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史 · 卷二百·列传第八十七
元 · 宋濂等 撰 [列传]
本卷为卷级对照(原文与白话未逐段对齐),请以原文为准。
列女一古者女子之居室也,必有傅姆师保为陈诗书图史以训之。凡左右佩服之仪,内外授受之别,与所以事父母舅姑之道,盖无所不备也。而又有天子之后妃,诸侯之夫人,躬行于上,以率化之。则其居安而有淑顺之称,临变而有贞特之操者,夫岂偶然哉。后世此道既废,女生而处闺闼之中,溺情爱之私,耳不聆箴史之言,目不睹防范之具,由是动逾礼则,而往往自放于邪僻矣。苟于是时而有能以懿节自著者焉,非其生质之美,则亦岂易致哉。史氏之书,所以必录而弗敢略也。
元受命百余年,女妇之能以行闻于朝者多矣,不能尽书,采其尤卓异者,具载于篇。其间有不忍夫死,感慨自杀以从之者,虽或失于过中,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适而不知愧者,有间矣。故特著之,以示劝励之义云。
崔氏,周术忽妻也。丁亥岁,从术忽官平阳。金将来攻城,克之,下令官属妻子敢匿者死。时术忽以使事在上党,崔氏急即抱幼子祯以诡计自言于将,将信之,使军吏书其臂出之。崔氏曰:“妇人臂使人执而书,非礼也。”以金赂吏,使书之纸。吏曰:“吾知汝诚贤妇,然令不敢违。”命崔自揎袖,吏悬笔而书焉。既出,有言其诈者,将怒,命追之。崔与祯伏土窖三日,得免,既与术忽会。未几,术忽以病亡,崔年二十九,即大恸柩前,誓不更嫁,斥去丽饰,服皂布弊衣,放散婢仆,躬自纺绩,悉以资产遗亲旧。有权贵使人讽求娶,辄自爬毁其面不欲生。四十年未尝妄言笑,预吉会。治家教子有法,人比古烈妇云。
周氏,平滦石城人。年十六适李伯通,生一子,名易。金末,伯通监丰润县,国兵攻之,城破,不知所终。周氏与易被虏,谓偕行者曰:“人苟爱其生,万一受辱,不如死也。”即自投于堑。主者怒,拔佩刀三刃其体而去,得不死。遂携易而逃,间关至汴,绩纴以自给,教易读书有成。
杨氏,东平须城人。夫郭三,从军襄阳,杨氏留事舅姑,以孝闻。至元六年,夫死戍所,母欲夺嫁之,杨氏号痛自誓,乃已。久之,夫骨还,舅曰:“新妇年少,终必他适,可令吾子鳏处地下耶!”将求里人亡女骨合瘗之。杨氏闻,益悲,不食五日,自经死,遂与夫共葬焉。
胡烈妇,渤海刘平妻也。至元七年,平当戍枣阳,车载其家以行。夜宿沙河傍,有虎至,衔平去。胡觉起追及之,持虎足,顾呼车中儿,取刀杀虎,虎死,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,以伤卒。县官言状,命恤其母子,仍旌异之。
至大间,建德王氏女,父出耘舍傍,遇豹,为所噬,曳之升山。父大呼,女识父声,惊趋救,以父所弃锄击豹脑,杀之,父乃得生。
阚文兴妻王氏,名丑丑,建康人也。文兴从军漳州,为其万户府知事,王氏与俱行。至元十七年,陈吊眼作乱,攻漳州,文兴率兵与战,死之。王氏被掠,义不受辱,乃绐贼曰:“俟吾葬夫,即汝从也。”贼许之,遂脱,得负尸还,积薪焚之。火既炽,即自投火中死。至顺三年,事闻,赠文兴侯爵,谥曰英烈;王氏曰贞烈夫人。有司为立庙祀之,号“双节”云。
郎氏,湖州安吉人,宋进士朱甲妻也。朱尝仕浙东,以郎氏从。至元间,朱殁,郎氏护丧还至玉山里,留居避盗。势家柳氏欲强聘之,郎誓不从,夜弃装奉柩遁。柳邀之中道,复死拒,得免。家居,养姑甚谨。姑尝病,郎祷天,刲股肉进啖而愈。后姑丧,以哀闻。大德十一年,旌美之。
又有东平郑氏、大宁杜氏、安西杨氏,并少寡守志,割体肉疗姑病。
秦氏二女,河南宜阳人,逸其名。父尝有危疾,医云不可攻。姊闭户默祷,凿己脑和药进饮,遂愈。父后复病欲绝,妹刲股肉置粥中,父小啜即苏。
孙氏女,河间人。父病癞十年,女祷于天,求以身代,且吮其脓血,旬月而愈。
许氏女,安丰人。父疾,割股啖之乃痊。
张氏女,庐州人,嫁为高垕妻。母病目丧明,张氏归省,抱母泣,以舌舐之,目忽能视。
州县各以状闻,褒表之。
焦氏,泾阳袁天祐妻也。天祐祖、父始皆从军役,祖母杨氏、母焦氏并家居守志。至元二十三年,天祐复从征死甘州,妻焦氏年少,宗族欲改嫁之。焦氏哭且言曰:“袁氏不幸三世早寡,自祖姑以来,皆守节义,岂可至吾而遂废乎!吾生为袁氏妇,死则葬袁氏土尔,终不能改容事他人也。”众不敢复言。
