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史 · 卷一百一·志第四十九
元 · 宋濂等 撰 [志]
逐段对照:上为原文,下为白话。译文仅供参考,请以原文为准。
兵四△站赤元制站赤者,驿传之译名也。盖以通达边情,布宣号令,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,未有重于此者焉。凡站,陆则以马以牛,或以驴,或以车,而水则以舟。其给驿传玺书,谓之铺马圣旨。遇军务之急,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,银字者次之;内则掌之天府,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。其官有驿令,有提领,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,以司辨诘,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。而站户阙乏逃亡,则又以时签补,且加赈恤焉。于是四方往来之使,止则有馆舍,顿则有供帐,饥渴则有饮食,而梯航毕达,海宇会同,元之天下,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。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,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,而辽东狗站,亦因以附见云。
元朝制度中的"站赤",是驿传的蒙古语译名。用它来传达边疆情报,宣布朝廷号令,正如古人所说的设置邮驿来传递命令,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了。凡是驿站,陆路则用马、牛,或者用驴、用车,水路则用船。发给驿传的玺书,称为"铺马圣旨"。遇到紧急军务,就用金字圆符作为信物,银字圆符次之;对内由朝廷掌管,对外由当地担任长官的蒙古人主持。驿站官员有驿令、提领,又在交通要道设置脱脱禾孙,负责盘查盘问,都归通政院及中书兵部总管。站户缺额或逃亡,就按时签补,并加以赈济抚恤。于是四方往来的使者,停留时有馆舍,驻扎时有帐幕供应,饥渴时有饮食供给,无论是走山路还是航海都能到达,天下统一,元朝的天下,比起前代来可以说是极盛了。现在因此记述驿站政事中的重要内容,然后记录各省水陆驿站共有多少,而辽东的狗站,也附带记载于此。
太宗元年十一月,敕:"诸牛铺马站,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。各站俱置米仓,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,令百户一人掌之。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、面一斤、米一升、酒一瓶。"
太宗元年十一月,下令:"各牛铺马站,每一百户设置汉式车十辆。各站都设置米仓,站户每年每个牌子内缴纳米一石,由一名百户掌管。北方使臣每天供应肉一斤、面一斤、米一升、酒一瓶。"
四年五月,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:"使臣无牌面文字,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,皆罪之。有文字牌面,而不给驿马者,亦论罪。若系军情急速,及送纳颜色、丝线、酒食、米粟、段匹、鹰隼,但系御用诸物,虽无牌面文字,亦验数应付车牛。"
四年五月,晓谕各路官员及站赤等人:"使臣没有牌面文书,却给马的驿官及原差遣的官员,都要治罪。有文字牌面,却不给驿马的,也要治罪。如果是紧急军情,以及运送颜料、丝线、酒食、米粟、绸缎、鹰隼等御用物品,即使没有牌面文书,也按数量供应车牛。"
世祖中统四年三月,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,长行马使臣、从人及下文字曳剌、解子人等分例。乘驿使臣换马处,正使臣支粥食、解渴酒,从人支粥。宿顿处,正使臣白米一升,面一斤,酒一升,油盐杂支钞一十文,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,十月一日为始,正月三十日终住支;从人白米一升,面一斤。长行马使臣赍圣旨、令旨及省部文字,干当官事者,其一二居长人员,支宿顿分例,次人与粥饭,仍支给马一匹、草一十二斤、料五升,十月为始,至三月三十日终止,白米一升,面一斤,油盐杂用钞一十文。投呈公文曳剌、解字,依部拟宿顿处批支。五月,云州设站户,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,选堪中上户应当。马站户,马一匹,牛站户,牛二双,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,不问亲躯,每户取二丁,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。
世祖中统四年三月,中书省议定乘坐驿马、长行马使臣、随从人员及投递公文曳剌、解子等人的供应标准。乘驿使臣换马的地方,正使臣供应粥食、解渴酒,随从供应粥。住宿的地方,正使臣供应白米一升、面一斤、酒一升、油盐杂支钞十文,冬季每天供应炭五斤,从十月一日开始,到正月三十日停止供应;随从供应白米一升、面一斤。长行马使臣携带圣旨、令旨及省部文书,办理公务的,其中一二名负责人,供应住宿标准,其余人员供应粥饭,仍供应马一匹、草十二斤、料五升,从十月开始,到三月三十日终止,白米一升、面一斤、油盐杂用钞十文。投递公文的曳剌、解子,按部拟标准在住宿处批领。五月,云州设立站户,从迤南州城站户籍内,选择中等以上人家充当。马站户出马一匹,牛站户出牛二头,在各户中选择能充当站役的人,不问是否亲丁,每户取二丁,及家属在设立驿站的地方安置。
五年八月,诏:"站户贫富不等,每户限四顷,除免税石,以供铺马祗应;已上地亩,全纳地税。"
五年八月,下诏:"站户贫富不等,每户限地四顷,免除税粮,用来供应铺马祗应;超过限额的土地,全部缴纳地税。"
至元六年二月,诏:"各道宪司,如总管府例,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。"
至元六年二月,下诏:"各道宪司,按照总管府的惯例,每道发给铺马劄子三道。"
七年正月,省部官定议:"各路总管府在城驿,设官二员,于见役人员内选用;州县驿,设头目二名,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,就令依上任事,不系站户,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;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,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。"十一月,立诸站都统领使司,往来使臣,令脱脱禾孙盘问。
七年正月,省部官员议定:"各路总管府在城驿站,设官员二员,在现任人员内选用;州县驿站,设头目二名,如果现任人员就是相应站户,就令依旧任职,不是站户的,就在本站马户内另行选用;除脱脱禾孙依旧设置,各路现设的总站官撤销。"十一月,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,往来使臣,由脱脱禾孙盘问。
八年正月,中书省议:"铺马劄子,初用蒙古字,各处站赤未能尽识,宜绘画马匹数目,复以省印覆之,庶无疑惑。"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,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,就左右司用墨印,印给马数目,省印印讫,别行附籍发行墨印,左右司封掌。
八年正月,中书省议定:"铺马劄子,起初用蒙古文字,各处站赤不能全部认识,应该画上马匹数目,再用省印盖在上面,这样就没有疑惑了。"因此命令今后各处领取铺马时标注附籍文书,马匹数目交译史房书写完毕后,就在左右司用墨印,印上供给马匹的数目,省印盖完后,另行附籍发行墨印,由左右司封存掌管。
九年八月,诸站都统领使司言:"朝省诸司局院,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,从脱脱禾孙辨诘,无脱脱禾孙之处,令总管府验之。"
九年八月,诸站都统领使司上奏:"朝廷各司局院,以及外路各官府差遣驰驿使臣所携带的劄子,由脱脱禾孙盘查盘问,没有脱脱禾孙的地方,令总管府查验。"
十一年十月,命随处站赤,直隶各路总管府,其站户家属,令元籍州县管领。
十一年十月,命令各处站赤,直接隶属各路总管府,站户家属,由原籍州县管辖。
十三年正月,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,命降铸印信。
