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二十四史

隋书 · 卷二十八·志第二十三

隋 · 魏徵等 撰 [志]

逐段对照:上为原文,下为白话。译文仅供参考,请以原文为准。

百官下高祖既受命,改周之六官,其所制名,多依前代之法。置三师、三公及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等省,御史、都水等台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、国子、将作等寺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、左右领、左右监门、左右领军等府,分司统职焉。

隋高祖接受天命之后,改革北周的六官制度,所制定的官名,大多依照前代的办法。设置三师、三公以及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等省,御史、都水等台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、国子、将作等寺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、左右领、左右监门、左右领军等府,分别掌管各自的职责。

三师,不主事,不置府僚,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。

三师,不掌管具体事务,不设置府署僚属,是与天子坐而论道的人。

三公,参议国之大事,依后齐置府僚。无其人则阙。祭祀则太尉亚献,司徒奉俎,司空行扫除。其位多旷,皆摄行事。寻省府及僚佐,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。朝之众务,总归于台阁。

三公,参与商议国家的重大事务,依照北齐制度设置府署僚属。没有合适的人选则空缺。祭祀时太尉负责第二次献酒,司徒负责进献祭品,司空负责打扫卫生。三公之位大多空缺,都由他人代理行事。不久裁撤府署及僚属,设置三公时则在尚书都省办公。朝廷的各项事务,都归总于台阁。

尚书省,事无不总。置令、左右仆射各一人,总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等六曹事,是为八座。属官左、右丞各一人,都事八人,分司管辖,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,主爵侍郎一人,司勋侍郎二人,考功侍郎一人。礼部尚书统礼部、祠部侍郎各一人,主客、膳部侍郎各二人。兵部尚书统兵部、职方侍郎各二人,驾部、库部侍郎各一人。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,刑部、比部侍郎各一人,司门侍郎二人。度支尚书统度支、户部侍郎各二人,金部、仓部侍郎各一人。工部尚书统工部、屯田侍郎各二人,虞部、水部侍郎各一人。凡三十六侍郎,分司曹务,直宿禁省,如汉之制。

尚书省,事务无所不总揽。设置令、左右仆射各一人,总管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等六曹事务,这就是八座。属官有左、右丞各一人,都事八人,分别掌管所辖事务,吏部尚书统管吏部侍郎二人,主爵侍郎一人,司勋侍郎二人,考功侍郎一人。礼部尚书统管礼部、祠部侍郎各一人,主客、膳部侍郎各二人。兵部尚书统管兵部、职方侍郎各二人,驾部、库部侍郎各一人。都官尚书统管都官侍郎二人,刑部、比部侍郎各一人,司门侍郎二人。度支尚书统管度支、户部侍郎各二人,金部、仓部侍郎各一人。工部尚书统管工部、屯田侍郎各二人,虞部、水部侍郎各一人。总共三十六侍郎,分别掌管各曹事务,在禁省中值宿,如同汉代的制度。

门下省,纳言二人,给事黄门侍郎四人,录事、通事令史各六人。又有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,谏议大夫七人,散骑侍郎四人,员外散骑常侍六人,通直散骑侍郎四人,并掌部从朝直。又有给事二十人,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,奉朝请四十人,并掌同散骑常侍等,兼出使劳问。统城门、尚食、尚药、符玺、御府、殿内等六局。城门局,校尉二人,直长四人。尚食局,典御二人,直长四人,食医四人。尚药局,典御二人,侍御医、直长各四人,医师四十人。符玺、御府,殿内局,监各二人,直长各四人。

门下省,设纳言二人,给事黄门侍郎四人,录事、通事令史各六人。又有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,谏议大夫七人,散骑侍郎四人,员外散骑常侍六人,通直散骑侍郎四人,都掌管随从朝会值勤。又有给事二十人,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,奉朝请四十人,都掌管与散骑常侍等相同的职务,并兼出使慰问。统管城门、尚食、尚药、符玺、御府、殿内等六局。城门局,设校尉二人,直长四人。尚食局,设典御二人,直长四人,食医四人。尚药局,设典御二人,侍御医、直长各四人,医师四十人。符玺、御府、殿内局,各设监二人,直长各四人。

内史省,置监、令各一人。寻废监。置令二人,侍郎四人,舍人八人,通事舍人十六人,主书十人,录事四人。

内史省,设置监、令各一人。不久废除监。设置令二人,侍郎四人,舍人八人,通事舍人十六人,主书十人,录事四人。

秘书省,监、丞各一人,郎四人,校书郎十二人,正字四人,录事二人。领著作、太史二曹。著作曹,置郎二人,佐郎八人,校书郎、正字各二人。太史曹,置令、丞各二人,司历二人,监候四人。其历、天文、漏刻、视昆,各有博士及生员。

秘书省,设监、丞各一人,郎四人,校书郎十二人,正字四人,录事二人。统领著作、太史二曹。著作曹,设置郎二人,佐郎八人,校书郎、正字各二人。太史曹,设置令、丞各二人,司历二人,监候四人。其历法、天文、漏刻、视昆,各有博士及生员。

内侍省,内侍、内常侍各二人,内给事四人,内谒者监六人,内寺伯二人,内谒者十二人,寺人六人,伺非八人。并用宦者。领内尚食、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等局。(尚食,置典御及丞各二人。余各置令、丞,皆二人。其宫闱、内仆,则加置丞各一人。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。)

内侍省,设内侍、内常侍各二人,内给事四人,内谒者监六人,内寺伯二人,内谒者十二人,寺人六人,伺非八人。都任用宦官。统领内尚食、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等局。(尚食局,设置典御及丞各二人。其余各局设置令、丞,都是二人。其中宫闱、内仆二局,则加设丞各一人。掖庭局又有宫教博士二人。)

御史台,大夫一人,治书侍御史二人,侍御史八人,殿内侍御史、监察御史,各十二人,录事二人。后魏延昌中,王显有宠于宣武,为御史中尉,请革选御史。此后踵其事,每一中尉,则更置御史。自开皇后,始自吏部选用,仍依旧入直禁中。

御史台,设大夫一人,治书侍御史二人,侍御史八人,殿内侍御史、监察御史各十二人,录事二人。后魏延昌年间,王显受到宣武帝的宠信,担任御史中尉,请求改革御史的选拔制度。此后沿袭此事,每换一位中尉,就更换御史。自从开皇年间以后,开始由吏部选拔任用,仍然依照旧例入禁中值勤。

都水台,使者及丞各二人,参军三十人,河堤谒者六十人,录事二人。领掌船局、都水尉二人,又领诸津。上津每尉一人,丞二人。中津每尉、丞各一人。下津每典作一人,津长四人。

都水台,设使者及丞各二人,参军三十人,河堤谒者六十人,录事二人。统领掌船局、都水尉二人,又统领各津渡。上等津渡每处设尉一人,丞二人。中等津渡每处设尉、丞各一人。下等津渡每处设典作一人,津长四人。

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九寺,并置卿少卿各一人。(太仆寻加少卿一人。)各置丞,(太常、卫尉、宗正、大理、鸿胪、将作二人,光禄、太仆各三人,司农五人,太府六人。)主簿、(太府四人。余寺各二人。)录事(各二人。光禄则加至三人,司农、太府则各四人。)等员。

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九寺,都设置卿、少卿各一人。(太仆寺不久加设少卿一人。)各设置丞,(太常、卫尉、宗正、大理、鸿胪、将作各二人,光禄、太仆各三人,司农五人,太府六人。)主簿、(太府四人。其余各寺各二人。)录事(各二人。光禄则加至三人,司农、太府则各四人。)等人员。

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,协律郎二人,奉礼郎十六人。统郊社、太庙、诸陵、太祝、衣冠、太乐、清商、鼓吹、太医、太卜、廪牺等署。各置令、(并一人。太乐、太医则各加至二人。)丞。(各一人。郊社、太乐、鼓吹则各加至二人。)郊社署又有典瑞。(四人。)太祝署有太祝。(二人。)太乐署、清商署,各有乐师员。(太乐八人,清商二人。)鼓吹署有哄师。(二人。)太医署有主药、(二人。)医师、(二百人。)药园师、(二人。)医博士、(二人。)助教、(二人。)按摩博士、(二人。)祝禁博士(二人。)等员。太卜署有卜师、(二十人。)相师、(十人。)男觋、(十六人。)女巫、(八人。)太卜博士、助教、(各二人。)相博士、助教(各一人。)等员。

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,协律郎二人,奉礼郎十六人。统管郊社、太庙、诸陵、太祝、衣冠、太乐、清商、鼓吹、太医、太卜、廪牺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各一人。太乐、太医则各加至二人)、丞(各一人。郊社、太乐、鼓吹则各加至二人)。郊社署又有典瑞(四人)。太祝署有太祝(二人)。太乐署、清商署各有乐师员(太乐八人,清商二人)。鼓吹署有哄师(二人)。太医署有主药(二人)、医师(二百人)、药园师(二人)、医博士(二人)、助教(二人)、按摩博士(二人)、祝禁博士(二人)等人员。太卜署有卜师(二十人)、相师(十人)、男觋(十六人)、女巫(八人)、太卜博士、助教(各二人)、相博士、助教(各一人)等人员。

光禄寺统太官、肴藏、良酝、掌醢等署。各置令、(太官三人,肴藏、良酝各二人,掌醢一人。)丞。(太官八人,肴藏、掌醢各二人,良酝四人。)太官又有监膳,(十二人。)良酝有掌酝,(五十人。)掌醢有掌醢(十人。)等员。

光禄寺统管太官、肴藏、良酝、掌醢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太官三人,肴藏、良酝各二人,掌醢一人)、丞(太官八人,肴藏、掌醢各二人,良酝四人)。太官又有监膳(十二人),良酝有掌酝(五十人),掌醢有掌醢(十人)等人员。

卫尉寺统公车、武库、守宫等署。各置令、(公车一人,武库、守宫各二人。)丞(公车一人,武库二人。)等员。

卫尉寺统管公车、武库、守宫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公车一人,武库、守宫各二人)、丞(公车一人,武库二人)等人员。

宗正寺不统署。

宗正寺不统管下属署。

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。(一百二十人。)统骅骝、乘黄、龙厩、车府、典牧、牛羊等署。各置令、(二人。乘黄、车府则各减一人。)丞(二人。乘黄则一人,典牧牛羊则各三人。)等员。

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(一百二十人)。统管骅骝、乘黄、龙厩、车府、典牧、牛羊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二人。乘黄、车府则各减一人)、丞(二人。乘黄则一人,典牧牛羊则各三人)等人员。