周氏,泽州人,嫁为安西张兴祖妻。年二十四,兴祖殁,舅姑欲使再适,周氏弗从,曰:“妾家祖、父皆早世,妾祖母、妾母并以贞操闻,妾或中道易节,是忘故夫而辱先人也。夫忘故夫不义,辱先人不孝,不孝不义,妾不为也。”遂居嫠三十年,奉舅姑,生事死葬无违礼。其父与外祖皆无后,葬祭之礼亦周氏主之。
有司以闻,并赐旌异。
赵孝妇,德安应城人。早寡,事姑孝。家贫,佣织于人,得美食必持归奉姑,自啖粗粝不厌。尝念姑老,一旦有不讳,无由得棺,乃以次子鬻富家,得钱百缗,买杉木治之。棺成,置于家。南邻失火,时南风烈甚,火势及孝妇家,孝妇亟扶姑出避,而棺重不可移,乃抚膺大哭曰:“吾为姑卖儿得棺,无能为我救之者,苦莫大焉!”言毕,风转而北,孝妇家得不焚,人以为孝感所致。
霍氏二妇尹氏、杨氏,夫家郑州人。至元间,尹氏夫耀卿殁,姑命其更嫁,尹氏曰:“妇之行一节而已,再嫁而失节,妾不忍为也。”姑曰:“世之妇皆然,人未尝以为非,汝独何耻之有?”尹氏曰:“人之志不同,妾知守妾志尔。”姑不能强。杨氏夫显卿继殁,虑姑欲其嫁,即先白姑曰:“妾闻娣姒犹兄弟也,宜相好焉。今姒既留,妾可独去乎,愿与共修妇道,以终事吾姑。”姑曰:“汝果能若是,吾何言哉!”于是同处二十余年,以节孝闻。
又有邠州任氏、乾州田氏,皆一家一妇,俱少寡誓不他适,戮力蚕桑,以养舅姑。
事闻,并命褒表。
王德政妻郭氏,大名人。少孤,事母张氏孝谨,以女仪闻于乡。及笄,富贵家慕之,争求聘,张氏不许。时德政教授里中,年四十余,貌甚古陋,张氏以贫不能教二子,欲纳德政为婿,使教之。宗族皆不然,郭氏慨然愿顺母志。既婚,与德政相敬如宾,嘱教二弟有成。未几德政卒,郭氏年方二十余,励节自守,甚有贞名。大德间表其家。
只鲁花真,蒙古氏。年二十六,夫忽都病卒,誓不再醮,孝养舅姑。逾二十五年,舅姑殁,尘衣垢面,庐于墓终身。至元间旌之。
其后,又有翼城宋仲荣妻梁氏,舅殁,负土为坟;怀孟何氏、大名赵氏,并以夫殁守志,养舅姑以寿终,亲负土筑其坟,高三丈余。
段氏,隆兴霍荣妻也。荣无子,尝乞人为养子。荣卒,段氏年二十六,养舅姑以孝称。舅姑殁,荣诸父仲汶贪其产,谓段曰:“汝子假子也,可令归宗。汝无子,宜改适,霍氏业汝无预焉。”段曰:“家资不可计,但再醮非义,尚容妾思之。”即退入寝室,引针刺面,墨渍之,誓死不贰。大德二年,府上状中书,给羊酒币帛,仍命旌门,复役如制。
又有兴和吴氏,自刺其面;成纪谢思明妻赵氏,自髡其发;冀宁田济川妻武氏、溧水曹子英妻尤氏,啮指滴血,并誓不更嫁。各以有司为请旌之。
朱虎妻茅氏,崇明人。大德间,虎官都水监,坐罪籍其家,吏录送茅氏及二子赴京师。太医提点师甲乞归家,欲妻之。茅氏誓死不从,母子三人以裾相结连,昼夜倚抱号哭,形貌销毁。师知不可夺,释之。茅氏托居永明尼寺,忧愤不食卒。
闻氏,绍兴俞新之妻也。大德四年,新之殁,闻氏年尚少,父母虑其不能守,欲更嫁之。闻氏哭曰:“一身二夫,烈妇所耻。妾可无生,可无耻乎!且姑老子幼,妾去当令谁视也?”即断发自誓。父知其志笃,乃不忍强。姑久病风,且失明,闻氏手涤溷秽不怠,时漱口上堂舐其目,目为复明。及姑卒,家贫,无资佣工,与子亲负土葬之,朝夕悲号,闻者惨恻。乡里嘉其孝,为之语曰:“欲学孝妇,当问俞母。”
又有刘氏,渤海李伍妻也。少寡,父母使再醮,不从。舅患疽,刘祷于天,数日溃,吮其血,乃愈。既而亲挽小车,载舅诣岳祠以答神贶。
马英,河内人,性孝友。父丧哀毁,二兄继殁,英独事母甚谨,又奉二寡嫂与居,使得保全嫠节。及丧母,卜地葬诸丧,亲负土为四坟,手植松柏,庐墓侧终身。
赵氏女名玉儿,冠州人。尝许为李氏妇,未婚夫死,遂誓不嫁,以养父母。父母殁,负土为坟,乡里称孝焉。
冯氏,名淑安,字静君,大名宦家女,山阴县尹山东李如忠继室也。如忠初娶蒙古氏,生子任,数岁而卒。大德五年,如忠病笃,谓冯曰:“吾已矣,其奈汝何?”冯氏引刀断发,自誓不他适。如忠殁两月,遗腹生一子,名伏。李氏及蒙古氏之族在北,闻如忠殁于官,家多遗财,相率来山阴。冯氏方病,乘间尽取其赀及子任以去。冯不与较,一室萧然,唯余如忠及蒙古氏之柩而已。朝夕哭泣,邻里不忍闻。久之,鬻衣权厝二柩蕺山下,携其子庐墓侧。时年始二十二,羸形苦节,为女师以自给。父母来视之,怜其孤苦,欲使更事人,冯爪面流血,不肯从。居二十年,始护丧归葬汶上。齐鲁之人闻之,莫不叹息。
李君进妻王氏,辽阳人。大德八年,君进病卒,卜葬,将发引,亲戚邻里咸会。王氏谓众曰:“夫妇死同穴,义也。吾得从良人逝,不亦可乎!”因抚棺大恸,呕血升许,即仆于地死。众为敛之,与夫连柩出葬,送者数百人,莫不洒泣。
移剌氏,同知湖州路事耶律忽都不花妻也。夫殁,割耳自誓。既葬,庐墓侧,悲号不食死。