十三年正月,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,下令铸造印信。
十七年二月,诏:"江淮诸路增置水站。除海青使臣,及事干军务者,方许驰驿。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,并令乘船往来。"
十七年二月,下诏:"江淮各路增设水站。除海青使臣,以及涉及军务的,才允许驰驿。其余人员从济州水站开始,都令乘船往来。"
十八年闰八月,诏:"除上都、榆林迤北站赤外,随路官钱,不须支给,验其闲剧,量增站户,协力自备首思当站。"
十八年闰八月,下诏:"除上都、榆林迤北的站赤外,各路官钱不再支给,根据驿站繁忙程度,酌情增加站户,协力自备首思充当驿站。"
十九年四月,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,扬州行省、鄂州行省、泉州行省、隆兴行省、占城行省、安西行省、四川行省、西夏行省、甘州行省,每省五道。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,准当站马一匹。九月,通政院臣言:"随路站赤三五户,共当正马一匹,十三户供车一辆,自备一切什物公用。近年以来,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,或冒入投下户计者,遂致站赤损弊,乞换补站户。"从之。十月,增给各省铺马圣旨,西川、京兆、泉州十道,甘州、中兴各五道。
十九年四月,下诏发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,扬州行省、鄂州行省、泉州行省、隆兴行省、占城行省、安西行省、四川行省、西夏行省、甘州行省,每省五道。南方按田粮达到七十石的,准许充当站马一匹。九月,通政院大臣上奏:"随路站赤三五户,共充当正马一匹,十三户供应车一辆,自备一切什物公用。近年以来,多被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的头目招收,或冒充投下户计,于是导致站赤损坏衰败,请求换补站户。"皇帝同意了。十月,增发给各省铺马圣旨,西川、京兆、泉州十道,甘州、中兴各五道。
二十年二月,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。五月,江淮行省增给十道,都省遣使繁多,亦增二十道给之。七月,免站户和顾和买、一切杂泛差役,仍令自备首思。十一月,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,总之为二十道。十二月,增各省及转运司、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:江淮行省十道,四川行省十道,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,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,福建行省十道。
二十年二月,和林宣慰司发给铺马圣旨二道。五月,江淮行省增给十道,都省派遣使臣繁多,也增给二十道。七月,免除站户和顾和买、一切杂泛差役,仍令自备首思。十一月,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,总共为二十道。十二月,增给各省及转运司、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:江淮行省十道,四川行省十道,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,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,福建行省十道。
二十一年二月,增给各处铺马劄子:荆湖、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,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,所辖路分一十六处,每处二道;山东运司二道;河间运司七道;宣德府三道;江西行省五道;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,每处二道;司农司五道;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,思州、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;都省二十道。四月,定增使臣分例:正使宿顿支米一升、面一斤、羊肉一斤、酒一升、柴一束、油盐杂支增钞二分,通作三分,经过减半。从者每名支米一升,经过减半。九月,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,所辖宣慰司二处,各三道。
二十一年二月,增给各处铺马劄子:荆湖、占城等处本省十道,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,所辖路分十六处,每处二道;山东运司二道;河间运司七道;宣德府三道;江西行省五道;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,每处二道;司农司五道;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,思州、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;都省二十道。四月,增定使臣供应标准:正使住宿供应米一升、面一斤、羊肉一斤、酒一升、柴一束、油盐杂支增钞二分,总共三分,经过减半。随从每名供应米一升,经过减半。九月,给阿里海牙所治理的行省铺马圣旨十道,所辖宣慰司二处,各三道。
二十二年四月,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、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。
二十二年四月,给陕西行省及各处宣慰司、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。
二十三年四月,福建、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。奥鲁赤出使交趾,先给圆牌二面,今再增二面,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。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,给圆牌二面。创立三处宣慰司,给劄子起马三十匹。
二十三年四月,福建、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两面。奥鲁赤出使交趾,先给圆牌两面,现再增两面,从脱欢太子位下发放。南京行省起用马三十匹,给圆牌两面。创立三处宣慰司,给劄子起马三十匹。
二十四年四月,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,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,共三百道。五月,扬州省言:"徐州至扬州水马站,两各分置,夏月水潦,使臣劳苦。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,驰驿者白日马行,夜则经由水路,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,庶几官民两便。"从之。七月,给中兴路、陕西行省、广东宣慰司、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。
二十四年四月,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,连同先前降给的一百五十道,共三百道。五月,扬州行省上奏:"徐州至扬州水马站,两者分别设置,夏季水涝,使臣劳苦。请求将马站迁移附并到水站一处安置,驰驿的人白天骑马,夜间经由水路,况且站户都是居住在水边的,这样官民两便。"皇帝同意了。七月,给中兴路、陕西行省、广东宣慰司、沙不丁等官员铺马圣旨十三道。