大理寺,不统署。又有正、监、评、(各一人。)司直、(十人。)律博士、(八人。)明法、(二十人。)狱掾。(八人。)

大理寺,不统管下属署。又有正、监、评(各一人)、司直(十人)、律博士(八人)、明法(二十人)、狱掾(八人)。

鸿胪寺统典客、司仪、崇玄三署。各置令。(二人。崇玄则惟置一人。)典客署又有掌客,(十人。)司仪有掌仪(二十人。)等员。

鸿胪寺统管典客、司仪、崇玄三署。各署设置令(二人。崇玄则只设一人)。典客署又有掌客(十人),司仪有掌仪(二十人)等人员。

司农寺统太仓、典农、平准、廪市、钩盾、华林、上林、导官等署。各置令。(二人。钩盾、上林则加至三人,华林惟置一人。)太仓又有米禀督、(二人。)谷仓督、(四人。)盐仓督,(二人。)京市有肆长,(四十人。)导官有御细仓督、(二人。)曲面仓督(二人。)等员。

司农寺统管太仓、典农、平准、廪市、钩盾、华林、上林、导官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二人。钩盾、上林则加至三人,华林只设一人)。太仓又有米禀督(二人)、谷仓督(四人)、盐仓督(二人),京市有肆长(四十人),导官有御细仓督(二人)、曲面仓督(二人)等人员。

太府寺统左藏、左尚方、内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右藏、黄藏、掌冶、甄官等署。各置令、(二人。左、右尚方则加至二人,黄藏则惟置一人。)丞(四人。左尚则八人,右尚则六人,黄藏则一人。)等员。

太府寺统管左藏、左尚方、内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右藏、黄藏、掌冶、甄官等署。各署设置令(二人。左、右尚方则加至二人,黄藏则只设一人)、丞(四人。左尚则八人,右尚则六人,黄藏则一人)等人员。

国子寺(元隶太常。)祭酒,(一人。)属官有主簿、录事。(各一人。)统国子、太学、四门、书算学,各置博士、(国子、太学、四门各五人,书、算各二人。)助教、(国子、太学、四门各五人,书、算各二人。)学生(国子一百四十人,太学、四门各三百六十人,书四十人,算八十人。)等员。

国子寺(原隶属太常。)设祭酒(一人),属官有主簿、录事(各一人)。统管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、书学、算学,各设博士(国子、太学、四门各五人,书、算各二人)、助教(国子、太学、四门各五人,书、算各二人)、学生(国子一百四十人,太学、四门各三百六十人,书四十人,算八十人)等人员。

将作寺大匠、(一人。)丞、主簿、录事。(各二人。)统左右校署令、(各二人。丞、左校四人,右校三人。)各有监作(左校十二人,右校八人。)等员。

将作寺设大匠(一人)、丞、主簿、录事(各二人)。统管左右校署令(各二人。丞,左校四人,右校三人),各有监作(左校十二人,右校八人)等人员。

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,各大将军,(一人。)将军,(二人。)并有长史,司马,录事,功、仓、兵、骑等曹参军,法曹、铠曹行参军,(各一人。)行参军(左右卫、左右武候各六人,左右武卫各八人。)等员。

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,各设大将军(一人)、将军(二人),都有长史,司马,录事,功、仓、兵、骑等曹参军,法曹、铠曹行参军(各一人),行参军(左右卫、左右武候各六人,左右武卫各八人)等人员。

左右卫,掌宫掖禁御,督摄仗卫。又各有直阁将军、(六人。)直寝、(十二人。)直斋、直后,(各十五人。)并掌宿卫侍从。奉车都尉,(六人。)掌驭副车。武骑常侍、(十人。)殿内将军、(十五人。)员外将军、(三十人。)殿内司马督、(二十人。)员外司马督、(四十人。)并以参军府朝,出使劳问。左右卫又各统亲卫。置开府。(左勋卫开府,左翊一开府、二开府、三开府、四开府,及武卫、武候、领事、东宫领兵开府准此。)府置开府,(一人。)有长史,司马,录事,及仓、兵等曹参军,法曹行参军,(各一人。)行参军。(三人。)又有仪同府。(武卫、武候、领军、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。)仪同已下,置员同开府,但无行参军员。诸府皆领军坊。每坊(东宫军坊准此。)置坊主、(一人。)佐。(二人。)每乡团(东宫乡团准此。)置团主、(一人。)佐。(二人。)

左右卫,掌管宫廷禁卫,督率仪仗卫士。又各有直阁将军(六人)、直寝(十二人)、直斋、直后(各十五人),都掌管宿卫侍从。奉车都尉(六人),掌管驾驭副车。武骑常侍(十人)、殿内将军(十五人)、员外将军(三十人)、殿内司马督(二十人)、员外司马督(四十人),都以参军身份参与府朝事务,出使慰问。左右卫又各统管亲卫。设置开府。(左勋卫开府,左翊一开府、二开府、三开府、四开府,以及武卫、武候、领事、东宫领兵开府都照此办理。)每府设置开府(一人),有长史,司马,录事,以及仓、兵等曹参军,法曹行参军(各一人),行参军(三人)。又有仪同府。(武卫、武候、领军、东宫领兵仪同都照此办理。)仪同以下,设置人员与开府相同,但没有行参军员额。各府都统领军坊。每坊(东宫军坊照此办理)设置坊主(一人)、佐(二人)。每乡团(东宫乡团照此办理)设置团主(一人)、佐(二人)。

左右武卫府,无直阁已下员,但领外军宿卫。

左右武卫府,没有直阁以下的人员,只统领外军宿卫。

左右武候,掌车驾出,先驱后殿,昼夜巡察,执捕奸非,烽候道路,水草所置。巡狩师田,则掌其营禁。右加置司辰师、(四人。)漏刻生。(一百一十人。)

左右武候,掌管皇帝车驾出行时,在前面开路、在后面殿后,昼夜巡察,抓捕奸邪不法之徒,在道路上设置烽火斥候,安置水草补给。皇帝巡狩、军队出征、田猎时,则掌管其营地的禁令。右武候加设司辰师(四人)、漏刻生(一百一十人)。

左右领左右府,各大将军、(一人。)将军,(二人。)掌侍卫左右,供御兵仗。领千牛备身,(十二人。)掌执千牛刀;备身左右,(十二人。)掌供御弓箭;备身,(六十人。)掌宿卫侍从。各置长史,司马、录事,及仓、兵二曹参军事,铠曹行参军(各一人。)等员。

左右领左右府,各设大将军(一人)、将军(二人),掌管侍卫皇帝左右,供奉御用兵器仪仗。统领千牛备身(十二人),掌管执千牛刀;备身左右(十二人),掌管供奉御用弓箭;备身(六十人),掌管宿卫侍从。各设置长史,司马、录事,以及仓、兵二曹参军事,铠曹行参军(各一人)等人员。

左右监门府各将军,(一人。)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。各置郎将,(二人。)校尉,直长,(各三十人。)长史,司马,录事,及仓、兵曹参军,铠曹行参军,(各一人。)行参军(四人。)等员。

左右监门府各设将军(一人),掌管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务。各设置郎将(二人),校尉、直长(各三十人),长史,司马,录事,以及仓、兵曹参军,铠曹行参军(各一人),行参军(四人)等人员。

左右领军府,各掌十二军籍帐、差科、辞讼之事。不置将军。唯有长史,司马,掾属及录事,功、仓、户、骑、兵等曹参军,法、铠等曹行参军,(各一人。)行参军(十六人。)等员。又置明法,(四人。)隶于法司,掌律令轻重。

左右领军府,各掌管十二军的军籍帐册、差役科派、诉讼等事务。不设置将军。只有长史,司马,掾属以及录事,功、仓、户、骑、兵等曹参军,法、铠等曹行参军(各一人),行参军(十六人)等人员。又设置明法(四人),隶属于法司,掌管律令的轻重审定。

行台省,则有尚书令,仆射,(左、右任置。)兵部、(兼吏部、礼部。)度支(兼都官、工部。)尚书及丞(左、右任置。)各一人,都事四人。有考功、(兼吏部、爵部、司勋。)礼部、(兼祠部、主客。)膳部、兵部、(兼职方。)驾部、库部、刑部、(兼都官、司门。)度支、(兼仓部。)户部、(兼比部。)金部、工部、屯田(兼水部、虞部。)侍郎,各一人。每行台置食货,农圃,武器,百工监、副监,各一人。各置丞、(食货四人,农圃六人,武器二人,百工四人。)录事(食货、农圃、百工各二人,武器一人。)等员。

行台省,则设有尚书令,仆射(左、右任意设置),兵部(兼吏部、礼部)、度支(兼都官、工部)尚书以及丞(左、右任意设置)各一人,都事四人。有考功(兼吏部、爵部、司勋)、礼部(兼祠部、主客)、膳部、兵部(兼职方)、驾部、库部、刑部(兼都官、司门)、度支(兼仓部)、户部(兼比部)、金部、工部、屯田(兼水部、虞部)侍郎,各一人。每个行台设置食货、农圃、武器、百工监、副监,各一人。各设置丞(食货四人,农圃六人,武器二人,百工四人)、录事(食货、农圃、百工各二人,武器一人)等人员。

太子置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。开皇初,置詹事。二年定令,罢之。

太子设置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。开皇初年,设置詹事。开皇二年制定法令,废除了它。

门下坊,置左庶子二人,内舍人四人,录事二人,主事令史四人。统司经、宫门、内直、典膳、药藏、斋帅等六局。司经置洗马四人,校书六人,正字二人。宫门置大夫二人。内直置监、副监各二人,监殿舍人四人。典膳、药藏,并置监、丞各二人。药藏又有侍医四人。斋帅置四人。

门下坊,设置左庶子二人,内舍人四人,录事二人,主事令史四人。统管司经、宫门、内直、典膳、药藏、斋帅等六局。司经局设置洗马四人,校书六人,正字二人。宫门局设置大夫二人。内直局设置监、副监各二人,监殿舍人四人。典膳、药藏二局,都设置监、丞各二人。药藏局又有侍医四人。斋帅局设置四人。

典书坊,右庶子二人,舍人、通事舍人各八人,录事二人,主事令史四人,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,丞直四人,录事一人。内厩置尉二人,掌内车舆之事。

典书坊,设右庶子二人,舍人、通事舍人各八人,录事二人,主事令史四人,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,丞直四人,录事一人。内厩设置尉二人,掌管宫内车舆的事务。

家令、(掌刑法、食膳、仓库、什物、奴婢等事。)率更令、(掌伎乐漏刻。)仆、(掌宗族亲疏,车舆骑乘。)各一人。三寺各置丞、(家令二人,寺各一人。)录事。(家令二人,寺各一人。)家令领食官、典仓、司藏三署令、(各一人。)丞。(食官二人,典仓一人,司藏三人。)仆寺领厩牧令(一人。)员。

