兼知政事者,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。兵部、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,亦还本司分阙注唱。开元以来,宰相位望渐崇,虽尚书知政事,亦于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。而左、右相兼兵部、吏部尚书者,不自铨总。又故事,必三铨、三注、三唱而后拟官,季春始毕,乃过门下省。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,建议选人视官资、书判、状迹、功优,宜对众定留放。乃先遣吏密定员阙,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,以夸神速。由是门下过官、三铨注官之制皆废,侍郎主试判而已。
起初,各司官兼知政事的,到日午后才回本司办公。兵部、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的,也回本司分阙注唱。开元以来,宰相地位名望逐渐崇高,即使是尚书知政事,也在中书省决断本司事务以求便利。而左右相兼兵部、吏部尚书的,不亲自铨总。又旧例,必须三铨、三注、三唱然后拟官,季春才完毕,然后过门下省。杨国忠以右相兼任文部尚书,建议选人根据官资、书判、状迹、功优,应该当众决定留放。于是先派吏员秘密确定员阙,一天召集左相及各司长官在都堂注唱,以夸耀神速。从此门下过官、三铨注官的制度都废除了,侍郎只主持考试判词而已。
肃、代以后兵兴,天下多故,官员益滥,而铨法无可道者。至德宗时,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:
肃宗、代宗以后战事兴起,天下多变故,官员更加泛滥,而铨法没有可称道的。到德宗时,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力论述其弊端说:
近世爵禄失之者久,其失非他,四太而已:入仕之门太多,世胄之家太优,禄利之资太厚,督责之令太薄。臣以为当轻其禄利,重其督责。夫古今选用之法,九流常叙,有三科而已,曰德也,才也,劳也;而今选曹,皆不及焉。且吏部甲令,虽曰度德居任,量才授职,计劳升叙,然考校之法,皆在书判簿历、言辞俯仰之间,侍郎非通神,不可得而知。则安行徐言,非德也;空文善书,非才也;累资积考,非劳也。苟执不失,犹乖得人,况众流茫茫,耳目有不足者乎?盖非鉴之不明,非择之不精,法使然也。王者观变以制法,察时而立政。按前代选用,皆州、府察举,至于齐、隋,署置多由请托。故当时议者,以为与其率私,不若自举;与其外滥,不若内收。是以罢州府之权,而归于吏部。此矫时惩弊之权法,非经国不刊之常典。今吏部之法蹙矣,不可以坐守刓弊。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、宰臣进叙,吏部、兵部得参议焉;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,听州、府辟用。则铨择之任,委于四方;结奏之成,归于二部。必先择牧守,然后授其权。高者先署而后闻,卑者听版而不命。其牧守、将帅,或选用非公,则吏部、兵部得察而举之。圣主明目达聪,逖听遐视,罪其私冒。不慎举者,小加谴黜,大正刑典。责成授任,谁敢不勉?夫如是,则接名伪命之徒,菲才薄行之人,贪叨贿货,懦弱奸宄,下诏之日,随声而废,通大数,十去八九矣。如是,人少而员宽,事核而官审,贤者不奖而自进,不肖者不抑而自退。或曰:'开元、天宝中,不易吏部之法,而天下砥平,何必外辟,方臻于理?'臣以为不然。夫选举者,经邦之一端,虽制之有美恶,而行之由法令。是以州郡察举,在两汉则理,在魏、齐则乱。吏部选集,在神龙、景龙则紊,在开元、天宝则理。当其时久承升平,御以法术,庆赏不轶,威刑必齐,由是而理,匪用吏部而臻此也。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,则理不益久乎?
近世爵禄失去其本义已经很久了,其失误不是别的,是四个太字而已:入仕的门路太多,世家大族的优待太优厚,俸禄利禄的资给太丰厚,督察责罚的法令太薄弱。臣认为应当减轻其俸禄利禄,加重其督察责罚。古今选用之法,九流常叙,只有三科而已,即德、才、劳;而如今的选曹,都不涉及。况且吏部甲令,虽然说是度德居任、量才授职、计劳升叙,然而考核的方法,都在书判簿历、言辞俯仰之间,侍郎不是通神,不可能知道。那么安详徐言,不是德;空文善书,不是才;累资积考,不是劳。即使执守不失误,尚且违背得人的宗旨,何况众流茫茫,耳目有不足的呢?并非鉴别不明,并非选择不精,是法度使之如此。君王观察变化以制定法度,审察时势以建立政令。考察前代选用,都是州、府察举,到了齐、隋,署置多由请托。所以当时的议论者,认为与其偏向私情,不如自举;与其外滥,不如内收。因此罢去州府的权力,而归于吏部。这是矫正时弊的权宜之法,不是治国不刊的常典。如今吏部之法困窘了,不可以坐守弊坏。臣请求五品以上及各司长官、宰相进叙,吏部、兵部得以参议;六品以下或僚佐之类,听任州、府辟用。那么铨选的责任,委任于四方;结奏的成果,归于二部。必须先选择牧守,然后授予其权力。高的先署任而后奏闻,低的听凭版授而不待命。那些牧守、将帅,如果选用不公,则吏部、兵部得以审察而检举。圣主明目达聪,远听远视,治其私冒之罪。不慎重举荐的,小的加以谴责贬黜,大的处以刑典。责成授任,谁敢不努力?如果这样,那么冒名伪命之徒,无才薄行之人,贪婪受贿,懦弱奸邪,下诏之日,随声而废,通算大数,十去八九了。这样,人少而员宽,事核而官审,贤者不奖而自进,不肖者不抑而自退。有人说:'开元、天宝年间,没有改变吏部之法,而天下太平,何必外辟,才能达到治理?'臣认为不是这样。选举,是经邦治国的一个方面,虽然制度有美恶,而实行在于法令。因此州郡察举,在两汉则治理,在魏、齐则混乱。吏部选集,在神龙、景龙则紊乱,在开元、天宝则治理。当那时久承升平,用法术驾驭,庆赏不越轨,威刑必整齐,因此而治理,并非用吏部之法而达到的。如果那时用辟召之法,则治理不更加长久吗?