二十五年正月,腹里路分三十八处,年销祗应钱不敷,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,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,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,分上下半年给降。二月,命南方站户,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,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,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,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,不至多余,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。若有纳粮百石之下、七十石之上,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。五月,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。十一月,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,增给劄子六道。
二十五年正月,腹里路分三十八处,每年消耗的祗应钱不够,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,连同原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,总共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,分上下半年发放。二月,命令南方站户,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标准,或者十石以下的八九户共出一匹,或者二三十石以上的两三户共出一匹,只求税粮刚好够充当驿站之数,不至于多余,却免除一切杂泛差役。如果有纳粮百石以下、七十石以上的,自愿请求独自充当站马一匹的,听凭其便。五月,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。十一月,福建行省原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,增给劄子六道。
二十六年正月,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。二月,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,以旧有水军二千人,于海道置立水站。三月,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。四月,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,成都府六道。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,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。八月,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,大理、金齿宣慰司四道。九月,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,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,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,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、沙州、肃州三路给六道。十一月,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。
二十六年正月,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。二月,听从沿海镇守官蔡泽的建议,用原有水军二千人,在海道设立水站。三月,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。四月,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,成都府六道。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,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。八月,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,大理、金齿宣慰司四道。九月,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,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,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,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、沙州、肃州三路给六道。十一月,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。
二十七年正月,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。二月,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,江淮行省一十五道。六月,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。九月,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,给铺马圣旨二道。
二十七年正月,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。二月,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,江淮行省十五道。六月,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。九月,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,给铺马圣旨二道。
二十八年六月,随处设站官二员,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,余设二名,祗应头目、攒典各一名。站户及百者,设百户一名。七月,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,依军户例,兼管站赤奥鲁,非奉通政院明文,不得擅科差役。十二月,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。
二十八年六月,随处设站官二员,大都至上都设司吏三名,其余设二名,祗应头目、攒典各一名。站户达到一百户的,设百户一名。七月,下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,按照军户惯例,兼管站赤奥鲁,非奉通政院明文,不得擅自科派差役。十二月,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。
二十九年三月,命通政院分官四员,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,给印与之。
二十九年三月,命令通政院分派官员四员,到江南四省整顿站赤,发给印信。
三十年正月,南丹州洞蛮来朝,立安抚司于其地,给铺马圣旨二道。三月,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。五月,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,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。六月,江浙行省言:"各路递运站船,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,除苗不过十四五石,力寡不能当役。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,自六户之上,或至十户,通融签拨。"从之。八月,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,铺马圣旨一十五道。十月,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。