家令(掌管刑法、膳食、仓库、杂物、奴婢等事务)、率更令(掌管伎乐和漏刻)、仆(掌管宗族亲疏关系,车舆骑乘),各一人。三寺各设置丞(家令二人,寺各一人)、录事(家令二人,寺各一人)。家令统领食官、典仓、司藏三署令(各一人)、丞(食官二人,典仓一人,司藏三人)。仆寺统领厩牧令(一人)员。

左右卫,各置率一人,副率二人,掌宫中禁卫。各置长史,司马及录事,功、仓、兵、骑兵等曹参军事,法曹、铠曹行参军,各一人,行参军(四人。)员。又各有直阁四人,直斋八人,直斋、直后各十人。

左右卫,各设置率一人,副率二人,掌管宫中禁卫。各设置长史,司马以及录事,功、仓、兵、骑兵等曹参军事,法曹、铠曹行参军,各一人,行参军(四人)员。又各有直阁四人,直斋八人,直斋、直后各十人。

左右宗卫,制官如左右卫,各掌以宗人侍卫。加置行参军二人,而无直阁、直寝、直斋、直后等员。

左右宗卫,官制如同左右卫,各掌管用宗室人员侍卫。加设行参军二人,而没有直阁、直寝、直斋、直后等人员。

左右虞候,各置开府一人,掌斥候伺非。长史已下如左右卫,而无录事参军员,减行参军一人。

左右虞候,各设置开府一人,掌管侦察伺察奸邪。长史以下如同左右卫,而没有录事参军员额,减少行参军一人。

左右内率、副率,各一人,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,供奉兵仗。又无功、骑兵、法等曹及行参军员,余与虞候同。有千牛备身八人,掌执千牛刀;备身左右八人,掌供奉弓箭;备身二十人,掌宿卫侍从。

左右内率、副率,各一人,掌管统领备身以上禁内侍卫,供奉兵器仪仗。又没有功、骑兵、法等曹以及行参军员额,其余与虞候相同。有千牛备身八人,掌管执千牛刀;备身左右八人,掌管供奉弓箭;备身二十人,掌管宿卫侍从。

左右监门,各率一人,副率二人,掌诸门禁。长史已下,同内率府,而各有直长十人。

左右监门,各设率一人,副率二人,掌管各门禁卫。长史以下,与内率府相同,而各有直长十人。

高祖又采后周之制,置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,总十一等,以酬勤劳。又有特进、左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朝议大夫、朝散大夫,并为散官,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,并不理事。六品已下,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,品凡十六等,为散号将军,以加泛授。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,无职务者为散官。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,军为散号官。诸省及左右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,自余为外官。

高祖又采用后周的制度,设置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,总共十一等,以酬报功勋劳绩。又有特进、左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朝议大夫、朝散大夫,都是散官,用来加给有德望声誉的文武官员,都不处理具体事务。六品以下,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,品级共十六等,为散号将军,用来泛加授予。在曹署有职务的为执事官,没有职务的为散官。武官上柱国以下为散实官,军号为散号官。各省以及左右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,其余为外官。

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九等。皇伯叔昆弟、皇子为亲王。置师、友各二人,文学二人,(嗣王则无师友。)长史、司马、谘议参军事,掾属,各一人,主簿二人,录事,功曹,记室,户、仓、兵等曹,骑兵、城局等参军事,东西阁祭酒,各一人,参军事四人,法、田、水、铠、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,行参军六人,长兼行参军八人,典签二人。

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共九等。皇帝的伯叔兄弟、皇子为亲王。设置师、友各二人,文学二人(嗣王则没有师友),长史、司马、谘议参军事,掾属,各一人,主簿二人,录事,功曹,记室,户、仓、兵等曹,骑兵、城局等参军事,东西阁祭酒,各一人,参军事四人,法、田、水、铠、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,行参军六人,长兼行参军八人,典签二人。

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,无主簿、录事参军、东西阁祭酒、长兼行参军等员,而加参军事为五人,行参军为十二人。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、水曹行参军等员,而减参军事、行参军各一人。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,田曹、铠曹行参军员,又减行参军一人。大将军又无掾属员,又减参军事二人。上开府又无法曹、士曹行参军,参军事员。开府又无典签员,减行参军二人。上仪同又无功曹、城局参军事员,又减行参军二人。仪同又无仓曹员,减行参军三人。

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,没有主簿、录事参军、东西阁祭酒、长兼行参军等员额,而加参军事为五人,行参军为十二人。柱国又没有骑兵参军事、水曹行参军等员额,而减少参军事、行参军各一人。上大将军又没有谘议参军事,田曹、铠曹行参军员额,又减少行参军一人。大将军又没有掾属员额,又减少参军事二人。上开府又没有法曹、士曹行参军,参军事员额。开府又没有典签员额,减少行参军二人。上仪同又没有功曹、城局参军事员额,又减少行参军二人。仪同又没有仓曹员额,减少行参军三人。

三师、三公,置府佐,与柱国同。若上柱国任三师、三公,唯从上柱国置。王公已下,三品已上,又并有亲信、帐内,各随品高卑而制员。

三师、三公,设置府佐,与柱国相同。如果上柱国担任三师、三公,只按照上柱国的规格设置。王公以下,三品以上,又都有亲信、帐内,各随品级高低而制定员额。

诸王置国官。有令、大农各一人,尉各二人,典卫各八人,常侍各二人,侍郎各四人,庙长、学官长各一人,食官,厩牧长、丞各一人,典府长、丞各一人,舍人各四人等员。上柱国、柱国公,减典卫二人,无侍郎员。侯、伯又减典卫二人,食官、厩牧长各一人。子、男又减尉、典卫、常侍、舍人各一人。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公,同柱国、子、男。其侯、伯减公典卫、侍郎、厩牧丞各一人。子、男无令,无典卫,又减舍人一人。上开府、开府公,同大将军、子、男。其侯、伯又无常侍,无食官、厩牧丞。子、男又无侍郎、厩牧长。上仪同、仪同公,同开府子、男。其侯、伯又无尉,无学官长。子、男又无厩长、食官长。二王后,置国官,与诸王同。郡王与上柱国公同。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,与开府公同。散郡公与仪同侯、伯同。散县公与仪同子、男同。大长公主、长公主、公主,并置家令、丞各一人,主簿谒者、舍人各二人等员。郡主唯减主簿员。

诸王设置国官。有令、大农各一人,尉各二人,典卫各八人,常侍各二人,侍郎各四人,庙长、学官长各一人,食官、厩牧长、丞各一人,典府长、丞各一人,舍人各四人等人员。上柱国、柱国公,减少典卫二人,没有侍郎员额。侯、伯又减少典卫二人,食官、厩牧长各一人。子、男又减少尉、典卫、常侍、舍人各一人。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公,与柱国、子、男相同。其侯、伯比公减少典卫、侍郎、厩牧丞各一人。子、男没有令,没有典卫,又减少舍人一人。上开府、开府公,与大将军、子、男相同。其侯、伯又没有常侍,没有食官、厩牧丞。子、男又没有侍郎、厩牧长。上仪同、仪同公,与开府子、男相同。其侯、伯又没有尉,没有学官长。子、男又没有厩长、食官长。二王后代,设置国官,与诸王相同。郡王与上柱国公相同。国公没有上开府以上官职的,与开府公相同。散郡公与仪同侯、伯相同。散县公与仪同子、男相同。大长公主、长公主、公主,都设置家令、丞各一人,主簿谒者、舍人各二人等人员。郡主只减少主簿员额。

雍州,置牧。属官有别驾,赞务,州都,郡正,主簿,录事,西曹书佐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从事,部郡从事,武猛从事等员。并佐史,合五百二十四人。

雍州,设置牧。属官有别驾,赞务,州都,郡正,主簿,录事,西曹书佐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从事,部郡从事,武猛从事等人员。连同佐史,合计五百二十四人。

京兆郡,置尹,丞,正,功曹,主簿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佐等员。并佐史,合二百四十四人。

京兆郡,设置尹,丞,正,功曹,主簿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佐等人员。连同佐史,合计二百四十四人。

大兴、长安县,置令,丞,正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曹等员。并佐史,合一百四十七人。

大兴、长安县,设置令,丞,正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曹等人员。连同佐史,合计一百四十七人。

上上州,置刺史,长史,司马,录事参军事,功曹,户、兵等曹参军事,法、士曹等行参军,行参军,典签,州都光初主簿,郡正,主簿,西曹书佐,祭酒从事,部郡从事,仓督,市令、丞等员。并佐史,合三百二十三人。上中州,减上州吏属十二人。上下州,减上中州十六人。中上州,减上下州二十九人。中中州,减中上州二十人。中下州,减中中州二十人。下上州,减中下州三十二人。下中州,减下上州十五人。下下州,减下中州十二人。

上上州,设置刺史,长史,司马,录事参军事,功曹,户、兵等曹参军事,法、士曹等行参军,行参军,典签,州都光初主簿,郡正,主簿,西曹书佐,祭酒从事,部郡从事,仓督,市令、丞等人员。连同佐史,合计三百二十三人。上中州,比上州减少吏属十二人。上下州,比上中州减少十六人。中上州,比上下州减少二十九人。中中州,比中上州减少二十人。中下州,比中中州减少二十人。下上州,比中下州减少三十二人。下中州,比下上州减少十五人。下下州,比下中州减少十二人。

郡,置太守,丞,尉,正,光初功曹,光初主簿,县正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,市令等员。并佐史,合一百四十六人。上中郡,减上上郡吏属五人。上下郡,减上中郡四人。中上郡,减上下郡十九人。中中郡,减中上郡六人。中下郡,减中中郡五人。下上郡,减中下郡十九人。下中郡,减下上郡五人。下下郡,减下中郡六人。

郡,设置太守,丞,尉,正,光初功曹,光初主簿,县正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,市令等人员。连同佐史,合计一百四十六人。上中郡,比上上郡减少吏属五人。上下郡,比上中郡减少四人。中上郡,比上下郡减少十九人。中中郡,比中上郡减少六人。中下郡,比中中郡减少五人。下上郡,比中下郡减少十九人。下中郡,比下上郡减少五人。下下郡,比下中郡减少六人。

县,置令,丞,尉,正,光初功曹,光初主簿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佐,及市令等员。合九十九人。上中县,减上上县吏属四人。上下县,减上中县五人。中上县,减上下县十人。中中县,减中上县五人。中下县,减中中县五人。下上县,减中下县十二人。下中县,减下上县六人。下下县,减下中县五人。

