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二十四史

陈忠字伯始东汉

陈宠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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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略

永初中辟司徒府,三迁廷尉正,擢拜尚书。奏上《决事比》二十三条,除蚕室刑,解臧吏三世禁锢等。数上疏谏争,灾异时上疏言事,官至尚书令、司隶校尉。—— 后汉书

东汉安帝时期尚书,曾上疏力主经营西域,反对放弃西域,主张增兵屯田以威慑匈奴。—— 后汉书

奏:“门大夫职如谏大夫,洗马职如谒者,故皆服其服,先帝之旧也。方言可寝。”奏可。—— 后汉书

见于何史何卷