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二十四史

郑弘字巨君西汉·东汉

御史大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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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略

泰山刚人,兄昌亦明经。弘为南阳太守著治迹,代韦玄成为御史大夫,六岁坐与京房论议免。—— 汉书

会稽山阴人,从祖吉为西域都护。少为乡啬夫,太守第五伦奇之。师焦贶,贶因楚王英事亡,弘独讼其罪,显宗赦其家属。拜驺令,政有仁惠。迁淮阴太守,建初初为尚书令,奏郎补千石令。代郑众为大司农,奏开零陵、桂阳峤道,省三亿万计。后为太尉,奏窦宪宾客贪残,被收印绶,乞归卒。—— 后汉书

太尉,在朝堂议还生口事时,反对归还,并激怒桓虞。—— 后汉书

见于何史何卷跨 2 史交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