三十年正月,南丹州洞蛮来朝觐,在其地设立安抚司,给铺马圣旨二道。三月,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。五月,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,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。六月,江浙行省上奏:"各路递运站船,如果只以六户供应船一艘,除苗不过十四五石,力量单薄不能胜任差役。请令各路除苗不超过原额二十四石,从六户以上,或者到十户,通融签拨。"皇帝同意了。八月,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,铺马圣旨十五道。十月,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。
三十一年六月,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。
三十一年六月,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。
成宗大德八年正月,御史台臣言:"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,多不依时拨降,又或数少不给,遂令站户轮当库子,陪备应办。莫若验使臣起数,实支官钱,所在官司,依时拨降,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,毋得科配小民,似为便益。"诏都省定议行之。
成宗大德八年正月,御史台大臣上奏:"各处站赤合用的祗应官钱,多不按时拨降,或者数目少不够供给,于是令站户轮流充当库子,赔补备办。不如查验使臣起数,实支官钱,所在官府,按时拨降,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,不得科配小民,这样似乎更为便利。"下诏都省议定施行。
十年,从江浙省言,命站官仍领祗待,选站户之有余粮者,以充库子,止设一名,上下半年更代,就准本户里正、主首身役。
十年,听从江浙行省的建议,命令站官仍旧管理祗待,选择有余粮的站户,充当库子,只设一名,上下半年轮换,就准抵本户里正、主首的差役。
武宗至大三年五月,给嘉兴、松江、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。
武宗至大三年五月,给嘉兴、松江、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。
四年三月,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,命中书省定议以闻。省臣言:"始者站赤隶兵站,后属通政院,今通政院怠于整治,站赤消乏,合依旧命兵部领之。"制可。四月,中书省臣又言:"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,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,汉地之驿,命兵部领之,其铁烈干、纳邻、末邻等处蒙古站赤,仍付通政院。"帝曰:"何必如此,但令罢通政院,悉隶兵部可也。"闰七月,复立通政院,领蒙古站赤。八月,诏:"大都至上都,每站除设驿令、丞外,设提领三员、司吏三名。腹里路分,冲要水陆站赤,设提领二员、司吏二名。其余闲慢驿分,止设提领一员、司吏一名。如无驿令,量拟提领二员。每一百户,设百户一名,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,于站户内选用,三岁为满。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,尽罢之。"十一月,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。
四年三月,下诏收拘各衙门铺马圣旨,命中书省议定后上报。省臣上奏:"起初站赤隶属兵站,后来属通政院,现在通政院怠于整治,站赤消乏,应该照旧命兵部管辖。"皇帝批准。四月,中书省臣又上奏:"昨日奉旨将站赤属兵部,现在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定,汉地的驿站,命兵部管辖,铁烈干、纳邻、末邻等处的蒙古站赤,仍归通政院。"皇帝说:"何必如此,只要罢免通政院,全部隶属兵部就可以了。"闰七月,又设立通政院,管辖蒙古站赤。八月,下诏:"大都至上都,每站除设驿令、丞外,设提领三员、司吏三名。腹里路分,冲要水陆站赤,设提领二员、司吏二名。其余闲慢驿分,只设提领一员、司吏一名。如果没有驿令,酌拟设提领二员。每一百户,设百户一名,由该管各路府州县提调正官,在站户内选用,三年为一任。凡滥设的官吏头目等人,全部罢免。"十一月,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。
仁宗皇庆二年四月,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。
仁宗皇庆二年四月,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。
延祐元年六月,中书省臣言:"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。至大四年,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,以金字圆牌不敷,增置五十面。盖圆牌遣使,初为军情大事而设,不宜滥给,自今求给牌面,不经中书省、枢密院者,宜勿与。"从之。十月,沙、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,给铺马圣旨六道。
延祐元年六月,中书省臣上奏:"典瑞监掌管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。至大四年,凡圣旨都收纳于翰林院,因金字圆牌不够,增置五十面。圆牌派遣使臣,起初是为军情大事而设,不宜滥给,从今以后请求给牌面,不经过中书省、枢密院的,应该不给。"皇帝同意了。十月,沙州、瓜州设立屯储总管万户府,给铺马圣旨六道。
五年十月,中书兵部言:"各站设置提领,止受部劄,行九品印,职专车马之役,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,少者五七百户,比之军民,体非轻细。奈何俸禄不给,三年一更,贪邪得以自纵。今拟各处馆驿,除令、丞外,见役提领不许交换。"从之。
五年十月,中书兵部上奏:"各站设置提领,只受部劄,行九品印,职责专管车马差役,所管辖的站赤多的有二三千户,少的有五六百户,比起军民来,事情并非轻微。奈何俸禄不给,三年一换,贪邪之人得以放纵。现在拟议各处馆驿,除令、丞外,现任提领不许交换。"皇帝同意了。
七年四月,诏蒙古、汉人站,依世祖旧制,悉归之通政院。十一月,从通政院官请,诏腹里、江南汉地站赤,依旧制,命各路达鲁花赤、总管提调,州县官勿得预。
七年四月,下诏蒙古、汉人驿站,依照世祖旧制,全部归通政院管辖。十一月,听从通政院官员的请求,下诏腹里、江南汉地站赤,依照旧制,命各路达鲁花赤、总管提调,州县官不得干预。
泰定元年三月,遣官赈给怗里干、木怜、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,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。北方站赤,每加津济,至此为最盛。
泰定元年三月,派遣官员赈济怗里干、木怜、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,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。北方站赤,每每加以接济,到这时最为丰厚。
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,总计一百九十八处:
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,总计一百九十八处:
陆站一百七十五处,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,车一千六十九辆,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,驴四千九百八头。水站二十一处,船九百五十只,马二百六十六匹,牛二百只,驴三百九十四头,羊五百口。牛站二处,牛三百六只,车六十辆。
陆站一百七十五处,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,车一千零六十九辆,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,驴四千九百零八头。水站二十一处,船九百五十只,马二百六十六匹,牛二百只,驴三百九十四头,羊五百口。牛站二处,牛三百零六只,车六十辆。
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七十九处,该一百九十六站:
