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二十四史

公仪休上古-汉

鲁国相

本页由 AI 从原文抽取整理,请以原文为准。引用未通过原文逐字比对的条目已标注。

事略

鲁博士也,以高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—— 史记

见于何史何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