赵氏名哇儿,大宁人。年二十,夫萧氏病剧,谓哇儿曰:“我死,汝年少,若之何?”哇儿曰:“君幸自宽,脱有不可讳,妾不独生,必从君地下。”遂命匠制巨棺。夫殁,即自经死,家人同棺敛葬焉。
又有雷州朱克彬妻周氏,大都费岩妻王氏、买哥妻耶律氏,曹州郑腊儿妻康氏,陕州陈某妻别娥娥,大同宋坚童妻班氏、李安童妻胡氏,晋州刘恕妻赵氏,冀宁王思忠妻张氏,饶州刘楫妻赵氏,东平徐顺妻彭氏,大宁赵沄儿妻安氏、陈恭妻张氏、武寿妻刘氏、宋敬先妻谢氏、撒里妻萧氏,古城魏贵妻周氏,任城郭灰儿妻赵氏,枣阳朱某妻丁氏,叶县王保子妻赵氏,兴州某氏妻魏氏,滦州裴某妻董贵哥,成都张保童妻郝氏,利州高塔必也妻白氏,河南杨某妻卢氏,蒙古氏太术妻阿不察、相兀孙妻脱脱真,并以早寡不忍独生,以死从夫者。
事闻,悉命褒表,或赐钱赠谥云。
朱淑信,山阴人。少寡,誓不再嫁。一女妙净,幼哭父双目并失明。及长,择偶者不至,家贫岁凶,母子相依,以苦节自厉。士人王士贵重其孝,乃求娶焉。
葛妙真,宣城民家女。九岁,闻日者言,母年五十当死,妙真即悲忧祝天,誓不嫁,终身斋素,以延母年。母后年八十一卒。
畏吾氏三女,家钱塘。诸兄远仕不归,母思之疾,三女欲慰母意,乃共断发誓天,终身不嫁以养母,同力侍护四十余年。母竟以寿终。
事上,并赐旌异。
王氏,燕人张买奴妻也。年十六,买奴官钱塘病殁,葬城西十里外。王氏每旦被发步往奠之,伏墓大恸欲绝,久而致疾。舅姑力止其行,乃已。服阕,舅姑谓之曰:“吾子已殁,新妇年尚少,宜自图终身计,毋徒淹吾家也。”王氏泣曰:“父母命妾奉箕帚于张氏,今夫不幸早逝,天也。此足岂可复履他人门乎!”固不从。茕居三十年,贞白无少玷。
又有冯翊王义妻卢氏、睢阳刘泽妻解氏、东平杨三妻张氏,并守志有节。命旌其门。
张义妇,济南邹平人,年十八归里人李伍。伍与从子零戍福宁、未几死戍所。张独家居,养舅姑甚至。父母舅姑病,凡四刲股肉救不懈。及死,丧葬无遗礼。既而叹曰:“妾夫死数千里外,妾不能归骨以葬者,以舅姑父母在,无所仰故也。今不幸父母舅姑已死,而夫骨终暴弃远土,使无妾即已,妾在,敢爱死乎!”乃卧积冰上,誓曰:“天若许妾取夫骨,虽寒甚,当得不死。”逾月,竟不死。乡人异之,乃相率赠以钱,大书其事于衣以行。行四十日,至福宁,见零,问夫葬地,则榛莽四塞,不可识。张哀恸欲绝。夫忽降于童,言动无异其生时,告张死时事,甚悲,且指示骨所在处。张如其言发得之,持骨祝曰:“尔信妾夫耶?入口当如冰雪,黏如胶。”已而果然。官义之,上于大府,使零护丧还,给钱使葬,仍旌门,复其役。
丁氏,新建郑伯文妻也。大德间,伯文病将殁,丁氏与诀曰:“妾自得侍巾栉,誓与偕老。君今不幸疾若是,脱有不讳,妾当从。但君父母已老,无他子妇侍养,妾苟复自亡,使君父母食不甘味,则君亦不瞑目矣。妾且忍死,以奉其余年,必不改事他人,以负君于冥冥也。”伯文卒,丁氏年二十七,居丧哀毁。服既除,父母屡议夺嫁之,丁氏每闻必恸哭曰:“妾所以不死者,非苟生有他志也,与良人约,将以事舅姑耳。今舅姑在堂固无恙,妾可弃去而不信于良人乎!”父遂止。舅姑尝病,丁氏夙夜护视,衣不解带。及死,丧葬尽礼。事上,表其门。
白氏,太原人。夫慕释氏道,弃家为僧。白氏年二十,留养姑不去,服勤绩纴,以供租赋。夫一日还,迫使他适,白断发誓不从,夫不能夺,乃去。姑年九十卒,竭力营葬,画姑像祀之终身。
赵美妻王氏,内黄人。至治元年,美溺水死,王氏誓守忠,舅姑念其年少无子,欲使更适人。王氏曰:“妇义无再醮,且舅姑在,妾可弃而去耶!”舅姑乃欲以族侄与继婚,王氏拒不从。舅姑迫之力,王氏知不免,即引绳自经死。
李冬儿,甄城人,丁从信妻也。年二十三,从信殁,服阕,父母呼归问之,曰:“汝年少居孀,又无子,何以自立,吾为汝再择婿何如?”冬儿不从,诣从信冢哭,欲缢墓树上,家人防之,不果。日暮还从信家,夜二鼓,入室更新衣,自经死。
李氏,滨州惠高儿妻也。年二十六,高儿殁,父欲夺归嫁之,李氏不从,自缢而死。
脱脱尼,雍吉剌氏,有色,善女工。年二十六,夫哈剌不花卒。前妻有二子皆壮,无妇,欲以本俗制收继之,脱脱尼以死自誓。二子复百计求遂,脱脱尼恚且骂曰:“汝禽兽行,欲妻母耶,若死何面目见汝父地下?”二子惭惧谢罪,乃析业而居。三十年以贞操闻。
王氏,成都李世安妻也。年十九,世安卒,夫弟世显欲收继之。王氏不从,引刃断发,复自割其耳,创甚。亲戚惊叹,为医疗百日乃愈。
状上,并旌之。