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七十九处,共一百九十六站:
陆站一百六处,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,车二百一十七辆,牛一百九十二只,驴五百三十四头。水站九十处,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。
陆站一百零六处,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,车二百一十七辆,牛一百九十二只,驴五百三十四头。水站九十处,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。
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二十处:
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二十处:
陆站一百五处,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,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,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。狗站一十五处,元设站户三百,狗三千只,后除绝亡倒死外,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,狗二百一十八只。
陆站一百零五处,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,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,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。狗站十五处,原设站户三百,狗三千只,后来除去死亡倒毙的以外,实际站户二百八十九户,狗二百一十八只。
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二百六十二处:
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二百六十二处:
马站一百三十四处,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。轿站三十五处,轿一百四十八乘。步站一十一处,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。水站八十二处,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。
马站一百三十四处,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。轿站三十五处,轿一百四十八乘。步站十一处,递运夫三千零三十二户。水站八十二处,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。
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五十四处:
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五十四处:
马站八十五处,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,轿二十五乘。水站六十九处,船五百六十八只。
马站八十五处,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,轿二十五乘。水站六十九处,船五百六十八只。
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七十三处:
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,总计一百七十三处:
陆站一百处,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,车七十辆,牛五百四十五只,坐轿一百七十五乘,卧轿三十乘。水站七十三处,船五百八十只。
陆站一百处,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,车七十辆,牛五百四十五只,坐轿一百七十五乘,卧轿三十乘。水站七十三处,船五百八十只。
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:
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:
陆站八十处,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。水站一处,船六只。
陆站八十处,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。水站一处,船六只。
四川行中书省所辖:
四川行中书省所辖:
陆站四十八处,马九百八十六匹,牛一百五十头。水站八十四处,船六百五十四只,牛七十六头。
陆站四十八处,马九百八十六匹,牛一百五十头。水站八十四处,船六百五十四只,牛七十六头。
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:
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:
马站七十四处,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,牛三十只。水站四处,船二十四只。
马站七十四处,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,牛三十只。水站四处,船二十四只。
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:
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:
脱脱禾孙马站六处,马四百九十一匹,牛一百四十九头,驴一百七十一头,羊六百五十口。
脱脱禾孙马站六处,马四百九十一匹,牛一百四十九头,驴一百七十一头,羊六百五十口。
弓手元制,郡邑设弓手,以防盗也。内而京师,有南北两城兵马司,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,设县尉司、巡检司、捕盗所,卢置巡军弓手,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。职巡逻,专捕获。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,则执兵仗导道,以转相授受。外此则不敢役,示专其职焉。
元朝制度,郡县设置弓手,用来防盗。京城内有南北两城兵马司,京城外各路府所辖州县,设县尉司、巡检司、捕盗所,设置巡军弓手,而数目有多有少。职责是巡逻,专门捕获盗贼。官员有纲运及流放迁徙的人到达,就执兵器引导,转相交接。除此之外不敢役使,表示专司其职。
世祖中统五年,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,验民户多寡,定立额数。除本管头目外,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。其夜禁之法,一更三点,钟声绝,禁人行;五更三点,钟声动,听人行。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,则不在此限。违者笞二十七下,有官者笞七下,准赎元宝钞一贯。州县城池相离远处,其间五七十里,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,设立巡防弓手,合用器仗,必须完备,令本县长官提调。不及二十户者,依数差补。若无村店去处,或五七十里,创立聚落店舍,亦须及二十户数。其巡军别设,不在户数之内。关津渡口,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,不在五七十里之限。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,及军站人匠、打捕鹰房、斡脱、窑冶诸色人等户内,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,与免本户合着差发,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,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。若有失盗,勒令当该弓手,定立三限盘捉,每限一月。如限内不获,其捕盗官,强盗停俸两月,窃盗一月。外据弓手,如一月不获,强盗决一十七下,窃盗七下;两月不获,强盗二十七下,窃盗一十七下;三月不获者,强盗三十七下,窃盗二十七下。如限内获贼,数及一半者,全免正罪。