县,设置令,丞,尉,正,光初功曹,光初主簿,功曹,主簿,西曹,金、户、兵、法、士等曹佐,以及市令等人员。合计九十九人。上中县,比上上县减少吏属四人。上下县,比上中县减少五人。中上县,比上下县减少十人。中中县,比中上县减少五人。中下县,比中中县减少五人。下上县,比中下县减少十二人。下中县,比下上县减少六人。下下县,比下中县减少五人。

州,置总管者,列为上中下三等。总管刺史加使持节。

州,设置总管的,列为上中下三等。总管刺史加授使持节。

镇,置将、副。戍,置主、副。关,置令、丞。其制,官属各立三等之差。

镇,设置将、副。戍,设置主、副。关,设置令、丞。其制度,官属各设立三等的差别。

同州,总监、副监各一人,置二丞。统食货农圃二监、副监。岐州亦置监、副监。诸冶亦置三等监。各有丞员。

同州,设总监、副监各一人,设置二丞。统管食货、农圃二监、副监。岐州也设置监、副监。各冶也设置三等监。各有丞员。

盐池,置总监、副监、丞等员。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,亦各置副监及丞。陇右牧,置总监、副监、丞,以统诸牧。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,每牧置仪同及尉、大都督、帅都督等员。驴骡牧,置帅都督及尉。原州羊牧,置大都督并尉。原州驼牛牧,置尉。又有皮毛监、副监及丞、录事。又盐州牧监,置监及副监,置丞,统诸羊牧,牧置尉。苑川十二马牧,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,帅都督二人。沙苑羊牧,置尉二人。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,每监置监、副监各一人。畿内者隶司农,自外隶诸州焉。

盐池,设置总监、副监、丞等人员。管辖东西南北面等四监,也各设置副监及丞。陇右牧,设置总监、副监、丞,以统管各牧。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,每牧设置仪同及尉、大都督、帅都督等人员。驴骡牧,设置帅都督及尉。原州羊牧,设置大都督及尉。原州驼牛牧,设置尉。又有皮毛监、副监及丞、录事。又盐州牧监,设置监及副监,设置丞,统管各羊牧,每牧设置尉。苑川十二马牧,每牧设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,帅都督二人。沙苑羊牧,设置尉二人。缘边交市监及各屯监,每监设置监、副监各一人。京畿以内的隶属于司农,京畿以外的隶属于各州。

五岳各置令,又有吴山令,以供其洒扫。

五岳各设置令,又有吴山令,以负责其洒扫事务。

三师、王、三公,为正一品。

三师、王、三公,为正一品。

上柱国、郡王、国公、开国郡县公,为从一品。

上柱国、郡王、国公、开国郡县公,为从一品。

柱国、太子三师、特进、尚书令、左右光禄大夫、开国侯,为正二品。

柱国、太子三师、特进、尚书令、左右光禄大夫、开国侯,为正二品。

上大将军、尚书左右仆射、雍州牧、金紫光禄大夫,为从二品。

上大将军、尚书左右仆射、雍州牧、金紫光禄大夫,为从二品。

大将军,吏部尚书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等三卿,太子三少,纳言,内史令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、领左右等大将军,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尚书,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六卿,上州刺史,京兆尹,秘书监,银青光禄大夫,开国伯,为正三品。

大将军,吏部尚书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等三卿,太子三少,纳言,内史令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、领左右等大将军,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尚书,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六卿,上州刺史,京兆尹,秘书监,银青光禄大夫,开国伯,为正三品。

上开府仪同三司,散骑常侍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、监门等将军,国子祭酒,御史大夫,将作大匠,中州刺史,亲王师,朝议大夫,为从三品。

上开府仪同三司,散骑常侍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、监门等将军,国子祭酒,御史大夫,将作大匠,中州刺史,亲王师,朝议大夫,为从三品。

骠骑将军,开府仪同三司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等三少卿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内等率,尚书吏部侍郎,给事黄门侍郎,太子左庶子,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少卿,下州刺史,(已前上阶。)内史侍郎,太子右庶子,通直散骑常侍,左右监门郎将,朝散大夫,开国子,为正四品。

骠骑将军,开府仪同三司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等三少卿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内等率,尚书吏部侍郎,给事黄门侍郎,太子左庶子,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少卿,下州刺史,(以上为上阶。)内史侍郎,太子右庶子,通直散骑常侍,左右监门郎将,朝散大夫,开国子,为正四品。

上仪同三司,尚书左丞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内等副率,左右监门率,上郡太守,雍州别驾,亲王府长史,太子家令,率更令、仆,内侍,城门校尉,(已前上阶。)尚书右丞,上镇将军,雍州赞务,直阖将军,亲王府司马,谏议大夫,为从四品。

上仪同三司,尚书左丞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内等副率,左右监门率,上郡太守,雍州别驾,亲王府长史,太子家令,率更令、仆,内侍,城门校尉,(以上为上阶。)尚书右丞,上镇将军,雍州赞务,直阖将军,亲王府司马,谏议大夫,为从四品。

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,内常侍,秘书丞,国子博士,散骑侍郎,太子内舍人,太子左右监门副率,员外散骑常侍,上州长史,亲王府谘议参军事,开国男,(已前上阶。)尚食、尚药典御,上州司马,为正五品。

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,内常侍,秘书丞,国子博士,散骑侍郎,太子内舍人,太子左右监门副率,员外散骑常侍,上州长史,亲王府谘议参军事,开国男,(以上为上阶。)尚食、尚药典御,上州司马,为正五品。

著作郎,通直散骑侍郎,中郡太守,直寝,太子洗马,中州长史,奉车都尉,(已前上阶。)都水使者,治书侍御史,大兴、长安令,大理司直,直斋,太子直阁,京兆郡丞,中州司马,中镇将,上镇副,内给事,驸马都尉,亲王友,员外散骑侍郎,为从五品。

著作郎,通直散骑侍郎,中郡太守,直寝,太子洗马,中州长史,奉车都尉,(以上为上阶。)都水使者,治书侍御史,大兴、长安令,大理司直,直斋,太子直阁,京兆郡丞,中州司马,中镇将,上镇副,内给事,驸马都尉,亲王友,员外散骑侍郎,为从五品。

翊军、翊师将军,尚书诸曹侍郎,内史舍人,下郡太守,大都督,亲王府掾属,下州长史,(已前上阶。)四征将军,(征东、征南、征西、征北。)三将军,(内军、镇军、抚军。)大理正、监、评、千牛备身左右,左右监门校尉,内尚食典御,符玺监,御府监,殿内监,太子内直监,下州司马,下镇将,中镇副,为正六品。

翊军、翊师将军,尚书诸曹侍郎,内史舍人,下郡太守,大都督,亲王府掾属,下州长史,(以上为上阶。)四征将军(征东、征南、征西、征北),三将军(内军、镇军、抚军),大理正、监、评、千牛备身左右,左右监门校尉,内尚食典御,符玺监,御府监,殿内监,太子内直监,下州司马,下镇将,中镇副,为正六品。

四平将军,(平东、平南、平西、平北。)四将军,(前军、后军、左军、右军。)通事舍人,亲王文学,帅都督,左右领军府长史,太子直寝,亲王府主簿,亲王府录事参军事,太子门大夫,给事,上县令,(已前上阶。)冠军、辅国二将军,太子舍人,直后,三寺丞,亲王府功曹、记室、仓户曹参军事,城门直长,太子直斋,太子副直监,太子典内,左右领军府司马,下镇副,为从六品。

四平将军(平东、平南、平西、平北),四将军(前军、后军、左军、右军),通事舍人,亲王文学,帅都督,左右领军府长史,太子直寝,亲王府主簿,亲王府录事参军事,太子门大夫,给事,上县令,(以上为上阶。)冠军、辅国二将军,太子舍人,直后,三寺丞,亲王府功曹、记室、仓户曹参军事,城门直长,太子直斋,太子副直监,太子典内,左右领军府司马,下镇副,为从六品。

镇远、安远二将军,员外散骑侍郎,御医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长史,亲卫,亲王府诸曹参军事,(已前上阶。)建威、宁朔二将军,六寺丞,秘书郎,著作佐郎,太子千牛备身,太子备身左右,尚食、尚药、左右监门等直长,太子通事舍人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司马,都督,太子典膳、药藏等监,太子斋帅,上戍主,为正七品。

镇远、安远二将军,员外散骑侍郎,御医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长史,亲卫,亲王府诸曹参军事,(以上为上阶。)建威、宁朔二将军,六寺丞,秘书郎,著作佐郎,太子千牛备身,太子备身左右,尚食、尚药、左右监门等直长,太子通事舍人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司马,都督,太子典膳、药藏等监,太子斋帅,上戍主,为正七品。

宁远、振威二将军,左右监门府长史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等率,左右虞候、左右内率等府长史,符玺、御府、殿内等直长,上州录事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掾属,亲王府东西阁祭酒,中县令,上郡丞,太子亲卫,将作丞,勋卫,亲王府参军事,上镇长史,(已前上阶。)伏波、轻车二将军,太学、太常二博士,武骑常侍,奉朝请,国子助教,亲王府诸曹行参军,太子直后,太子左右监门直长,大兴、长安县丞,太子侍医,侍御史,太史令,上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监门府、太子左右卫、左右宗卫、左右虞候、左右内率等司马,上镇司马,为从七品。

宁远、振威二将军,左右监门府长史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等率,左右虞候、左右内率等府长史,符玺、御府、殿内等直长,上州录事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掾属,亲王府东西阁祭酒,中县令,上郡丞,太子亲卫,将作丞,勋卫,亲王府参军事,上镇长史,(以上为上阶。)伏波、轻车二将军,太学、太常二博士,武骑常侍,奉朝请,国子助教,亲王府诸曹行参军,太子直后,太子左右监门直长,大兴、长安县丞,太子侍医,侍御史,太史令,上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监门府、太子左右卫、左右宗卫、左右虞候、左右内率等司马,上镇司马,为从七品。

宣威、明威二将军,协律郎,都水丞,殿内将军,太子左右监门率府长史,别将,下县令,中郡丞,中州录事参军事,上上州诸曹行参军事,亲王府行参军,左右领军府录事参军事,中镇长史,太子内坊丞,太子勋卫,(已前上阶。)襄威、厉威二将军,殿内御史,掖庭、宫闱二令,上署令,(公车、郊社、太庙、太祝、平准、太乐、骅骝、武库、典客、钩盾、左藏、太仓、左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典农、京市、太官、鼓吹。)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司马,中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录事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诸曹参军事,内尚食丞,中戍主,上戍副,为正八品。