赵彬妻朱氏,名锦哥,洛阳人也。天历初,西兵掠河南,朱氏遇兵五人,被执,逼与乱。朱氏拒曰:“我良家妇,岂从汝贼耶!”兵怒,提曳棰楚之。朱氏度不能脱,即绐谓之曰:“汝幸释我,舍后井傍有瘗金,当发以遗汝。”兵信之,乃随其行。朱氏得近井,即抱三岁女踊身赴井中死。
是岁,又有偃师王氏女名安哥,从父避兵邙山丁家洞。兵入,搜得之,见安哥色美,驱使出,欲污之。安哥不从,投涧死。
有司言状,并表其庐。
贵哥,蒙古氏,同知宣政院事罗五十三妻也。天历初,五十三得罪,贬海南,籍其家,诏以贵哥赐近侍卯罕。卯罕亲率车骑至其家迎之。贵哥度不能免,令婢仆以饮食延卯罕于厅事,如厩自经死。
台叔龄妻刘氏,顺宁人也。粗知书,克修妇道。一日地震屋坏,压叔龄不能起,家复失火,叔龄母前救不得,欲就焚。叔龄望见,呼曰:“吾已不可得出,当亟救吾母。”刘谓夫妹曰:“汝救汝母,汝兄必死,吾不用复生矣。”即自投火中死。火灭,家人得二尸烬中,犹手相握不开。官嘉其烈,上于朝,命录付史臣。
李智贞,建宁浦城人。父子明,无子。智贞七岁能读书。九岁母病,调护甚谨。及卒,哀恸欲绝,不茹荤三年,治女工供祭祀,及奉父甘旨不乏,乡里称为孝女。父尝许为郑全妻,未嫁,从父客邵武。邵武豪陈良悦其慧,强纳采求聘,智贞断发拒之,且数自求死,良不能夺,卒归全。事舅姑父母皆有道。泰定间,全病殁,智贞悲泣不食,数日而死。
蔡三玉,龙溪陈端才妻也。盗起漳州,掠龙溪,父广瑞与端才各窜去,三玉独偕夫妹出避邻祠中。盗入,斫夫妹,见三玉美,不忍伤,与里妇欧氏同驱纳舟中。行至柳营江,迫妻之。三玉佯许诺,因起更衣,自投江水而死。越三日,尸流至广瑞舟侧,广瑞识为女,收敛之。欧氏脱归言状,有司高其操,为请表之。乃命旌门复役,仍给钱以葬。
列女一古者女子之德,以贞顺为节。若夫临患难而不屈,遇强暴而不污,守节操以终身,则虽大丈夫有弗能及者矣。元之列女,其事迹之著者,亦多可称焉。今取其尤异者,作《列女传》。
崔氏,周术忽妻也。术忽仕元为铅山州判官。至正十八年,蕲黄贼陷铅山,术忽死之。崔氏年二十九,泣谓家人曰:"吾夫死国,吾独不能死节乎!"乃沐浴更衣,自缢而死。
周氏,李如忠妻也。如忠仕元为漳州路总管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漳州,如忠死之。周氏年三十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岂可独生!"乃抱幼子,投井而死。
张氏,刘翼妻也。翼仕元为兴化知县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兴化,翼死之。张氏年二十七,谓家人曰:"吾夫死节,吾不可辱。"乃自缢而死。
王氏,赵洙妻也。洙仕元为松江府判官。至正十六年,张士诚陷松江,洙死之。王氏年二十五,谓家人曰:"吾夫死国,吾岂可偷生!"乃投缳而死。
李氏,张讷妻也。讷仕元为绍兴路总管。至正十九年,方国珍陷绍兴,讷死之。李氏年三十三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当从之。"乃自刎而死。
赵氏,郑琪妻也。琪仕元为庆元路总管。至正二十七年,大明兵陷庆元,琪死之。赵氏年三十五,谓家人曰:"吾夫死国,吾岂可辱身!"乃投火而死。
孙氏,曹彦可妻也。彦可仕元为亳州教授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亳州,彦可死之。孙氏年四十,谓家人曰:"吾夫死节,吾当同死。"乃自缢而死。
刘氏,吴德新妻也。德新仕元为宁夏路医学教授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宁夏,德新死之。刘氏年三十八,谓家人曰:"吾夫死义,吾岂可独生!"乃抱幼女,投井而死。
张氏,颜瑜妻也。瑜仕元为邹县教谕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邹县,瑜死之。张氏年二十九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当从之地下。"乃自缢而死。
陈氏,周镗妻也。镗仕元为浏阳州同知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浏阳,镗死之。陈氏年三十一,谓家人曰:"吾夫死节,吾岂可辱!"乃投缳而死。