世祖中统五年,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,按民户多少,定立额数。除本管头目外,本处长官兼任提控官。夜禁之法,一更三点,钟声停止,禁止行人通行;五更三点,钟声响起,听任行人通行。有紧急公事及丧葬疾病生育之类,不在此限。违犯的笞打二十七下,有官职的笞打七下,准赎元宝钞一贯。州县城池相距遥远的地方,其间五七十里,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的,设立巡防弓手,合用兵器,必须完备,令本县长官提调。不足二十户的,按数差补。如果没有村店的地方,或者五七十里,创立聚落店舍,也必须达到二十户之数。巡军另外设置,不在户数之内。关津渡口,必须设立店舍弓手的地方,不在五七十里之限。在本路不论是何种投下当差户计,以及军站人匠、打捕鹰房、斡脱、窑冶各色人等户内,每一百户中取中等人家一名充当差役,免除本户应当承担的差发,该户应当承担的差发数目,却在九十九户内均摊。如果有失盗,勒令该管弓手,定立三限盘查捉拿,每限一月。如果限内没有捕获,捕盗官对强盗停俸两个月,对窃盗停俸一个月。至于弓手,如果一月不获,强盗决打十七下,窃盗七下;两月不获,强盗二十七下,窃盗十七下;三月不获,强盗三十七下,窃盗二十七下。如果限内捕获盗贼,数目达到一半的,全部免除正罪。
至元三年,省部议:"随路户数,多寡不同,兼军站不该差发,似难均摊。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,止于本处包银丝线,并止纳包银户计内,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,本户合当差发税银,却令九十九户包纳。"从之。
至元三年,省部议定:"随路户数,多少不同,加上军站不应差发,似乎难以均摊。拟议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,只在本处包银丝线,以及只纳包银的户计内,每一百户选差中等人家一名充当差役,本户应当承担的差发税银,却令九十九户包纳。"皇帝同意了。
四年,除上都、中都已有巡军,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,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,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、驿程紧慢设置,合用器仗,各人自备。
四年,除上都、中都已有巡军,其所辖州县应当设置的弓手,都在本路包银等户内选择丁多强壮者充当,查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少、驿程缓急来设置,合用兵器,各人自备。
八年,御史台言:"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,以备巡捕之职。弓手数少者,亦宜增置。除捕盗防转,不得别行差占。"
八年,御史台上奏:"各路应该选择年壮熟习弓马的人,来充任巡捕之职。弓手数目少的,也应该增置。除捕盗防卫外,不得另行差占。"
十六年,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,各主捕盗之任。南城三十二处,弓手一千四百名;北城一十七处,弓手七百九十五名。
十六年,分设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,各负责捕盗之任。南城三十二处,弓手一千四百名;北城十七处,弓手七百九十五名。
二十三年,省台官言:"捕贼巡马,先令执持闷棍以行,贼众多有弓箭,反致巡军被伤。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,府州七副,司县五副,各令置备防盗。"从之。
二十三年,省台官员上奏:"捕贼巡马,原先令执持闷棍出行,贼众多有弓箭,反而导致巡军被伤。现在议定给各路弓箭十副,府州七副,司县五副,各令置备防盗。"皇帝同意了。
仁宗延祐二年,从江南行御史台请,以各处弓手人等,往往致害人命,役三年者罢之,还当民役,别于相应户内补换。
仁宗延祐二年,听从江南行御史台的请求,因为各处弓手等人,往往致害人命,服役三年的罢免,还当民役,另外在相应户内补换。
急递铺兵古者置邮而传命,示速也。元制,设急递铺,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,其所系至重,其立法盖可考焉。
古代设置邮驿来传递命令,表示迅速。元朝制度,设立急递铺,来传达四方文书的往来,其所关系极为重要,其立法大概可以考证。
世祖时,自燕京至开平府,复自开平府至京兆,始验地里远近,人数多寡,立急递站铺。每十里或十五里、二十五里,则设一铺,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,签起铺兵。
世祖时,从燕京到开平府,又从开平府到京兆,开始查验地理远近,人数多少,设立急递站铺。每十里或十五里、二十五里,就设一铺,在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,签发起铺兵。
中统元年,诏:"随处官司,设传递铺驿,每铺置铺丁五人。各处县官,置文簿一道付铺,遇有转递文字,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,及所辖转递人姓名,置簿,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。本县官司时复照刷,稽滞者治罪。其文字,本县官司绢袋封记,以牌书号。其牌长五寸,阔一寸五分,以绿油黄字书号。若系边关急速公事,用匣子封锁,于上重别题号,及写某处文字,发遣时刻,以凭照勘迟速。其匣子长一尺,阔四寸,高三寸,用黑油红字书号。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,上以千字文为号,仍将本管地境、置立铺驿卓望地名,递相传报。"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。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,每季亲行提点。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,上下半月照刷。如有怠慢,初犯事轻者笞四十,赎铜,再犯罚俸一月,三犯者决。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,仍科三十,初犯赎铜,再犯罚俸半月,三犯者决。铺兵铺司,痛行断罪。
中统元年,下诏:"随处官府,设传递铺驿,每铺设置铺丁五人。各处县官,置文簿一道交给铺驿,遇到转递文书,该传铺所立即注明件数到铺时刻,以及所辖转递人姓名,设置簿册,令转送人在下铺签字交收时刻后回铺。本县官府时常照刷,稽延滞缓者治罪。文书由本县官府用绢袋封记,用牌子书写编号。牌子长五寸,宽一寸五分,用绿油黄字书写编号。如果是边关紧急公事,用匣子封锁,在上面另外题写编号,以及写明某处文书,发遣时刻,以便查验迟速。匣子长一尺,宽四寸,高三寸,用黑油红字书写编号。以上牌匣都用营造小尺,上面用千字文编号,仍将本管地界、设立铺驿的卓望地名,递相传报。"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。各路总管府委派有俸禄的正官一员,每季亲自提点。州县也委派有俸禄的末职正官,上下半月照刷。如果有怠慢,初犯事情轻的笞打四十,赎铜,再犯罚俸一月,三犯者判决。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,仍科罚三十,初犯赎铜,再犯罚俸半月,三犯者判决。铺兵铺司,严厉断罪。
至元八年,申命州县官,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。凡有递转文字到,铺司随即分明附籍,速令当该铺兵,裹以软绢包袱,更用油绢卷缚,夹版束系,赍小回历一本,作急走递,到下铺交割附历讫,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,并文字总计角数,及有无开拆、磨擦损坏,或乱行批写字样,如此附写一行,铺司画字,回还。若有违犯,易为挨问。随路铺兵,不许顾人领替,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。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、红绰屑一座,并牌额及上司行下、诸路申上铺历二本。每遇夜,常明灯烛。其铺兵每名备夹版、铃攀各一付,缨枪一,软绢包袱一,油绢三尺,蓑衣一领,回历一本。各处往来文字,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,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。各路承发文字人吏,每日逐旋发放,及将承发到文字,验视有无开拆、磨擦损坏、批写字样,分朗附簿。