宣威、明威二将军,协律郎,都水丞,殿内将军,太子左右监门率府长史,别将,下县令,中郡丞,中州录事参军事,上上州诸曹行参军事,亲王府行参军,左右领军府录事参军事,中镇长史,太子内坊丞,太子勋卫,(以上为上阶。)襄威、厉威二将军,殿内御史,掖庭、宫闱二令,上署令(公车、郊社、太庙、太祝、平准、太乐、骅骝、武库、典客、钩盾、左藏、太仓、左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典农、京市、太官、鼓吹),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司马,中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录事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诸曹参军事,内尚食丞,中戍主,上戍副,为正八品。

威戎、讨寇二将军,四门博士,主书,门下录事,尚书都事,监察御史,内谒者监,上关令,中署令,(太医、右藏、黄庙、乘黄、龙庙、衣冠、守宫、华林、上林、掌冶、导官、左校、右校、牛羊、典牧。)下郡丞,下州录事参军事,中州诸曹行参军,备身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率等府录事参军事,下镇长史,太子翊卫,(已前上阶。)荡寇、荡难二将军,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,员外将军,统军,太子三寺丞,中关令,奚官、内仆二令,下署令,(诸陵、崇玄、太卜、车府、清商、司仪、肴藏、良酝、掌醢、甄官、廪牺。)上津尉,下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,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,左右监门、太子左右卫、宗卫等率,左右虞候,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,掌船局都尉,上镇诸曹参军事,上县丞,上郡尉,为从八品。

威戎、讨寇二将军,四门博士,主书,门下录事,尚书都事,监察御史,内谒者监,上关令,中署令(太医、右藏、黄庙、乘黄、龙庙、衣冠、守宫、华林、上林、掌冶、导官、左校、右校、牛羊、典牧),下郡丞,下州录事参军事,中州诸曹行参军,备身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,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率等府录事参军事,下镇长史,太子翊卫,(以上为上阶。)荡寇、荡难二将军,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,员外将军,统军,太子三寺丞,中关令,奚官、内仆二令,下署令(诸陵、崇玄、太卜、车府、清商、司仪、肴藏、良酝、掌醢、甄官、廪牺),上津尉,下州诸曹参军事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,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,左右监门、太子左右卫、宗卫等率,左右虞候,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,掌船局都尉,上镇诸曹参军事,上县丞,上郡尉,为从八品。

殄寇、殄难二将军,太学助教,太子备身,大理寺律博士,诸校书郎,都水参军事,内史录事,内谒者令,内寺伯,中县丞,下关令,中津尉,下州诸曹行参军,上州行参军,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,左右领军府行参军,中镇诸曹参军事,上镇士曹行参军,中郡尉,(已前上阶。)扫寇、扫难二将军,殿内司马督,太子食官、典仓、司藏等令,尚食、尚医、军主、太史、掖庭、宫闱局等丞,上署丞,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,中州行参军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行参军,上州典签,下戍主,上关丞,太子典膳、药藏等局丞,下郡尉,典客署掌客,司辰师,为正九品。

殄寇、殄难二将军,太学助教,太子备身,大理寺律博士,诸校书郎,都水参军事,内史录事,内谒者令,内寺伯,中县丞,下关令,中津尉,下州诸曹行参军,上州行参军,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,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,左右领军府行参军,中镇诸曹参军事,上镇士曹行参军,中郡尉,(以上为上阶。)扫寇、扫难二将军,殿内司马督,太子食官、典仓、司藏等令,尚食、尚医、军主、太史、掖庭、宫闱局等丞,上署丞,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,中州行参军,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等府行参军,上州典签,下戍主,上关丞,太子典膳、药藏等局丞,下郡尉,典客署掌客,司辰师,为正九品。

旷野、横野二将军,掖庭局宫教博士,太祝,太子厩牧令,太子校书,下县丞,中署丞,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,下州行参军,中州典签,左右监门府、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虞候、率府等行参军,正字,太子内坊丞直,中关、上津丞,下镇诸曹参军事,中镇士曹行参军,上县尉,(已前上阶。)偏、裨二将军,四门助教,书算学博士,奉礼郎,员外司马督,幢主、奚官、内仆等局丞,下署丞,下州典签,内谒者局丞,中津丞,中县尉,太子正字,太史监候,太官监膳,御府局监事,左右校及掖庭监作,太史司历,诸乐师,为从九品。

旷野、横野二将军,掖庭局宫教博士,太祝,太子厩牧令,太子校书,下县丞,中署丞,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,下州行参军,中州典签,左右监门府、太子左右卫、宗卫、虞候、率府等行参军,正字,太子内坊丞直,中关、上津丞,下镇诸曹参军事,中镇士曹行参军,上县尉,(以上为上阶。)偏、裨二将军,四门助教,书算学博士,奉礼郎,员外司马督,幢主、奚官、内仆等局丞,下署丞,下州典签,内谒者局丞,中津丞,中县尉,太子正字,太史监候,太官监膳,御府局监事,左右校及掖庭监作,太史司历,诸乐师,为从九品。

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:

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:

行台尚书令,为视正二品。

行台尚书令,为视正二品。

上总管、行台尚书仆射,为视从二品。

上总管、行台尚书仆射,为视从二品。

中总管、行台诸曹尚书,为视正三品。

中总管、行台诸曹尚书,为视正三品。

下总管,为视从三品。

下总管,为视从三品。

行台尚书左右丞,为视从四品。

行台尚书左右丞,为视从四品。

同州总监、陇右牧总监,为视从五品。

同州总监、陇右牧总监,为视从五品。

行台诸曹侍郎,为视正六品。

行台诸曹侍郎,为视正六品。

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长史、司马、谘议参军事,盐池总监,同州、陇右牧总副监,王、二王后国令,为视从六品。

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长史、司马、谘议参军事,盐池总监,同州、陇右牧总副监,王、二王后国令,为视从六品。

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长史、司马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掾属,嗣王文学,公国令,王、二王后大农尉、典卫,为视正七品。

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长史、司马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掾属,嗣王文学,公国令,王、二王后大农尉、典卫,为视正七品。

上开府、开府府长史、司马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掾属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诸曹参军事,盐池总副监,盐州牧监,诸屯监,国子学生,侯、伯国令,公国大农尉、典卫、雍州萨保,为视从七品。

上开府、开府府长史、司马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掾属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诸曹参军事,盐池总副监,盐州牧监,诸屯监,国子学生,侯、伯国令,公国大农尉、典卫、雍州萨保,为视从七品。

上仪同、仪同府长史、司马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参军事,诸曹行参军,行台诸监,同州诸监,盐池四面监,皮毛监,岐州监,同州总监、陇右牧监等丞,诸大冶监,雍州州都主簿,子、男国令,侯、伯国大农尉、典卫,王、二王后国常侍,为视正八品。

上仪同、仪同府长史、司马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参军事,诸曹行参军,行台诸监,同州诸监,盐池四面监,皮毛监,岐州监,同州总监、陇右牧监等丞,诸大冶监,雍州州都主簿,子、男国令,侯、伯国大农尉、典卫,王、二王后国常侍,为视正八品。

行台尚书都事,上开府、开府府诸曹参军事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参军事、诸曹行参军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行参军,五岳、四渎、吴山等令,盐池四面副监,诸皮毛副监,行台诸副监,诸屯副监,诸中冶监,诸缘边交市监,盐池总监丞,诸州州都主簿,雍州西曹书佐、诸曹从事,京兆郡正功曹,太学生,子、男国大农、典卫,为视从八品。

行台尚书都事,上开府、开府府诸曹参军事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参军事、诸曹行参军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行参军,五岳、四渎、吴山等令,盐池四面副监,诸皮毛副监,行台诸副监,诸屯副监,诸中冶监,诸缘边交市监,盐池总监丞,诸州州都主簿,雍州西曹书佐、诸曹从事,京兆郡正功曹,太学生,子、男国大农、典卫,为视从八品。

开府府法曹行参军,上仪同、仪同府诸曹参军事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行参军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典签,同州诸副监,岐州副监,诸小冶监,盐州牧监丞,诸大冶监丞,诸缘边交市副监,诸郡正、功曹,京兆郡主簿,诸州西曹书佐、祭酒从事,雍州部郡从事,公国常侍,王、二王后国侍郎,公主家令,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,为视正九品。

开府府法曹行参军,上仪同、仪同府诸曹参军事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行参军,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典签,同州诸副监,岐州副监,诸小冶监,盐州牧监丞,诸大冶监丞,诸缘边交市副监,诸郡正、功曹,京兆郡主簿,诸州西曹书佐、祭酒从事,雍州部郡从事,公国常侍,王、二王后国侍郎,公主家令,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,为视正九品。

仪同府法曹行参军,上开府、开府府行参军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典签,上仪同、仪同府行参军,上开府府典签,行台诸监丞,盐池四面监丞,皮毛监丞,诸中冶监丞,四门学生,诸郡主簿,诸州部郡从事,雍州武猛从事,大兴、长安县正、功曹、主簿,侯、伯、子、男国常侍,公国侍郎,为视从九品。

仪同府法曹行参军,上开府、开府府行参军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典签,上仪同、仪同府行参军,上开府府典签,行台诸监丞,盐池四面监丞,皮毛监丞,诸中冶监丞,四门学生,诸郡主簿,诸州部郡从事,雍州武猛从事,大兴、长安县正、功曹、主簿,侯、伯、子、男国常侍,公国侍郎,为视从九品。

又有流外勋品、二品、三品、四品、五品、六品、七品、八品、九品之差。又视流外,亦有视勋品、视二品、视三品、视四品、视五品、视六品、视七品、视八品、视九品之差。极于胥吏矣,皆无上下阶云。

又有流外勋品、二品、三品、四品、五品、六品、七品、八品、九品的差别。又视流外,也有视勋品、视二品、视三品、视四品、视五品、视六品、视七品、视八品、视九品的差别。最低到胥吏为止,都没有上下阶。

京官正一品,禄九百石,其下每以百石为差,至正四品,是为三百石。从四品,二百五十石,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,至正六品,是为百石。从六品,九十石,以下每以十石为差,至从八品,是为五十石。食封及官不判事者,并九品,皆不给禄。其给皆以春秋二季。刺史、太守、县令,则计户而给禄,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。大州六百二十石,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,至于下下,则三百石。大郡三百四十石,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,至于下下,则百石。大县百四十石,其下每以十石为差,至于下下,则六十石。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、县令。