天子虽嘉其言,而重于改作,讫不能用。
天子虽然赞赏他的话,但对于改革犹豫不决,终于没能采用。
初,吏部岁常集人,其后三数岁一集,选人猥至,文簿纷杂,吏因得以为奸利,士至蹉跌,或十年不得官,而阙员亦累岁不补。陆贽为相,乃惩其弊,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,计阙集人,岁以为常。是时,河西、陇右没于虏,河南、河北不上计,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,而入流者加一,故士人二年居官,十年待选,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。宪宗时,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,诸州刺史、次赤府少尹、次赤令、诸陵令、五府司马、上州以上上佐、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、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。侍御史十三月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监察御史二十五月。三省官、诸道敕补、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,余官四考,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。凡迁,尚书省四品以上、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。
起初,吏部每年常集选人,后来三几年一集,选人大量涌来,文簿纷杂,吏员因此得以作弊牟利,士人甚至跌跌撞撞,有的十年得不到官职,而空缺员额也多年不补。陆贽担任宰相,于是惩治其弊端,命吏部根据内外官员分为三份,计算空缺召集选人,每年作为常例。这时,河西、陇右沦陷于吐蕃,河南、河北不呈报计簿,吏员大约比天宝年间减少三分之一,而进入流内的人增加了一倍,所以士人二年在官,十年待选,而考限迁除的制度逐渐败坏了。宪宗时,宰相李吉甫制定考迁之格,各州刺史、次赤府少尹、次赤令、各陵令、五府司马、上州以上上佐、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、王府官四品以上都是五考。侍御史十三月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监察御史二十五月。三省官、各道敕补、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都是三考,其余官四考,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。凡是迁官,尚书省四品以上、文武官三品以上都要先奏。
唐取人之路盖多矣,方其盛时,著于令者,纳课品子万人,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,太史历生三十六人,天文生百五十人,太医药童、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,太卜卜筮三十人,千牛备身八十人,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,进马十六人,斋郎八百六十二人,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,诸屯主、副千九百八人,诸折冲府录事、府、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,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,执仗、执乘每府三十二人,亲事、帐内万人,集贤院御书手百人,史馆典书、楷书四十一人,尚药童三十人,诸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军、卫、坊、府之胥史六千余人。凡此者,皆入官之门户,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,不在焉。
唐朝取士的途径大概很多了,当其兴盛时,著于法令的,纳课品子一万人,各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零七十人,太史历生三十六人,天文生一百五十人,太医药童、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,太卜卜筮三十人,千牛备身八十人,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,进马十六人,斋郎八百六十二人,各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,各屯主、副一千九百零八人,各折冲府录事、府、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,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,执仗、执乘每府三十二人,亲事、帐内一万人,集贤院御书手一百人,史馆典书、楷书四十一人,尚药童三十人,各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军、卫、坊、府的胥史六千余人。所有这些,都是进入官场的门户,而各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铨叙的,不在其中。
至于铨选,其制不一,凡流外,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得自主之,谓之"小选"。太宗时,以岁旱谷贵,东人选者集于洛州,谓之"东选"。高宗上元二年,以岭南五管、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,而官或非其才,乃遣郎官、御史为选补使,谓之"南选"。其后江南、淮南、福建大抵因岁水旱,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。而废置不常,选法又不著,故不复详焉。
至于铨选,其制度不一,凡是流外,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可以自主主持,称为"小选"。太宗时,因为年岁干旱谷价昂贵,东人选者聚集在洛州,称为"东选"。高宗上元二年,因为岭南五管、黔中都督府可以就地任用当地人士,而官员有的不是其才,于是派遣郎官、御史担任选补使,称为"南选"。此后江南、淮南、福建大抵因为年岁水旱,都派遣选补使就地选人。而废置不常,选法又不明确,所以不再详细记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