至元八年,重申命令州县官,用心照刷及查点缺少的铺司铺兵。凡有递转文书到达,铺司随即分明附籍,速令该管铺兵,用软绢包袱包裹,再用油绢卷缚,夹版束系,携带小回历一本,急速走递,到下铺交割附历完毕,在回历上令铺司验明到铺时刻,以及文书总计角数,以及有无开拆、磨擦损坏,或者乱行批写字样,这样附写一行,铺司画字,回还。如果有违犯,容易查问。随路铺兵,不许雇人顶替,必须本户少壮人力亲身应役。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、红绰屑一座,以及牌额和上司行下、诸路申上铺历二本。每遇夜间,常明灯烛。铺兵每名备夹版、铃攀各一副,缨枪一杆,软绢包袱一个,油绢三尺,蓑衣一件,回历一本。各处往来文书,先用净检纸封裹在上面,再用厚夹纸印信封皮。各路承发文书人吏,每天逐批发放,以及将承收到的文书,验视有无开拆、磨擦损坏、批写字样,分明附簿。
九年,左补阙祖立福合言:"诸路急递铺名,不合人情。急者急速也,国家设官署名字,必须吉祥者为美,宜更定之。"遂更为通远铺。
九年,左补阙祖立福合上奏:"各路急递铺的名称,不合人情。急是急速的意思,国家设官署名字,必须用吉祥的为好,应该更改。"于是改名为通远铺。
二十年,留守司官言:"初立急递铺时,取不能当差贫户,除其差发充铺兵,又不敷者,于漏籍户内贴补。今富人规避差发,求充铺兵,乞择其富者,令充站户,站户之贫者,却充铺兵。"从之。
二十年,留守司官员上奏:"初立急递铺时,选取不能当差的贫户,免除其差发充当铺兵,还不够的,在漏籍户内贴补。现在富人规避差发,请求充当铺兵,请求选择其中富裕的,令充当站户,站户中贫穷的,却充当铺兵。"皇帝同意了。
二十八年,中书省定议:"近年入递文字,封缄杂乱,发遣无时,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,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,类为一缄。如往江淮行省者,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,通为一缄。其他官府同。省部台院,凡有急速之事,别置匣子发遣,其匣子入递,随到即行。铺司须能附写文历,辨定时刻,铺兵须壮健善走者,不堪之人,随即易换。"
二十八年,中书省议定:"近年入递的文书,封缄杂乱,发遣没有定时,今后省部及诸衙门入递的文书,常事都交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,归类为一缄。如送往江淮行省的,凡江淮行省不管是什么文书,通为一缄。其他官府相同。省部台院,凡有紧急之事,另外置匣子发遣,匣子入递,随到即行。铺司必须能附写文历,辨定时刻,铺兵必须是壮健善跑的人,不堪任用的人,随即更换。"
三十一年,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,降九品铜印,设提领三员。
三十一年,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,降九品铜印,设提领三员。
英宗至治三年,各处急递铺,每十铺设一邮长,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,使之专督其事。一岁之内,能尽职者,从优补用;不能者,提调官量轻重罪之。
英宗至治三年,各处急递铺,每十铺设一邮长,在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,使之专门督管此事。一年之内,能尽职的,从优补用;不能的,提调官酌量轻重治罪。
凡铺卒皆腰革带,悬铃,持枪,挟雨衣,赍文书以行。夜则持炬火,道狭则车马者,负荷者,闻铃避诸旁,夜亦以惊虎狼也。响及所之铺,则铺人出以俟其至。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、不襞积,折小漆绢以御雨雪,不使濡湿之。及各铺得之,则又展转递去。
凡是铺卒都腰系皮带,悬挂铃铛,手持枪,挟带雨衣,携带文书出行。夜间则手持火把,道路狭窄时车马、负重的人,听到铃声就避让到旁边,夜间也用来惊退虎狼。铃声传到所到的铺,铺人就出来等候其到达。用囊板保护文书不破碎、不折叠,折小漆绢来抵御雨雪,不使濡湿。到各铺收到后,就又辗转递送出去。
鹰房捕猎元制,自御位及诸王,皆有昔宝赤,盖鹰人也。是故捕猎有户,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,供天庖,而齿革羽毛,又皆足以备用,此殆不可阙焉者也。然地有禁,取有时,而违者则罪之。冬春之交,天子或亲幸近郊,纵鹰隼搏击,以为游豫之度,谓之飞放。故鹰房捕猎,皆有司存。而打捕鹰房人户,多取析居、放良及漏籍孛兰奚、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,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。其差发,除纳地税、商税,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,并免其杂泛差役。自太宗乙未年,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。及世祖时,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,厥后永为定制焉。
元朝制度,从皇帝到诸王,都有昔宝赤,就是养鹰的人。因此捕猎有专门的户,让他们获取新鲜食物来进献宗庙,供应御膳,而兽牙皮革羽毛,又都足以备用,这大概是不可缺少的。然而地域有禁令,捕猎有时节,违犯者就治罪。冬春之交,天子有时亲自驾临近郊,放鹰隼搏击,作为游猎娱乐,称为飞放。因此鹰房捕猎,都有专门机构管理。而打捕鹰房人户,多选取分家另居、放良以及漏籍孛兰奚、还俗僧道和凡逃避差役无赖的人,又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当。其差发,除缴纳地税、商税,依照惯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,都免除杂泛差役。从太宗乙未年,抄录户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。到世祖时,行尚书省曾经重新审定其户籍,此后永为定制。
御位下打捕鹰房官:一所,权官张元,大都路宝坻县置司,无额七十七户。一所,王阿都赤,世袭祖父职,掌十投下、中都、顺天、真定、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,元额一百四十七户。一所,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,世袭祖父职,元额一百一十七户。一所,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,世袭祖父职,元额二百二十八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,世袭祖父职,元额五十户。一所,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,世袭祖父职,元额一百五十七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,世袭祖父职,元额三百五十五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,世袭祖父职,元额二百四十三户。
御位下打捕鹰房官:一所,权官张元,在大都路宝坻县设司,无定额七十七户。一所,王阿都赤,世袭祖父职位,掌管十投下、中都、顺天、真定、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,原额一百四十七户。一所,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一百一十七户。一所,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二百二十八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五十户。一所,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一百五十七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三百五十五户。一所,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,世袭祖父职位,原额二百四十三户。