京官正一品,俸禄九百石,以下每级以一百石为差额,到正四品,是三百石。从四品,二百五十石,以下每级以五十石为差额,到正六品,是一百石。从六品,九十石,以下每级以十石为差额,到从八品,是五十石。享有食封以及官员不处理事务的,连同九品官,都不给俸禄。俸禄都在春秋两季发放。刺史、太守、县令,则按户数计算给俸禄,各以户数分为九等的差别。大州六百二十石,以下每级以四十石为差额,到了下下州,则是三百石。大郡三百四十石,以下每级以三十石为差额,到了下下郡,则是一百石。大县一百四十石,以下每级以十石为差额,到了下下县,则是六十石。其俸禄只发给刺史的二佐以及郡守、县令。

三年四月,诏尚书左仆射,掌判吏部、礼部、兵部三尚书事,御史纠不当者,兼纠弹之。尚书右仆射,掌判都官、度支、工部三尚书事,又知用度。余皆依旧。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,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。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,并加为从五品。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,通旧为二十四员。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,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,废鸿胪亦入太常。罢大理寺监、评及律博士员,加置正为四人。罢郡,以州统县,改别驾、赞务,以为长史、司马。旧周、齐州郡县职,自州都、郡县正已下,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,理时事。至是不知时事,直谓之乡官。别置品官,皆吏部除授,每岁考殿最。刺史、县令,三年一迁,佐官四年一迁。佐官以曹为名者,并改为司。六年,尚书省二十四司,各置员外郎一人,以司其曹之籍帐。侍郎阙,则厘其曹事。吏部又别置朝议、通议、朝请、朝散、给事、承奉、儒林、文林等八郎,武骑、屯骑、骁骑、游骑、飞骑、旅骑、云骑、羽骑八尉。其品则正六品以下,从九品以上。上阶为郎,下阶为尉。散官番直,常出使监检。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、奉朝请、通事令史员,及左右卫、殿内将军,司马督,武骑常侍等员。

开皇三年四月,诏令尚书左仆射,掌管判理吏部、礼部、兵部三尚书的事务,御史纠察不当的,一并纠察弹劾。尚书右仆射,掌管判理都官、度支、工部三尚书的事务,又掌管开支用度。其余都依依旧制。不久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,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。各曹侍郎以及内史舍人,都加为从五品。增设通事舍人十二员,加上旧有的共二十四员。废除光禄寺及都水台并入司农,废除卫尉并入太常尚书省,废除鸿胪也并入太常。罢免大理寺监、评以及律博士员额,加设正为四人。罢除郡,以州统辖县,改别驾、赞务,作为长史、司马。过去北周、北齐的州郡县职,自州都、郡县正以下,都由州郡将县令到任后调用,处理当时事务。到此时不再处理当时事务,只称为乡官。另外设置品官,都由吏部任命授职,每年考核优劣。刺史、县令,三年一迁转,佐官四年一迁转。佐官以曹为名称的,都改为司。开皇六年,尚书省二十四司,各设置员外郎一人,以掌管该曹的籍帐。侍郎空缺时,则处理该曹的事务。吏部又另外设置朝议、通议、朝请、朝散、给事、承奉、儒林、文林等八郎,武骑、屯骑、骁骑、游骑、飞骑、旅骑、云骑、羽骑八尉。其品级则为正六品以下,从九品以上。上阶为郎,下阶为尉。散官轮番值勤,经常出使监督检查。罢免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、奉朝请、通事令史员额,以及左右卫、殿内将军,司马督,武骑常侍等人员。

十二年,复置光禄、卫尉、鸿胪等寺。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,改为参军。

开皇十二年,恢复设置光禄、卫尉、鸿胪等寺。各州司以从事为名称的,改为参军。

十三年,复置都水台。国子寺罢隶太常,又改寺为学。

开皇十三年,恢复设置都水台。国子寺不再隶属太常,又改寺为学。

十四年,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。改九等州县为上、中、中下、下,凡四等。

开皇十四年,各省各设置主事令史员额。将九等州县改为上、中、中下、下,共四等。

十五年,罢州县、乡官。

开皇十五年,罢除州县乡官。

十六年,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,以承门阁。

开皇十六年,内侍省加设内主事员二十人,以承应门阁事务。

十八年,置备身府。

开皇十八年,设置备身府。

二十年,改将作寺为监,以大匠为大监。初加置副监。

开皇二十年,改将作寺为监,以大匠为大监。开始加设副监。

仁寿元年,改都水台为监,更名使者为监。罢国子学,唯立太学一所,置博士五人,从五品,学生七十二人。

仁寿元年,改都水台为监,将使者改名为监。罢除国子学,只设立太学一所,设置博士五人,从五品,学生七十二人。

三年,监门府又置门候一百二十人。

仁寿三年,监门府又设置门候一百二十人。

炀帝即位,多所改革。三年定令,品自第一至于第九,唯置正从,而除上下阶。罢诸总管,废三师、特进官。分门下、太仆二司,取殿内监名,以为殿内省,并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,以为五省。增置谒者、司隶二台,并御史为三台。分太府寺为少府监。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国子学为国子监,将作寺为将作监,并都水监,总为五监,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,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。左右武卫依旧名。改领军为左右屯卫,加置左右御。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。是为十二卫。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,左右监门依旧名,凡十六府。其朝之班序,以品之高卑为列。品同则以省府为前后,省府同则以局署为前后焉。

隋炀帝即位后,多有改革。大业三年制定法令,品级从第一到第九,只设置正、从,而取消上下阶。罢除各总管,废除三师、特进官。分出门下、太仆二司,取殿内监的名称,作为殿内省,与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,合为五省。增设谒者、司隶二台,与御史台合为三台。分出太府寺为少府监。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国子学为国子监,将作寺为将作监,加上都水监,总共为五监。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,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。左右武卫沿用旧名。改领军为左右屯卫,加设左右御。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。这就是十二卫。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,左右监门沿用旧名,共十六府。朝廷朝会的班次序列,以品级的高低排列。品级相同则以省府为前后,省府相同则以局署为前后。

尚书省六曹,各侍郎一人,以贰尚书之职。又增左、右丞阶,与六侍郎并正四品。诸曹侍郎并改为郎。又改吏部为选部郎,户部为人部郎,礼部为仪曹郎,兵部为兵曹郎,刑部为宪部郎,工部为起部郎,以异六侍郎之名,废诸司员外郎,而每增置一曹郎,各为二员。都司郎各一人,品同曹郎,掌都事之职,以都事为正八品,分隶六尚书。诸司主事,并去令史之名。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。每十令史置一主事,不满十者亦置一人。其余四省三台,亦皆曰令史,九寺五监诸卫府,则皆曰府史。后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。寻又每减一郎,置承务郎一人,同员外之职。

尚书省六曹,各设侍郎一人,以辅佐尚书之职。又增加左、右丞的品阶,与六侍郎同为正四品。各曹侍郎都改为郎。又改吏部为选部郎,户部为人部郎,礼部为仪曹郎,兵部为兵曹郎,刑部为宪部郎,工部为起部郎,以区别于六侍郎的名称。废除各司员外郎,而每曹增设一郎,各为二员。都司郎各一人,品级与曹郎相同,掌管都事的职务,以都事为正八品,分属六尚书。各司主事,都去掉令史的名称。其令史随曹务的繁忙程度而设置。每十名令史设置一名主事,不满十名的也设一人。其余四省三台,也都称为令史,九寺五监各卫府,则都称为府史。后来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。不久又每曹减去一郎,设置承务郎一人,等同于员外的职务。

旧都督已上,至上柱国,凡十一等,及八郎、八尉、四十三号将军官,皆罢之。并省朝议大夫。自一品至九品,置光禄、(从一品。)左右光禄、(左正二品,右从二品。)金紫、(正三品。)银青光禄、(从三品。)正议、(正四品。)通议、(从四品。)朝请、(正五品。)朝散(从五品。)等九大夫,建节、(正六品。)奋武、(从六品。)宣惠、(正七品。)绥德、(从七品。)怀仁、(正八品。)守义、(从八品。)奉诚、(正九品。)立信(从九品。)等八尉,以为散职。开皇中,以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,至是改为从一品,同汉、魏之制,位次王公。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,置二人,去给事之名,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,位次黄门下。置员四人,从五品,省读奉案。废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散骑侍郎等常员。改符玺监为郎,置员二人,为从六品。加录事阶为正八品。以城门、殿内、尚食、尚药、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。十二年,又改纳言为侍内。

旧制都督以上,到上柱国,共十一等,以及八郎、八尉、四十三号将军官,全部罢除。同时裁省朝议大夫。从一品到九品,设置光禄(从一品)、左右光禄(左正二品,右从二品)、金紫(正三品)、银青光禄(从三品)、正议(正四品)、通议(从四品)、朝请(正五品)、朝散(从五品)等九大夫,建节(正六品)、奋武(从六品)、宣惠(正七品)、绥德(从七品)、怀仁(正八品)、守义(从八品)、奉诚(正九品)、立信(从九品)等八尉,作为散职。开皇年间,以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,到此时改为从一品,与汉、魏的制度相同,地位次于王公。门下省减少给事黄门侍郎员额,设置二人,去掉给事之名,将吏部给事郎的名称移为门下省的职务,地位次于黄门侍郎之下。设置员额四人,从五品,审读奏章。废除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散骑侍郎等常设员额。改符玺监为郎,设置员额二人,为从六品。加录事品阶为正八品。将城门、殿内、尚食、尚药、御府等五局隶属于殿内省。大业十二年,又改纳言为侍内。

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,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。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,(从六品。)次舍人下。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。减主书员,置四人,加为正八品。十二年,改内史为内书。

内史省减少侍郎员额为二人,减少内史舍人员额为四人。加设起居舍人员额二人(从六品),位列舍人之下。改通事舍人员额为谒者台职务。减少主书员额,设置四人,加为正八品。大业十二年,改内史为内书。

殿内省置监、(正四品。)少监、(从四品。)丞,(从五品。)各一人,掌诸供奉。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,掌进御舆马。统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等六局,各置奉御二人,(正五品。)皆置直长,以贰之。(正七品。)尚食直长六人,又有食医员。尚药直长四人,又有侍御医、司医、医佐员。尚衣即旧御府也,改名之,有直长四人。尚舍即旧殿中局也,改名之,有直长八人。尚乘局置左右六闲:一左右飞黄闲,二左右吉良闲,三左右龙媒闲,四左右騊駼闲,五左右駃騠闲,六左右天苑闲。有直长十四人,又有奉乘十人。尚辇有直长四人,又有掌辇六人。城门置校尉一人,降为正五品。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,置员四人,(从六品。)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。