王氏,谢一鲁妻也。一鲁仕元为石林书院山长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潭州,一鲁死之。王氏年二十七,谓家人曰:"吾夫死义,吾当同死。"乃自缢而死。
黄氏,聂炳妻也。炳仕元为荆门州知州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荆门,炳死之。黄氏年三十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岂可独生!"乃抱幼子,投井而死。
赵氏,刘耕孙妻也。耕孙仕元为宁国路推官。至正十五年,贼陷宁国,耕孙死之。赵氏年二十八,谓家人曰:"吾夫死节,吾当从之。"乃自刎而死。
郑氏,俞述祖妻也。述祖仕元为沔阳府推官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沔阳,述祖死之。郑氏年二十六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岂可辱身!"乃投火而死。
林氏,桂完泽妻也。完泽仕元为平江路管军镇抚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平江,完泽死之。林氏年二十四,谓家人曰:"吾夫死义,吾当同死。"乃自缢而死。
王氏,丑闾妻也。丑闾仕元为安陆府知府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安陆,丑闾死之。王氏年三十,谓家人曰:"吾夫死节,吾岂可独生!"乃抱幼女,投井而死。
卜颜氏,朵里不花妻也。里不花仕元为广东行省平章政事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广东,里不花死之。卜颜氏年四十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当从之。"乃自刎而死。
高丽氏,朵里不花妾也。里不花死,高丽氏年二十五,谓卜颜氏曰:"夫人死节,妾岂可独生!"乃投火而死。
程氏,闵本妻也。本仕元为集贤侍讲学士。至正二十八年,大明兵入京师,本死之。程氏年四十五,谓本曰:"君能死忠,我尚有爱于君乎!"乃与本同缢而死。
解氏,赵弘毅妻也。弘毅仕元为国史院编修官。至正二十八年,大明兵入京师,弘毅死之。解氏年四十,谓弘毅曰:"忠臣不事二君,我岂可从贼!"乃与弘毅同缢而死。
官奴,赵恭女也。恭仕元为中书管勾。至正二十八年,大明兵入京师,恭死之。官奴年十七,见恭死,方大泣,适邻妪数辈来,相率出避,曰:"我未适人,避将何之?"不听,妪欲力挽之,女曰:"人生在世,便百岁亦须一死。"乃潜入中堂,解衣带自经。
阿鲁真,普颜不花妻也。普颜不花仕元为平章山东行省。至正二十七年,大明兵陷益都,普颜不花死之。阿鲁真历呼家人告之曰:"我夫受国恩,我亦封齐国夫人,今事至此,唯有死耳。"家人莫不叹息泣下。已而普颜不花二弟之妻,各抱幼子,及婢妾,溺舍南井死。比阿鲁真欲下,而井填咽不可容,遂抱子投舍北井。其女及妾女、孙女,皆随溺焉。
潘氏,王相妻也。相仕元为福宁州同知。至正九年,贼陷福宁,相死之。潘氏年二十三,谓家人曰:"吾夫死王事,吾岂可辱身!"乃自刎而死。其二女亦随母死。
侯氏,丑闾妻也。丑闾仕元为安陆府知府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安陆,丑闾死之。侯氏年三十五,出见贼,大骂曰:"我平章遇尔父子厚矣,尔父子何暴逆至此!"亦皆遇害。
冯三妻,湖广省公使冯三妻也。至正十二年,湖广陷,冯三被贼执,不屈死。其妻随三号泣,俯拾刲肉,纳布裙中。伺贼远,收三血骸,脱衣裹之,大泣,投江而死。
李智贞,建宁人。年十七,嫁为郑全妻。全死,智贞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智贞不从,断发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建宁,智贞谓家人曰:"吾夫死,吾守节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缢而死。