诸王位下:汝宁王位下,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,元额二百一户。普赛因大王位下,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,元额七百八十户。
诸王位下:汝宁王位下,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,原额二百零一户。普赛因大王位下,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,原额七百八十户。
天下州县所设猎户:腹里打捕户,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。河东宣慰司打捕户,五百九十八户。晋宁路打捕户,三百三十二户。大同路打捕户,一十五户。冀宁路打捕户,二百五十一户。上都留守司打捕户,三百九十七户。宣德提领所打捕户,一百八十二户。山东宣慰司打捕户,三百九十七户。宣德提领所打捕户,一百八十二户。山东宣慰司打捕户,一百户。益都路打捕户,四十三户。济南路打捕户,三十六户。般阳路二十一户。东平路三十四户。曹州八十四户。德州一十户。濮州三十一户。泰安州五户。东昌路一户。真定路九十一户。顺德路一十九户。广平路一十九户。冠州五户。恩州二户。彰德三十七户。卫辉路一十六户。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。保定路三十一户。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。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。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。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。
天下州县所设猎户:腹里打捕户,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。河东宣慰司打捕户,五百九十八户。晋宁路打捕户,三百三十二户。大同路打捕户,十五户。冀宁路打捕户,二百五十一户。上都留守司打捕户,三百九十七户。宣德提领所打捕户,一百八十二户。山东宣慰司打捕户,三百九十七户。宣德提领所打捕户,一百八十二户。山东宣慰司打捕户,一百户。益都路打捕户,四十三户。济南路打捕户,三十六户。般阳路二十一户。东平路三十四户。曹州八十四户。德州十户。濮州三十一户。泰安州五户。东昌路一户。真定路九十一户。顺德路十九户。广平路十九户。冠州五户。恩州二户。彰德三十七户。卫辉路十六户。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。保定路三十一户。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。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。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。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。
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七百五十九户。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,三百九户。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一百七十二户。扠捕提领所捕户,四十户。高丽鹰房总管捕户,二百五十户。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,一千一百四十二户。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五百二十一户。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三百户。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,一百五十九户。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五十户。淮安路鹰房官捕户,四十七户。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七十二户。
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七百五十九户。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,三百零九户。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一百七十二户。扠捕提领所捕户,四十户。高丽鹰房总管捕户,二百五十户。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,一千一百四十二户。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五百二十一户。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三百户。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,一百五十九户。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五十户。淮安路鹰房官捕户,四十七户。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,七十二户。
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,提举司十处,千户所一处,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。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。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。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。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。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。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。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。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。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,六百四户。
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,提举司十处,千户所一处,总共一万四千三百零二户。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。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。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。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。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。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。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。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。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,六百零四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