殿内省设置监(正四品)、少监(从四品)、丞(从五品),各一人,掌管各项供奉事务。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,掌管进奉御用舆马。统管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等六局,各设置奉御二人(正五品),都设置直长,以辅佐之(正七品)。尚食直长六人,又有食医员。尚药直长四人,又有侍御医、司医、医佐员。尚衣即是旧御府,改名为尚衣,有直长四人。尚舍即是旧殿中局,改名为尚舍,有直长八人。尚乘局设置左右六闲:第一左右飞黄闲,第二左右吉良闲,第三左右龙媒闲,第四左右騊駼闲,第五左右駃騠闲,第六左右天苑闲。有直长十四人,又有奉乘十人。尚辇有直长四人,又有掌辇六人。城门设置校尉一人,降为正五品。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,设置员额四人(从六品),从殿内省改隶为门下省官。

秘书省降监为从三品,增置少监一人。(从四品。)增著作郎阶为正五品,减校书郎为十人。改太史局为监,进令阶为从五品,又减丞为一人。置司辰师八人,增置监候为十人。其后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增秘书郎为从五品,加置佐郎四人,(从六品。)以贰郎之职。降著作郎阶为从五品。又置儒林郎十人,(正七品。)掌明经待问,唯诏所使。文林郎二十人,(从八品。)掌撰录文史,检讨旧事。此二郎皆上在藩已来直司学士。增校书郎员四十人,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,(从九品。)掌抄写御书。

秘书省降低监为从三品,增设少监一人(从四品)。提高著作郎品阶为正五品,减少校书郎为十人。改太史局为监,提升令的品阶为从五品,又减少丞为一人。设置司辰师八人,增设监候为十人。其后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提高秘书郎为从五品,加设佐郎四人(从六品),以辅佐郎的职务。降低著作郎品阶为从五品。又设置儒林郎十人(正七品),掌管明经待问,只听从诏命差遣。文林郎二十人(从八品),掌管撰录文史,查考旧事。这二郎都是皇上在藩邸以来直司的学士。增加校书郎员额四十人,加设楷书郎员额二十人(从九品),掌管抄写御书。

御史台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。省殿内御史员,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,加阶为从七品。开皇中,御史直宿禁中,至是罢其制。又置主簿、录事员各二人。五年,又降大夫阶为正四品,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;增侍御史为正七品,唯掌侍从纠察,其台中簿领,皆治书侍御史主之。后又增置御史,从九品,寻又省。

御史台提高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。裁省殿内御史员额,增加监察御史员额十六人,加品阶为从七品。开皇年间,御史在禁中值宿,到此时废除这一制度。又设置主簿、录事员各二人。大业五年,又降低大夫品阶为正四品,减少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;提高侍御史为正七品,只掌管侍从纠察,台中的簿册文书,都由治书侍御史主管。后又增设御史,从九品,不久又裁省。

谒者台大夫一人,(从四品。五年,改为正四品。)掌受诏劳问,出使慰抚,持节察授,及受冤枉而申奏之。驾出,对御史引驾。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贰之。(从五品。)属官有丞一人,主簿、录事各一人等员。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,(从六品。)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职也。次有议郎二十四人,通直三十六人,将事谒者三十人,谒者七十人,皆掌出使。其后废议郎,通直、将事谒者,谒者等员,而置员外郎八十员。寻诏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司,监受表,以为恒式,不复专谒者矣。寻又置散骑郎,从五品,二十人,承议郎、(正六品。)通直郎,(从六品。)各三十人,宣德郎、(正七品。)宣义郎,(从七品,)各四十人,征事郎、(正八品。)将仕郎、(从八品。)常从郎、(正九品。)奉信郎,(从九品。)各五十人,是为正员。并得禄当品。又各有散员郎,无员无禄。寻改常从为登仕,奉信为散从。自散骑已下,皆主出使,量事大小,据品以发之。

谒者台大夫一人(从四品。大业五年,改为正四品),掌管接受诏命进行慰劳问候,出使慰问安抚,持符节察访授任,以及受理冤枉而申奏。皇帝车驾出行,与御史相对引导车驾。设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辅佐之(从五品)。属官有丞一人,主簿、录事各一人等人员。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(从六品),即是内史通事舍人的职务。其次有议郎二十四人,通直三十六人,将事谒者三十人,谒者七十人,都掌管出使。其后废除议郎,通直、将事谒者,谒者等员额,而设置员外郎八十员。不久诏令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司,共同监督受理表章,作为常制,不再由谒者台专管了。不久又设置散骑郎,从五品,二十人,承议郎(正六品)、通直郎(从六品)各三十人,宣德郎(正七品)、宣义郎(从七品)各四十人,征事郎(正八品)、将仕郎(从八品)、常从郎(正九品)、奉信郎(从九品)各五十人,这些是正员。都能得到相应品级的俸禄。又各有散员郎,没有定员没有俸禄。不久改常从为登仕,奉信为散从。自散骑以下,都主管出使,根据事务大小,依据品级派遣。

司隶台大夫一人,(正四品。)掌诸巡察。别驾二人,(从五品。)分察畿内,一人案东都,一人案京师。刺史十四人,(正六品。)巡察畿外。诸郡从事四十人,副刺史巡察。其所掌六条: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。二察官人贪残害政。三察豪强奸猾,侵害下人,及田宅逾制,官司不能禁止者。四察水旱虫灾,不以实言,枉征赋役,及无灾妄蠲免者。五察部内贼盗,不能穷逐,隐而不申者。六察德行孝悌,茂才异行,隐不贡者。每年二月,乘轺巡郡县,十月入奏。置丞、(从六品。)主簿、(从八品。)录事(从九品。)各一人,后又罢司隶台,而留司隶从事之名,不为常员。临时选京官清明者,权摄以行。

司隶台大夫一人(正四品),掌管各项巡察事务。别驾二人(从五品),分别巡察京畿之内,一人巡察东都,一人巡察京师。刺史十四人(正六品),巡察京畿之外。诸郡从事四十人,辅助刺史巡察。其所掌管的六条:第一条,考察品官以上治理政事有无能力。第二条,考察官员贪婪残暴损害政事。第三条,考察豪强奸猾,侵害百姓,以及田宅超过规定,官府不能禁止的。第四条,考察水旱虫灾,不如实报告,枉法征收赋税徭役,以及没有灾害而妄加蠲免的。第五条,考察辖区内盗贼,不能彻底追捕,隐瞒而不申报的。第六条,考察德行孝悌、茂才异行,隐瞒而不举荐的。每年二月,乘坐轻车巡行郡县,十月入朝奏报。设置丞(从六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(从九品)各一人,后来又罢除司隶台,而保留司隶从事的名称,不作为常设员额。临时选拔京官中清正明察的,暂时代理执行。

光禄已下八寺卿,皆降为从三品。少卿各加置二人,为从四品。诸寺上署令,并增为正六品,中署令为从六品,下置令为正七品。始开皇中,署司唯典掌受纳,至是署令为判首,取二卿判。丞唯知勾检。令阙,丞判。五年,寺丞并增为从五品。

光禄以下的八寺卿,都降为从三品。少卿各加设二人,为从四品。各寺上署令,都提升为正六品,中署令为从六品,下署令为正七品。起初开皇年间,署司只掌管接收收纳,到此时署令成为判首,取二卿判署。丞只负责勾检。令空缺时,由丞判署。大业五年,寺丞都提升为从五品。

太常寺罢太祝署,而留太祝员八人,属寺。后又增为十人。奉礼减置六人。太庙署又置阴室丞,守视阴室。改乐师为乐正,置十人。太卜又省博士员,置太卜卜正二十人,以掌其事。太医又置医监五人,正十人。罢衣冠、清商二署。

太常寺罢除太祝署,而保留太祝员额八人,隶属于寺。后又增加为十人。奉礼减少设置为六人。太庙署又设置阴室丞,看守阴室。改乐师为乐正,设置十人。太卜又裁省博士员额,设置太卜卜正二十人,以掌管其事。太医又设置医监五人,正十人。罢除衣冠、清商二署。

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,改龙厩曰典厩署,有左、右驳皂二厩。加置主乘、司库、司廪官。罢牛羊署。

太仆寺将骅骝署减并入殿内尚乘局,改龙厩为典厩署,有左、右驳皂二厩。加设主乘、司库、司廪官。罢除牛羊署。

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,增正员为六人,分判狱事。置司直十六人,降为从六品,后加至二十人。又置评事四十八人,掌颇同司直,正九品。

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,增加正员为六人,分别判理刑狱事务。设置司直十六人,降为从六品,后增加到二十人。又设置评事四十八人,职掌与司直大致相同,正九品。

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。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,以待四方使者,后罢之,有事则置,名隶鸿胪寺,量事繁简,临时损益。东方曰东夷使者,南方曰南蛮使者,西方曰西戎使者,北方曰北狄使者,各一人,掌其方国及互市事。每使者署,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录事主纲纪。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。叙仪掌小大次序。监府掌其贡献财货。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,并纠察非违。互市监及副掌互市。参军事出入交易。

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。起初炀帝在建国门外设置四方馆,以接待四方使者,后来罢除,有事则设置,名义上隶属于鸿胪寺,根据事务繁简,临时增减。东方称为东夷使者,南方称为南蛮使者,西方称为西戎使者,北方称为北狄使者,各一人,掌管其所在方国及互市事务。每个使者署,设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录事主管纲纪。叙职掌管其贵贱立功应当叙用的人。叙仪掌管大小次序。监府掌管其贡献财货。监置掌管安置其驼马船车,并纠察违禁之事。互市监及副掌管互市。参军事掌管出入交易。

司农但统上林、太仓、钩盾、导官四署,罢典农、华林二署,而以平准、京市隶太府。

司农寺只统管上林、太仓、钩盾、导官四署,罢除典农、华林二署,而将平准、京市隶属于太府。

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,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、左右藏等,凡八署。京师东市曰都会,西市曰利人。东都东市曰丰都,南市曰大同,北市曰通远。及改诸令为监,唯市署曰令。

太府寺分出少府监后,只管辖京都市五署以及平准、左右藏等,共八署。京师东市称为都会,西市称为利人。东都东市称为丰都,南市称为大同,北市称为通远。到后来改各令为监,只有市署称为令。

国子监依旧置祭酒,加置司业一人,从四品,丞三人,加为从六品。并置主簿、录事各一人。国子学置博士,正五品,助教,从七品,员各一人。学生无常员,太学博士、助教各二人,学生五百人。先是仁寿元年,省国子祭酒、博士,置太学博士员五人,为从五品,总知学事。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。