赵氏,真定人。年二十,嫁为王氏妻。夫死,赵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赵氏不从,断指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真定,赵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二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火而死。
王氏,汴梁人。年十八,嫁为李氏妻。夫死,王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王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九年,贼陷汴梁,王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五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刎而死。
张氏,大都人。年二十二,嫁为刘氏妻。夫死,张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张氏不从,断发自誓。乃已。至正二十七年,大明兵入大都,张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二十五年,今兵至,吾岂可辱!"乃投井而死。
刘氏,扬州人。年十九,嫁为赵氏妻。夫死,刘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刘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五年,贼陷扬州,刘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缢而死。
陈氏,杭州人。年二十五,嫁为钱氏妻。夫死,陈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陈氏不从,断指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六年,张士诚陷杭州,陈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二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火而死。
周氏,苏州人。年二十一,嫁为孙氏妻。夫死,周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周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七年,贼陷苏州,周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二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刎而死。
吴氏,松江人。年二十,嫁为朱氏妻。夫死,吴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吴氏不从,断发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六年,张士诚陷松江,吴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五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井而死。
郑氏,福州人。年二十三,嫁为林氏妻。夫死,郑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郑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福州,郑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八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缢而死。
黄氏,泉州人。年十九,嫁为陈氏妻。夫死,黄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黄氏不从,断指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九年,贼陷泉州,黄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火而死。
林氏,兴化人。年二十二,嫁为方氏妻。夫死,林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林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兴化,林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五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刎而死。
徐氏,漳州人。年二十,嫁为曾氏妻。夫死,徐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徐氏不从,断发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漳州,徐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二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井而死。
何氏,建昌人。年十八,嫁为黄氏妻。夫死,何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何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建昌,何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八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缢而死。
张氏,临江人。年二十四,嫁为李氏妻。夫死,张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张氏不从,断指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临江,张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六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火而死。
王氏,吉安人。年二十一,嫁为周氏妻。夫死,王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王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吉安,王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刎而死。
李氏,抚州人。年二十,嫁为吴氏妻。夫死,李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李氏不从,断发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八年,贼陷抚州,李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五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井而死。
赵氏,饶州人。年二十三,嫁为胡氏妻。夫死,赵氏守节,父母欲夺而嫁之,赵氏不从,毁容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饶州,赵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十二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自缢而死。
孙氏,信州人。年十九,嫁为徐氏妻。夫死,孙氏守节,翁姑欲夺而嫁之,孙氏不从,断指自誓。乃已。至正十二年,贼陷信州,孙氏谓家人曰:"吾守节八年,今贼至,吾岂可辱!"乃投火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