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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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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梵
李梵
东汉
治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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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略
元和二年,章帝召治历编、李梵等综校其状。二月甲寅,遂下诏改行《四分》。后与编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,欲以合耦弦望,命有常日,而十九岁不得七闰,晦朔失实。
—— 后汉书
见于何史何卷
后汉书 · 志第二·律历中
提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