国子监依旧设置祭酒,加设司业一人,从四品,丞三人,加为从六品。同时设置主簿、录事各一人。国子学设置博士,正五品,助教,从七品,员额各一人。学生没有固定员额,太学博士、助教各二人,学生五百人。此前仁寿元年,裁省国子祭酒、博士,设置太学博士员额五人,为从五品,总管学事。到此时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。

将作监改大监、少监为大匠、少匠,丞加为从六品。统左右校及甄官署。五年,又改大匠为大监,正四品,少匠为少监,正五品。十三年,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丞加品至从五品。

将作监改大监、少监为大匠、少匠,丞加为从六品。统管左右校及甄官署。大业五年,又改大匠为大监,正四品,少匠为少监,正五品。大业十三年,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丞加品阶至从五品。

少府监置监,从三品,少监,从四品,各一人。丞从五品,二人。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。复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并司织、司染为织染署,废铠甲、弓弩二署。

少府监设置监,从三品,少监,从四品,各一人。丞从五品,二人。统管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。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合并司织、司染为织染署,废除铠甲、弓弩二署。

都水监改为使者,增为正五品,丞为从七品。统舟楫、河渠二署。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。五年,又改使者为监,四品,加置少监,为五品。后又改监、少监为令,从三品,少令,从四品。

都水监改为使者,提升为正五品,丞为从七品。统管舟楫、河渠二署。舟楫署每处津渡设置尉一人。大业五年,又改使者为监,四品,加设少监,为五品。后又改监、少监为令,从三品,少令,从四品。

长秋监置令一人,正四品,少令一人,从五品,丞二人,正七品。并用士人。改内常侍为内承奉,置二人,正五品;给事为内承直,置四人,从五品。并用宦者。罢内谒者官,领掖庭、宫闱、奚官等三署,并参用士人。后又置内谒者员。

长秋监设置令一人,正四品,少令一人,从五品,丞二人,正七品。都任用士人。改内常侍为内承奉,设置二人,正五品;改给事为内承直,设置四人,从五品。都任用宦官。罢除内谒者官,统领掖庭、宫闱、奚官等三署,都参用士人。后又设置内谒者员额。

十二卫,各置大将军一人,将军二人,总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改骠骑为鹰扬郎将,正五品;车骑为鹰扬副郎将,从五品;大都督为校尉;帅都督为旅帅;都督为队正,增置队副以贰之。改三卫为三侍。其直阁将军、直寝、奉车都尉、驸马都尉、直斋、别将、统军、军主、幢主之属,并废。以武候府司辰师员,隶为太史局官。其军士,左右卫所领名为骁骑,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,左右武卫所领名熊渠,左右屯卫所领名羽林,左右御所领名射声,左右候卫所领名佽飞,而总号卫士,每卫置护军四人,掌副贰将军。将军无则一人摄。寻改护军为武贲郎将,正四品,而置武牙郎将六人,副焉,从四品。诸卫皆置长史,从五品。又有录事参军,司仓、兵、骑、铠等员。翊卫又加有亲侍。鹰扬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,正五品,副鹰扬郎将一人,从五品,各有司马及兵、仓两司。其府领亲、勋、武三侍,非翊卫府,皆无三侍。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,掌骑士,步兵校尉二人,领步兵,并正六品。外军鹰扬官并同。左右候卫增置察非掾二人,专纠弹之事。五年,又改副郎将并为鹰击郎将。

十二卫,各设置大将军一人,将军二人,总管府中事务,并统领各鹰扬府。改骠骑为鹰扬郎将,正五品;车骑为鹰扬副郎将,从五品;大都督为校尉;帅都督为旅帅;都督为队正,增设队副以辅佐之。改三卫为三侍。其直阁将军、直寝、奉车都尉、驸马都尉、直斋、别将、统军、军主、幢主之类,全部废除。将武候府司辰师员额,改隶为太史局官。其军士,左右卫所统领的名为骁骑,左右骁卫所统领的名为豹骑,左右武卫所统领的名为熊渠,左右屯卫所统领的名为羽林,左右御所统领的名为射声,左右候卫所统领的名为佽飞,而总称为卫士。每卫设置护军四人,掌管辅佐将军。将军不在则一人代理。不久改护军为武贲郎将,正四品,而设置武牙郎将六人,作为副职,从四品。各卫都设置长史,从五品。又有录事参军,司仓、兵、骑、铠等员。翊卫又加有亲侍。鹰扬府每府设置鹰扬郎将一人,正五品,副鹰扬郎将一人,从五品,各有司马及兵、仓两司。其府统领亲、勋、武三侍,不是翊卫府的,都没有三侍。鹰扬府每府设置越骑校尉二人,掌管骑士,步兵校尉二人,统领步兵,都是正六品。外军鹰扬官与此相同。左右候卫增设察非掾二人,专门负责纠察弹劾之事。大业五年,又改副郎将都为鹰击郎将。

左右领左右府,改为左右备身府,各置备身郎将一人。又各置直斋二人以贰之,并正四品,掌侍卫左右。统千牛左右、司射左右各十六人,并正六品。(千牛掌执千牛刀宿卫,司射掌供御弓箭。)置长史,正六品,录事,司兵、仓、骑,参军等员,并正八品。有折冲郎将,各三人,正四品,掌领骁果。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贰之,从四品。其骁果,置左、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领之。以武勇郎将为副员,同鹰扬、鹰击。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

左右领左右府,改为左右备身府,各设置备身郎将一人。又各设置直斋二人以辅佐之,都是正四品,掌管侍卫皇帝左右。统领千牛左右、司射左右各十六人,都是正六品。(千牛掌管执千牛刀宿卫,司射掌管供奉御用弓箭。)设置长史,正六品,录事,司兵、仓、骑,参军等员,都是正八品。有折冲郎将,各三人,正四品,掌管统领骁果。又各设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辅佐之,从四品。其骁果,设置左、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统领之。以武勇郎将为副员,与鹰扬、鹰击相同。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都设置参军事。

左右监门府,改将军为郎将,各置一人,正四品,直阁各六人,正五品。置官属,并同备身府。又增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,正六品;置门候员二百四十人,正七品。并分掌门禁守卫。

左右监门府,改将军为郎将,各设置一人,正四品,直阁各六人,正五品。设置官属,都与备身府相同。又增加左右门尉员额一百二十人,正六品;设置门候员额二百四十人,正七品。都分别掌管门禁守卫。

门下坊减内舍人、洗马员,各置二人,减侍医,置二人。改门大夫为宫门监,正字为正书。

门下坊减少内舍人、洗马员额,各设置二人,减少侍医,设置二人。改门大夫为宫门监,正字为正书。

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,减置四人,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,为八员。家令改为司府令,内坊承直改为典直。

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,减少设置为四人,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,为八员。家令改为司府令,内坊承直改为典直。

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,正四品。改亲卫为功曹,勋卫为义曹,翊卫为良曹。罢直斋、直阁员。

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,正四品。改亲卫为功曹,勋卫为义曹,翊卫为良曹。罢除直斋、直阁员额。

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,正四品。

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,正四品。

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,正四品,并置副率。

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,正四品,并设置副率。

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。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,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。各员八人。

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。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,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。各员额八人。

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,降为正五品。监门直长改为直事,置六十人。

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,降为正五品。监门直长改为直事,设置六十人。

开皇中,置国王,郡王,国公,郡公,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为九等者,至是唯留王、公、侯三等。余并废之。

开皇年间,设置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为九等,到此时只保留王、公、侯三等。其余全部废除。

王府诸司参军,更名诸司书佐,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。改国令为家令。自余以国为名者,皆去之。

王府各司参军,改名为各司书佐,属参军则直接以属为名。改国令为家令。其余以国为名的,都去掉。

行宫所在,皆立总监以司之。上宫正五品,中宫从五品,下宫正七品。陇右诸牧,置左、右牧监各一人,以司统之。

行宫所在之处,都设立总监以管理。上宫正五品,中宫从五品,下宫正七品。陇右各牧,设置左、右牧监各一人,以管理统辖。

罢州置郡,郡置太守。上郡从三品,中郡正四品,下郡从四品。京兆、河南则俱为尹,并正三品。罢长史、司马,置赞务一人以贰之。(京兆、河南从四品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。)次置东西曹掾,(京兆、河南从五品,上郡正六品,中郡从六品,下郡正七品。)主簿,司功、仓、户、兵、法、士曹等书佐,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。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旧有兵处,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,至是别置都尉,副都尉。都尉正四品,领兵,与郡不相知。副都尉正五品。又置京辅都尉,从三品,立府于潼关,主兵领遏。并置副都尉,从四品。又置诸防主、副官,掌同诸镇。大兴、长安、河南、洛阳四县令,并增为正五品。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。丞、主簿如故。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,位次太守,京兆、河南,则谓之内史。又改郡赞务为丞,位在通守下,县尉为县正,寻改正为户曹、法曹,分司以承郡之六司。河南、洛阳、长安、大兴,则加置功曹,而为三司,司各二人。郡县佛寺,改为道场,道观改为玄坛,各置监、丞。京都诸坊改为里,皆省除里司,官以主其事。

罢除州而设置郡,郡设置太守。上郡从三品,中郡正四品,下郡从四品。京兆、河南则都为尹,都是正三品。罢除长史、司马,设置赞务一人以辅佐之(京兆、河南从四品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)。其次设置东西曹掾(京兆、河南从五品,上郡正六品,中郡从六品,下郡正七品),主簿,司功、仓、户、兵、法、士曹等书佐,各根据郡的大小而增减员额。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过去有驻兵的地方,则刺史兼带诸军事以统率之,到此时另外设置都尉、副都尉。都尉正四品,统领军队,与郡互不统属。副都尉正五品。又设置京辅都尉,从三品,在潼关设立府署,主管军队统领遏止。并设置副都尉,从四品。又设置各防主、副官,职掌与各镇相同。大兴、长安、河南、洛阳四县令,都提升为正五品。各县都以所管事务的繁闲及冲要程度来确定等级。丞、主簿如旧。其后各郡各加设通守一人,地位次于太守,京兆、河南则称为内史。又改郡赞务为丞,地位在通守之下,县尉为县正,不久改正为户曹、法曹,分别掌司以承接郡的六司。河南、洛阳、长安、大兴,则加设功曹,而为三司,每司各二人。郡县佛寺,改为道场,道观改为玄坛,各设置监、丞。京都各坊改为里,都裁省里司,以官主管其事。

帝自三年定令之后,骤有制置,制置未久,随复改易。其余不可备知者,盖史之阙文云。

炀帝自从大业三年制定法令之后,频繁有制度和设置,设置不久,随即又改易。其余不能完全知晓的,大概是史书记载的缺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